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纳入园区统计,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地上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和地上办公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对象
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园区内,入驻上述楼宇实质性运营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楼宇政策补贴首批受理企业购置或租赁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的园区范围内商务楼宇,集中受理时间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31日(逾期可于下批次申请)。
四、申报内容
(一)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1、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园区鼓励类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年租金2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
2、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面积达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实际支付年租金30%和4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60万元、8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
3、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年租金4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
4、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非三类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的区域总部或职能总部,给予实际支付年租金5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
5、对入驻园区规划的特色楼宇,且与该楼宇为同一行业及其关联的企业,享受上述租赁补贴基础上,租金补贴额度和上限可上浮10%。对推动园区特色楼宇培育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入驻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对企业进行奖补。
(二)给予企业置业补贴
对园区重点企业购置商务楼宇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购置发票金额2%的一次性置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置业补贴、租赁补贴可以同时申请,但累计获得的补贴不超过最高一项。享受补贴期间,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须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的,已领取的上述补贴资金应予退还。
(三)给予企业装修补贴
对园区重点企业租赁、购置商务楼宇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新入驻进行实际运营并装修的,按照1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上述三项补贴仅针对企业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关联企业享受租赁、购置、装修补贴额度以一家企业核算。
五、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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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说明
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奖补: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等不在奖补范畴;二是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或接受处罚并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的;三是申报政策的奖补年度未按要求进行工商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或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四是企业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政策支持,或在承诺期内工商、税务关系从园区转出的,或出现其他任何违反获取奖励的限制性条件情形的。
政策咨询:0898-88660103
奖补咨询:0898-88261865、0898-886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