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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00823240-4/2019-01077
  • 主题分类:国防、其他;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04-17
  •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100号
  • 发布日期:2014-04-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4-04-17 17:14: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事项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培育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将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真正把惠民事项办实、办好。

二、进一步调整贴息奖补政策

(一)贴息条件和标准

1.贴息对象:在三亚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海南省户籍的农民(含个体农民、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和渔民,以下简称农民)、农村妇女和在三亚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本地“三农”服务的我市涉农企业。

2.贴息额度:

农民小额贷款单笔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单笔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0万元的贷款额度计算和享受贴息;对同一借款人年度内在同一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1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贷款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对同一合作社年度内在同一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10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

涉农企业贷款单笔额度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对同一企业年度内在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20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

崖城众树资金互助社发放给社员、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度在3500万元以内的,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受10万元的限制。

3.贴息率:贴息率以贷款发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上浮3个百分点作为标准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标准贴息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全额贴息;实际贷款利率高于标准贴息率的,按标准贴息率贴息。

4.贴息期限:贴息期限原则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超过2年的按2年贴息;逾期还款不予贴息。

5.贴息方式:原则上采取事后贴息。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在借款人第1年正常偿还利息后,按年贴息的方式予以贴息,贷款到期全部还本付息后,再对第2年部分进行贴息。

6.贴息用途:用于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产品加工、农业流通、购买生产设施和副业发展等涉农用途及农民自建住房。

(二)奖补标准

1.对经办金融机构(含本地金融机构在本地发放的贷款和省内外地金融机构在我市发放的贷款,后同)按当年发放农民小额贷款金额(新发放单笔1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新发放单笔1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10万元额度计算)的1.5%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补偿只给予经办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自2013年7月以后银行机构收回的、贴息额度以内的外省户籍农民的小额贷款,按照现行的风险补偿标准给予银行机构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可用于金融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核销不良农民小额贷款。

2.对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当年发放农民小额贷款金额(新发放单笔1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新发放单笔1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10万元额度计算)的0.7%给予奖励。奖励金用于经办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信贷人员专项奖励等工作经费开支,也可用于核销不良农民小额贷款。

3.为鼓励信贷员积极发放贷款,每发放一笔农民小额贷款,给予信贷人员60元补助,发放的补助金由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度申请,自行发放。

(三)调整后的贴息政策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开始施行(2013年发放且年内到期的贷款除外),调整后的奖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开始施行。以前年度发放未结清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三、进一步优化贴息奖补流程

(一)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流程:预拨贴息资金到经办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农民小额贷款审批和贴息审批(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贴息到农民账户(经办金融机构)—贴后加强抽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季度核算、年终结算(市财政局和经办金融机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上年放贷情况测算本年度所需贴息资金额度,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各金融机构贴息所需额度,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或分季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贴息资金预拨到各经办金融机构。

2.各经办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的同时按市贴息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贴息审批。符合贴息条件的,编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审批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民小额贷款清单(见附件2);对贴息条件把握不准的,编制贴息条件待政府审定的农民小额贷款清单(见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3.市金融办应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上季度经办金融机构对贴息条件把握不准的农民小额贷款,并把会审认定结果编制政府认定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民小额贷款清单(见附件4)反馈给经办金融机构。

4.各经办金融机构原则上要在贷款结清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办机构审批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符合贴息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发到借款人账户;如月结清贷款笔数较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办机构审批或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符合贴息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发到借款人账户。兑付贴息的同时要通过短信提醒借款人。按月编制金融机构已贴息农民小额贷款清单(见附件5)和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三级财政资金使用划分表(见附件10),并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5.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采取抽查档案、电话询问贴息借款人和到农户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40%。

6.市财政局可根据预拨方式不同采取季度核算、年终结算或年终结算方式,对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多退少补。由于经办金融机构自身失误造成多贴的部分,市财政局不予承担;但漏贴、少贴的部分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审批。

(二)农民小额贷款奖补流程。

1.各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贴息条件贷款的风险补偿和奖励金申请清单(见附件6)和外省农户贷款的风险补偿申请清单(见附件7)报市金融办。

2.市金融办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经办金融机构申请的风险补偿和奖励金、补助金,并将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3.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审核后,将风险补偿和奖励金、补助金拨付经办金融机构。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联合工作小组。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作为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市农业局(扶贫办)、市妇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各区(管委会)镇政府、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全市贴息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我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考核、审核、协调等,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对农民小额贷款任务的分解、督促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进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经办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绩效与管理,负责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经费。

3.市农业局(扶贫办)、市妇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小额贷款的创业辅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发展生产和经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知晓率。市农业局(扶贫办)每年提供当年我市贫困户名单。

4.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再监督,对贴息和奖补的真实性、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人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进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市金融办对经办机构业务进行检查。

6.三亚银监分局负责对农民小额贷款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加强涉农贷款的监管,维护涉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7.各区(管委会)镇政府负责本区、镇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定一名领导督办和协助经办金融机构做好不良农民小额贷款清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8.各经办金融机构对贴息审批和贴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做好农民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贴息的审批、贴息资金及时发放给农民等工作,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将贴息贷款合同、借款和还款相关凭证和贴息凭证等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完善报表制度。为及时掌握贴息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建立报表定期报送和汇总对账制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及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要明确专人做好报表统计、对账和报送工作,由各经办金融机构将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和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报送至市金融办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金融办。各经办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三级财政资金使用划分表(见附件10)报送至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强信贷和贴息资金管理

(一)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提高对信贷资金和贴息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贷队伍的建设,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实施贴息资金专项管理,强化贴息资金的审核和审计,推动建立健全贷款追收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防止形成不良贷款和套取贴息资金,切实防范信贷和贴息资金风险。

(二)市财政局要根据我市农民小额贷款任务量和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我市贴息资金,根据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来源合理确定省级财政与市财政分摊比例,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要适时采取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借款人的姓名、住址和贷款额度等信息。

(三)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在抽查或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经办金融机构存在虚报和冒领贴息奖补资金的,报市金融办在全市通报,依法追回虚报和冒领的资金。

(四)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执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4年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目标指导性计划分配表

      2.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奖补操作程序涉及的清单

      3.三亚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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