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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哪些争议纠纷可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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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09:40:00 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哪些争议纠纷可以进行调解?


三亚市司法局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司法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三亚市实际,2022年1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市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本办法的解读,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科长杨乐军。

本办法中“行政调解”指的是什么?

杨乐军: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调解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协调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可以进行调解的争议纠纷包括哪些?

杨乐军:一是民事纠纷,即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二是行政争议,即因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

办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调解机关可以依法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一)可由纠纷发生地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案件;

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农机事故等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3.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价格等纠纷;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权属、林权、水事等纠纷;

5.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赔偿纠纷;

6.环境污染赔偿纠纷;

7.旅游权益纠纷;

8.法律服务纠纷;

9.婚姻、妇女权益等纠纷;

10.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

(二)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

3.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行政调解的包括什么?

杨乐军:(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仲裁机构等有权处理机关已经依法受理或处理,或者已经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的;

(二)无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以类似理由重复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行政调解的其他情形。

行政争议的调解如何确定行政调解机关是哪里?

杨乐军:涉及人民政府的行政争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涉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争议,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涉及实行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争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调解;涉及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行政争议,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涉及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行政争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负责调解;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争议,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负责调解。《办法》同时明确,行政调解机关为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具体组织调解。

同一纠纷或者争议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调解申请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调解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行政机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指定受理机关。

行政调解人员有规定吗?

杨乐军:行政调解机关组织调解时,应当由本机关公务员主持调解。行政调解一般由1名工作人员主持调解,1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重大疑难复杂的争议纠纷可以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调解。

行政调解机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组织专业调解员或者邀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对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知识产权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领域,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配置行政调解室、接待室。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专业调解员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调解机关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按照行政调解程序具体组织民事纠纷的调解;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行政调解辅助人员,保证行政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民事纠纷调解加强监督和指导。

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杨乐军: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各方当事人;

(二)与申请调解的纠纷或者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有明确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和行政调解机关的职责范围。

如何申请?申请流程具体是?

杨乐军:当事人提出行政调解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有条件的行政调解机关也可以接受网络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并经申请人确认。

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调解期限是多久?

杨乐军:行政调解机关调解纠纷或者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

通知中规定,行政调解机关对下列争议或者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主动组织调解:

(一)资源开发、环境污染、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

(二)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对本区域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争议;

(三)法律规定行政调解机关可以主动组织调解的情形或者行政调解机关认为需要主动组织调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行政调解机关在具体行政管理中对涉及的民事纠纷,具备当场调解条件的,行政调解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启动调解。

什么情况下中止调解?

杨乐军:行政调解机关应当终止调解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要求终止调解或者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

(三)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的;

(四)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就纠纷或者争议申请人民调解、提起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的;

(五)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调解的;

(六)需要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行政调解终止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或者记录在案。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等案件处理过程中进行调解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记者:雪娇、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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