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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统筹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五)承办市有关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宣传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服务资源。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市法治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