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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发展秩序,《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共包含18个条款,主要涉及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奖励审批及发放等方面。
接下来,我们择其重点进行解读。
一、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取得经营资质的;
(二)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旅游经营者强迫交易的;
(四)旅游经营者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的;
(五)旅游经营者销售鲜活海鲜、水果、珠宝等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六)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的;
(七)旅游经营者存在缺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八)旅游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九)其他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哪些途径举报?
(一)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包括电话拨打12345、发送举报短信至0898-88912345;
(二)“三亚放心游”平台,包括“三亚放心游”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等相关网络平台的“举报奖励”栏目。
三、奖励标准如何确定?
奖励金额根据被举报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确定:
(一)处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
(四)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八)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九)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给予举报人1.2万元奖励;
(十)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5万元奖励;
(十一)被认定为犯罪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四、奖励审批及发放
三亚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市热线办移交的处理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并完成内部审批。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三亚放心游进行实名认证。核实无误后,奖金通过放心游平台汇至举报人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