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园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楼宇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平台载体作用,切实优化投资环境、整合服务资源,做好迎商、安商、稳商等综合服务工作,打造区域载体“强磁场”。结合园区实际,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出台了《三亚中央商务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借鉴国内其他中央商务区优秀发展经验,结合三亚和园区楼宇实际,园区致力于依托三亚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把楼宇经济作为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的战略举措。通过本办法出台,不断提升楼宇资源利用水平、楼宇企业集聚能力、楼宇综合产出效益和楼宇功能形象品质,形成布局合理、载体丰富、业态高端、特色鲜明的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三个部分共11条,第一部分的3条旨在支持楼宇入驻企业,给予园区鼓励类企业租金补贴、购置补贴、装修补贴;第二部分的3条旨在提升商务楼宇品质,鼓励楼宇聘请品牌物业服务企业、支持楼宇开设党群服务中心、鼓励楼宇协同园区工作等;第三部分5条旨在提升楼宇发展能级,鼓励打造重点特色品牌楼宇、支持培育示范楼宇、推动楼宇自主招商等。
四、创新举措
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不断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意见、社会意见、专家意见等进行了优化完善。本办法是三亚中央商务区制定的第一份楼宇经济相关专项奖励政策,创新点在于:一是尽可能降低了企业享受办公空间补贴的门槛、租金补贴按照实际企业支付租金比例进行补贴,鼓励楼宇运营方全方位做好企业服务等工作;二是对企业呼声较高、可行性较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如将可享受奖补的商务楼宇地上建筑面积门槛降至1万平方米,政策实施前签订且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合同视为有效,且将产业园区的商务楼宇纳入政策奖补范围;三是对政策合理性进一步进行了研究,如建立楼宇星级评定机制,从楼宇招商、社会经济贡献、政企互动、物业服务等相关维度对商务楼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相应奖励,以加强政策的实用性,鼓励楼宇积极提升发展能级。
五、申报评定程序
(一)公告。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在园区官网(/sanyasite/zbjjjzyswq/zyswq.shtml)、园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次年规定时限内申报上一年度政策奖补。
(二)受理。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园区官网开展线上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在申报通知发布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或不齐全,需在工作人员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视为企业放弃上年度资金奖补资格。
(三)审核。无需评分及认定的条款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符合奖补要求的,经财务部门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经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内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奖补兑现;需评分及认定条款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收集申报材料,战略发展部、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财务监管部等部门会同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经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内部会议通过后,执行相关奖补兑现。
(四)兑现。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政策兑现。
六、注意事项
(一)限制和除外情形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奖补: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等不在奖补范畴;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或接受处罚并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的;申报政策的奖补年度未按要求进行工商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或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企业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政策支持,或在承诺期内工商、税务关系从园区转出的,或出现其他任何违反获取奖励的限制性条件情形的。
(二)相关说明
1.本兑现指南实施期间,同时符合其他产业奖补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2.注明“补贴3年”的相关条款,在超出政策有限期后原则上按原标准兑现满3年。
3.所涉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拒不配合报送楼宇经济相关数据的楼宇及企业,取消当年申报本政策奖补资格。
5.本办法解释权归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