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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发布时间: 2019-08-17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2019年8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I201908070002 1、海口市龙华区友谊北路三哥烧鸡大排档招牌太亮,晚上特别刺眼,影响居民。2、友谊北路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发电房发电机不定时开启,排放柴油废气,声音很大,建议放到地下室,并安装消音设施,发电机旁边有个水池,多年未清洗,发臭发黑,滋生蚊虫。3、友谊北路海南省救灾物资中心的仓库内安装多个大功率排气扇,不定时运行,运行时声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8日15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海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 (一)三哥烧鸡大排档LED立体发光字,字体内装有很多灯管,通电时招牌亮度过高,夜间存在扰民的隐患。
??? (二)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无地下室,该宿舍的发电机设置于宿舍区东南角的发电机房内,发电机房留有一个通风口,发电机做为该宿舍区停电时应急使用,使用频率极少,今年以来均未使用过。发电机房旁边有个水池,水池内有积水,长时间未清理。
??? (三)海南省救灾物资中心的仓库为两层建筑,北侧装有通风排气扇共计八台(每层4台),正在使用四台,东、西两侧冷风机各两台,均用于该仓库日常通风使用,仓库排气扇及冷风机开启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11:00,每次开启四台,在遇到台风应急、上级检查、物资出入库及盘点等情况时排气扇及冷风机根据实际需要开启。
??? 存在的问题:(一)三哥烧鸡大排档使用LED立体发光字招牌,通电时亮度过高。
??? (二)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电机存在噪声扰民的隐患,发电机旁的水池长期未清理。
??? (三)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排风扇和冷风机运行时有噪声影响,是否超标需检测结果证实。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 1.三哥烧鸡大排档负责人已将店门招牌的灯管电线切断。8月8日晚上,海垦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三哥烧鸡大排档的LED立体发光字招牌已不再发光。
??? 2.8月9日上午,海南省边防学校宿舍发电机房旁的水池已清洗完毕,并已张贴承诺书和公告,承诺不再使用该发电机。一旦发现该发电机再次使用且噪声超标,将严格查处。
??? 3.8月8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噪音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KHBJS/2019/671号)显示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噪声排放“达标”。
??? 4.海垦街道安排工作人员对以上3个点位持续巡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 D2HI201908070005 鲁能海蓝椰风小区对面的水泵站运转产生噪声,周边倾倒建筑垃圾产生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 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8日16时,美兰区住建局联合区住保中心、灵山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
?? 经查,建筑垃圾实际为整齐堆放在水泵房门前,并进行遮盖的建筑装饰材料(鹅卵石)。2019年7月28日,由于突发市政供水不足,导致设备止逆阀产生噪音,物业在设备上覆盖毛毯,消除噪音。经走访水泵房周边住户,住户表示水泵房很安静,并未听到噪音。
??? 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水泵房不存在噪音,鹅卵石为建筑材料,并有遮盖,也不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属实 要求物业加强小区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及时转运,维持小区卫生环境,降低止逆阀故障噪音。
3 D2HI201908070014 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2号松涛大厦1楼临街商铺富乐鸡饭店,抽油烟机刚启动和运行过程中都产生很大的噪声,噪声扰民。 海口市美兰区 噪音,大气 1.该店现场提供《海口市环境保护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海口祥和乐饮食有限公司餐饮店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海环审字[2010]784号)。
2.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未发现产生明显噪音的油烟机设备,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排烟机器开关调试使用,噪声属于正常接受范围,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均表示未听到该店抽油烟机机器有明显扰民的噪音。
属实 1.7月24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噪音检测,结果达标。
2.8月8日,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府街道办事处对该店再次现场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发现该店油烟设备有明显噪音扰民现象。经现场工作人员与该店负责人沟通,该店负责人为确保抽油烟机运转噪音达标,安排专业人员对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再次进行检查,计划在油烟管道上安装隔音棉,进一步降低噪音,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3.8月10日,经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富乐鸡饭店已完成油烟机及油烟管道检查和整改工作。
4 D2HI201908070030 针对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海口市龙华区博义盐灶回迁安置房工地、绿地海德公馆工地的投诉处理不满意。1、反馈结果避重就轻,对违法违规处罚太轻。两个工地产生的环境问题多年来多次举报,虚假整改。两个工地长期夜间超时施工噪音扰民、扬尘扰民,从未提前在周边居民小区张贴公告。2、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施工单位长期抛洒建筑垃圾,反馈结果中表示没有此行为,但群众有视频并曾将视频送至有关部门。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在工地现场燃放烟花炮竹,反馈结果中表示很少发生。群众表示2015年至今经常性燃放。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大气,土壤 ??? 7月27日,第13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260028、D2HI201907260045的信访举报件已反映过类似问题。7月27日15时30分,博义-盐灶棚改项目指挥部召集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滨海街道、绿地集团、海德项目部等单位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交办件办理工作协调会。参会单位根据其职责组织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政府部门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 (一)反馈结果避重就轻,对违法违规处罚太轻。
??? 2015年至2018年区行政执法部门共接到龙华区博义盐灶,八灶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345热线投诉79宗(包含一次违法有多人投诉),其中处罚一宗,处罚金额共计9000元。
??? 绿地海德公馆项目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共接到12345热线投诉138宗(包含一次违法有多人投诉),其中处罚5宗,处罚金额共计45900元。2015年至2016年拆迁期间,因夜间超时施工问题,处罚龙华兴业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一宗,处罚金额共计6000元。
??? 市民打电话到12345热线进行投诉,12345将市民的诉求转接到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会存在几种情况:1.执法人员到达工地已停止施工,执法人员联系投诉者,并告知现场情况;2.工地工人在工地敲敲打打施工,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要求工人停止施工离开现场,并和投诉者联系确认;3.现场多次被投诉,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项目进行查处程序,并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定岗在工地进行值守;4.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对两个工地项目负责人进行多次约谈,要求工地规范施工,避免扰民。
??? 长期已来,市民多次对两个项目进行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进行投诉,执法人员每次都到现场核查和主动联系市并告知现场情况,得到市民认可满意后才离开现场。根据《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罚金额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都严格按照处罚规定依法对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 (二)群众曾将视施工单位抛洒建筑垃圾的视频送至有关部门,反馈结果中表示没有此行为。
??? 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3日,区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滨海大道青少年宫斜对面工地高空抛洒建筑垃圾6宗。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根据市民提供的视频赶到现场核查,由于市民提供拍摄的视频不清晰,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拨打12345热线,希望能联系投诉人提供准确位置,投诉人表示不提供联系方式,拒绝到现场指证位置。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对周边工地展开排查。均未发现棚改项目工地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现场走访附近住户及加油站员工,都表示对此现象不清楚,执法人员巡查附近工地并约谈相关工地负责人询问此事,相关负责人均已表示没有存在任何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
??? 针对市民投诉滨海大道青少年宫斜对面工地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的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时到该处进行巡查,加强对工地抛洒问题进行巡控。2018年2月至今,再未接到过12345转来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该问题的投诉件。
??? (三)2015年至今经常性燃放在工地现场燃放烟花炮竹,反馈结果中表示很少发生。
??? 受传统风俗影响,两个项目在单栋楼封顶时有燃放爆竹行为,有关部门均予以警告训诫。博义-盐灶棚改项目指挥部、滨海派出所未接到过两个项目工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的投诉件或报案。
??? 存在的问题:(一)两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曾因扬尘和噪音扰民问题多次被投诉、被处罚。
??? (二)投诉人提供的视频无法证明施工单位抛洒建筑垃圾,现场巡查也未发现施工单位抛洒建筑垃圾。
??? (三)项目在单栋楼封顶时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 2015年至2018年,群众反映两个项目工地扬尘、噪音扰民、抛洒建筑垃圾和燃放烟花炮竹等问题,执法部门已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处置,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9年6月,两个项目竣工后,我区再未接到过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此类问题的投诉件。
5 X2HI201908070006 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79号大华新村对面秀城横街上的老刘川渝饭店、曾智临高乳猪馆、野草牛肉店3家饭店油烟污染环境。该处饭店铺面比居民楼又低又近,油烟无法高空排放,要求停止从事油烟餐饮业。 海口市龙华区 大气 ??? 8月8日16时,龙华区副调研员杨国庆组织海垦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 (一)“3家饭店油烟超标”问题核实情况
??? 经现场核查,老刘川渝饭店和曾智临高乳猪馆两家饭店已暂停营业,目前正在更换新的油烟处理设备。其中,老刘川渝饭店已安装排烟管、水喷淋净化设备等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曾智临高乳猪馆已安装新的排烟管和油烟净化器,新购置的水喷淋净化设备预计于8月12日前完成安装工作;野草牛肉店主要以打边炉做火锅为主,厨房内只进行切肉和剁骨头的工序,未进行炒菜等作业活动,属于蒸汽打边炉,不产生油烟。
??? (二)“饭店铺面比居民楼低,距离近,油烟无法高空排放” 问题核实情况
??? 经现场核查,老刘川渝饭店和曾智临高乳猪馆的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5米,两家饭店油烟管道均设在所在建筑物屋顶并与油烟净化器相连,且管道排放口与周边最近居民楼的距离分别为25.3米和21.9米。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和“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的规定,上述两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口设置符合指导性技术规范。
??? 存在的问题:(一)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因油烟超标,目前在停业整改中,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二)两家饭店与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 问题正在解决。
???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7月29日对海口龙华老刘川渝饭店和海口龙华曾智临高乳猪馆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目前正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 2.老刘川渝饭店已安装排烟管、水喷淋净化设备等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曾智临高乳猪馆已安装新的排烟管和油烟净化器,新购置的水喷淋净化设备预计于8月12日前完成安装;待安装完成后,区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验整改效果。
6 X2HI201908070008 海口龙华区金宇街道东沙路8号海南华侨大院有一家“海南华侨茶馆”,每天早上营业至晚12点多,占道经营产生噪音,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市龙华区 噪音 ??? 8月8日13时28分,龙华区委常委吴馨组织金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询问了解,海口龙华华乔茶馆营业时间为每日上午7时30分至次日0时,噪声源主要是客人的喧哗声。现场发现该茶馆存在出店经营,占用南华侨大院小区公共空间的情况,该小区无物业管理。 属实 ??? 问题已解决。
??? 1.经现场协调,海口龙华华乔茶馆负责人同意每日22时停止营业。要求茶馆在经营过程中提醒客人注意安静,并在醒目处张贴“请勿大声喧哗”告示牌。8月8日22时30分,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茶馆已歇业。8月9日,该茶馆已张贴“请勿大声喧哗”告示牌。
??? 2.金宇街道执法中队现场制止了该茶馆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并再次强调严禁出店经营。多次巡查未发现该茶馆再次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
??? 3.金宇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持续巡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7 X2HI201908070012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顺达路20号顺丰物流快递货流中心仓库旁有一家美食园,产生大量生活污染和餐厨垃圾,污水直排灵桂饮水干渠,污染水质和周边农田,且产生臭气,污染水源和土壤;该美食园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土壤,水 海口美兰怡仁庄农家乐位于灵东干渠旁(非信访举报件中提及的灵桂饮水干渠),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内建1幢水上餐厅(木结构),内有小包厢8间(木结构),每个包厢的卫生间均建设化粪池。该农家乐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因台风损坏,已从2017年10月停业整顿至今,目前不对外经营,只有3名留守人员看守。
1.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该农家乐已停业,目前只有3名留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家乐内花草树木的浇灌,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排入灵东干渠。
2.该农家乐内有一个厨房,拥有3个煤气灶、3个洗手盆,没有三级沉淀池,厨房污水排放至厨房后面的一片荒地,未发现排入周边农田。留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乱堆放,但未看到餐厨垃圾乱堆放。
3.该农家乐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属实 1.要求海口美兰怡仁庄农家乐的3名留守员工及时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8月11日经现场检查,该农家乐的员工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2.美兰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农家乐将排往荒地的污水管口堵住。8月11日经现场检查,该农家乐已将排往荒地的污水管口堵住。
3.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该农家乐恢复营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下一步处理。
8 X2HI201908070019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8号鲁能海蓝椰风小区,小区物业擅自变更小区内建筑用途,改建水泵站及垃圾堆放点、造成严重噪音及环境污染。要求物业及开发商恢复房屋原状。 海口市美兰区 其他污染 ?? 2019年8月8日16时,美兰区住建局联合区住保中心、灵山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
??? 1.经核实,被举报的水泵房为鲁能海蓝椰风B区生活供水设备。鲁能海蓝椰风B区为原鲁能海蓝椰风(二期地块一)项目,并经与市资规局美兰分局核对,该项目于2006年10月24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海市规建(2006)AE-0192号。2011年12月21日,获得设计变更,由原1栋商业楼和45栋住宅楼变更为63栋住宅楼和1栋综合楼,综合楼中设置水箱、设备房等。于2012年10月25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证号:市规核﹝2012﹞008号。
??? 2.经查,小区内并无垃圾堆放点。小区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收集,在另一鲁能蓝海椰风未开发地块堆积集中转运。
??? 3.2019年7月28日,由于突发市政供水不足,导致设备止逆阀产生噪音,物业在设备上覆盖毛毯,消除噪音。经走访水泵房周边住户,住户表示水泵房很安静,并未听到噪音。
属实 要求物业加强小区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及时转运,维持小区卫生环境,降低止逆阀故障噪音。?
9 X2HI201908070023 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一楼铺面的冯氏土家香酱饼店,该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公路,早上煎饼,煎饼时油烟味非常重,没有排烟用的烟囱。之前检查人员下午进行检查,该店没有在煎饼,而且该店老板称从来没有煎饼。希望能早上检查。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该举报件与第八批次,受理编号:D2HI201907210028举报内容相似。2019年8月8日15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许文军副局长、林栩副大队长、人民中队朱威豪中队长、区生态环境局、人民街道工作人员到海甸三西路邦顿里雅安大厦一楼海口美兰龙家百味糕点店(冯氏土家香酱饼)现场联合调查。经核查,海口美兰龙家百味糕点店(冯氏土家香酱饼)经营蒸包子,使用天然气炉蒸包子不产生油烟。同时,该店店内有摆放两台煎饼机设备,但检查时未使用。该设备作业时会产生油烟。另外,因该店未设有灶台,所以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无需备案。 属实 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店于2019年8月9日前将两台制作香酱饼的设备移除。2019年8月9日7时30分,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中队队员再次前往冯氏土家香酱饼店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店内摆放的两台煎饼机设备已移除,不再作业。执法部门后续将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投诉情况出现反弹,将及时进行查处。
10 X2HI201908070029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西路的安民路17号海甸佳苑,前面铺面在B栋苑内安装一组抽油排风烟囱,直达6楼。举报人认为不符合审批要求。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 201988日下午16时,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文军、副大队长林栩、人民中队队长朱威豪、美兰区生态环境局等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调查。
经现场调查,海口美兰蚝酒荟餐饮店目前正在处于装修初期阶段,尚未开始营业。现场查看该餐饮店已安装好的排烟管道,位于海甸佳苑小区内B栋外墙,高约18米从1楼直达6楼。经征询规划部门意见,排烟管道属于厨房配套设施,不属于建设工程,无需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
经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调查,海甸佳苑小区在建设时并未建设配套的商业油烟管道,所以该店私自安装了油烟管道,且该小区一楼商铺未建设商业油烟管道。
属实 1,经征询规划部门意见,排烟管道属于厨房配套设施,不属于建设工程,无需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许可。
2,因该餐饮店尚在装修,没有因产生油烟而造成环境污染,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该餐饮店不具备开店条件。
3,2019年8月10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函海口市市场监督局美兰分局,建议该局撤销海口美兰蚝酒荟餐饮店经营许可。经市场监管局反馈,由于该餐饮店尚未开业,食品经营许可还未办理。
4,现已告知业主由于蚝酒荟餐饮店选址不具备开店条件,不得从事经营涉及油烟项目。
11 X2HI201908070031 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该交易市场内生禽屠宰车间排出的污水未排入自建的污水站处理,而是随意外排,屠宰固废乱堆;锅炉排放废气没有进行有效处理,排放高度不够。 海口市秀英区 水,土壤,大气 8月8日12时,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8月8日下午16时由区生态环境局洪延华局长带队、区农业农村局、西秀镇政府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查明以下情况:
该公司持有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编号:秀环审字〔2016〕44号)和验收(编号:秀环审字〔2017〕54号)文件,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460105-2017-000068-B),有效期至2018年8月2日,按规定应在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但因我省目前屠宰场主要以散户为主,大多数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规范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环保管理工作的函(琼环函〔2018〕449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正常生产,保证民生供应,我省应在2020年底前指导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后,再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手续,反映的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问题不属实。
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全部通过管道进入屠宰区的污水处理区的收集池,经格栅、沉淀处理后由企业购买的两台槽车进行污水抽运至长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建立有污水抽运台账,未发现有污水随意外排现象,厂区内发现有部分屠宰固废堆积,反映的该交易市场内屠宰固废乱堆的问题属实。
厂区西侧的生鸭屠宰场建设有一台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约10米高的烟囱排放,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文件的规定,生物质蒸汽锅炉配置高效除尘装置后,烟囱高度可参照天然气标准(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反映的锅炉排放废气没有进行有效处理,排放高度不够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现场向该公司负责人强调企业环保主体意识和责任,要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厂区环境卫生保洁。
(二)现场要求公司定期对污水进行抽运,建立台账,同时区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立即将厂区内的固废进行清理,解决厂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并在2019年8月24日内对生物质蒸汽锅炉加装高效除尘装置。
(三)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生物质蒸汽锅炉进行废气检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12 X2HI201908070047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将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住宅改变为经营性质,租给泰荣汽车用品商行作为汽车维修厂房,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与小区二次供水水源零距离,没有粉尘、废油处理设备环境防护措施和设施和排污许可证。 海口市美兰区 其他污染,大气,水 2019年8月8日15时30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会同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白龙街道办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3号滨江花园小区一楼铺面A1-104号,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经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滨江花园一栋104号的规划使用性质为住宅(房产证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24610号)。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租给泰荣汽车用品商行经营使用。
2.滨江花园小区一栋104号住宅位于滨江花园东边,正下方负一楼紧连小区,该商行沉淀池设置离居民饮用水水池约20米。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与小区二次供水水源零距离”情况。
3.该商行已办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废矿物油存放在专用储存间,储存间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及已做相应的防流失防渗透措施,该商行于2019年7月9日与海口万拓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废矿物油收集合同》。该商行经营时未有产生粉尘的相关业务。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没有粉尘、废油处理设备环境防护措施”情况。
4.该商行没有喷漆业务,只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可,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举报反映的“没有排污许可证”情况。
属实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查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3号滨江花园小区一楼铺面A1-104号租给他人用作汽车用品商行,已涉及改变房屋性质。对于擅自改变原规划使用性质问题,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改正。如逾期不改正,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泰荣汽车用品商行现已停止洗车业务,其余汽车保养服务正常经营。问题正在解决。
13 X2HI201908070003 海口市南渡江隧道项目施工方借挖航道名义在南渡江及出海口进行非法采砂上岸销售,有多个上砂点,没有办理采砂证。该项目处于南渡江主干道。 海口市美兰区 生态 2019年8月8日15点30分,美兰区水务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镇政府、白龙街道、海口城建集团、海口城投集团等多部门到现场对办件内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报告如下:
该投诉点为海南省重点项目“海口市文明东越江通道”工程,该道路西起文明东路与白龙路交又口,下穿滨江西路、南渡江至江东新区,终点位于东横二路琼山大道交叉口,项目全长4380米,隧道段全长2720米。
(一)项目合法性
海口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工程,由海口市政府立项,经海南省水务厅、中央生态环境部、中国海事局等多部门审批、许可,即:1、《海南省水务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防洪评估的审查意见》(琼水审批〔2018〕2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施工方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相关批文、许可等文件对文明东越江通道项工程进行合法施工,并非非法采砂,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项目疏浚物情况
由于该项目疏浚物含有南渡江砂石,为了更好的利用国有资源,由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源再利用进行处理部署,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14日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海口市场项目范围内砂石料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297号)的文件规定向业主单位市城投公司发函《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明确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疏浚物及基坑土方处理处置的上岸泊位码头的函》(海城建函〔2019〕120号)号及《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防洪航道疏浚物及基坑土主处理的回函》(海城建函〔2019〕103号)等文件要求,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的疏浚物及基坑开挖外弃物交海口城建集团负责处置,由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疏浚物运输至海口市建集团指定的码头,做好交接台账记录,由城建集团负责将疏浚物从船上抽上岸堆放管理处置。
(三)疏浚物临时堆放点、砂石及转运情况
被投诉砂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外堆村“如意岛预制厂”旁的集体土地,2018年11月25日,海口城建集团与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外堆村租赁该土地,土地使用面积约8.5亩。目前文明东越江通道项目总疏浚量约120万方,基坑开挖废弃物约60万方,总计180万方的量。该临时上岸堆放点可容纳疏浚物3万方左右的。需转运时,由6方单位共同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对每一台外运疏浚物车辆进行确认过磅登记后、(地磅会自动生成序列号、日期、时间、车辆号、载重量信息),运输至海口城建集团指定的桂林洋东排村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都设有保安、监控、办公室等设备,載止7月25目前,在外墩村已接收过江通道项目疏浚物约27344立方。?? 
根据海口市规划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继续加强项目范围内砂石土执法监管工作的函》(海资规〔2019〕805号)文件要求,砂石料属于国家资源,严禁项目单位对外销售或倒卖,应有海口市城建集团实施统一堆放、运输、管理”。美兰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镇政府、白龙街道等单位现场核实砂石管理台账,未发现出售砂石情况,举报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海口市南渡江隧道项目施工方借挖航道名义在南渡江及出海口进行非法采砂上岸销售,有多个上砂点,没有办理采砂证问题,举报不属实。
属实 1、美兰区水务局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灵山镇、白龙街道履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若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情况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临时堆放点的管理,主动巡查及监管。
14 D2HI201908070001 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的排水距离海岸较近,附近海水形成一个污水带,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不稳定,产生臭味情况时好时差。建议将排水管进行改造,由近岸排放改为深海排放,改善近海区域的水质环境,给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尽可能覆盖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的城区。群众称可与其联系协助调查。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水 (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近海排放尾水形成污水带问题。
现该厂正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受到潮位影响以及极端天气下安全需求,部分尾水近海排放,短暂存有的污水带。
群众投诉反映属实。
(二)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我市污水管网建设,尽可能覆盖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的城区的问题
我市基础相对差、底子较薄,同时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城市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排水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且受到建设资金等因素制约,老城区为合流制。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解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近海排放尾水形成污水带问题。
加快推进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底完成。
(二)解决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我市污水管网建设,尽可能覆盖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的城区
加快我市老城区管网的修复和建设工作,积极谋划新建成区的管网建设。
15 D2HI201908070026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山尾村委会下塘村红树林旁边的一片湿地是候鸟的栖息地,目前某公司私自使用大型车辆盗挖泥土,地面上形成多个大坑存在安全隐患, 污染地下水、台风时海水倒灌,这是改变土地性质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形为,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口市美兰区 生态,水 1、经现场核实8月7日、8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的排水沟进行挖土清理,已经挖了三段,每段约20米长,挖出的土就近堆放在排水沟边,裸露出水面。此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之“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此方面举报情况属实。
2、该地块范围内有排水孔匝门控制,该公司自2008年租赁该范围土地以来,直到今年8月份之前从未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范围内进行过施工。8月7日、8日清理排水沟只是挖了浅表的土,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海水倒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此方面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3、2007年12月24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引资与项目服务办公室及演丰镇人民政府的牵头下,在三方共同努力下签订了《美兰九号运动休闲生态园区投资协议》。该公司与演丰镇演海村委会、演中村委会、山尾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范围内土地享有五十年的合法租赁使用权。2017年8月16日,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同意建立金沙湾海岸等45个湿地保护小区的批复》的精神设立了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由于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的项目建设尚未实施,尚未给该公司及相关村委会生态补偿。目前该公司尚在履行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红线图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合同,该公司每年都给相关村委会缴纳租金。
属实 1、8月8日17时整,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已给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挖土清理排水沟的行为,三天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8月9日,四海博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在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内挖土清理排水沟的行为,并把已经挖出的土推回原地,已经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
3、海口市美兰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演丰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下塘水鸟湿地保护小区的巡查,避免该公司再发生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
16 X2HI201908070001 海口秀英港集装箱码头北侧、原新港码头渡海路一带码头、仓库地块现已建成保利海岸一二期、恒大外滩、外滩中心、威斯丁等高档房地产、酒店项目,距离海边30米左右。质疑这些项目是否符合海岸带、土地等相关规划。 海口市秀英区 其他污染 (一)保利海岸一二期项目核实情况
保利秀英港项目用地位于填海区,填海部分已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用海手续完善齐全。在2016年1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该用地为建设用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6】83号文)第十三条“在海岸带陆域200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对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及第十五条“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线和土地按照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开发利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对保利秀英港项目方案进行审批。
(二)恒大外滩项目核实情况
恒大外滩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新港片区,属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被列入2015年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清查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5]197号)第二条第三款,已建或在建的重点建设项目,重新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建设。经2015年10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15]154号专题会议纪要),恒大外滩项目为省重点项目,同意对恒大外滩项目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建设。
(三)外滩中心项目核实情况
海口外滩中心(一期华府天地)A区商住楼、B区商住楼项目于2013年之前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在《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前已投入使用,未被列入2015年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清查范围。
(四)威斯汀项目核实情况
海口外滩中心威斯汀酒店项目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新港片区,属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被列入2015年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的清查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5]197号)第三条第二款,已履行土地供应手续、批准施工许可且项目已建或者在建的,可按照批准文件执行。经2015年10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15]154号专题会议纪要),威斯汀项目已建成,不需要报省政府,由市政府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属实 经调查,投诉所提保利海岸一二期、外滩中心、威斯汀等项目手续齐全,恒大外滩项目正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17 X2HI201908070005 海口市美兰区东营环路东侧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前面海岸线防潮提已经被冲垮,海岸线沙滩后退严重,其原因是对面海上海口市批准建设了一个海岛,这个海岛填岛的海砂都是从南渡江出海口采砂,海岛施工时基本每天都有砂船在周边采砂作业,这些行为已经造成海洋海岸生态严重破坏。目前海岸线后退已经影响到小区绿化带。 海口市美兰区 生态 ?? 8月8日15:30,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海岛科科长黄镜波、副科长吴允志与市海洋执法部门副支队长邹志东、一大队大队长赖德才,美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孔红、党组成员吴育苗主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在科,灵山镇李伟副镇长,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到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及海岸进行现场核查,并与小区的开发商及物业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信访件中举报的“对面海上海口市批准建设了一个海岛”实为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海岸线防潮堤”实为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自行修建的海岸观景长廊。
经核查,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一、二期海域使用手续完善齐全;“海岸线防潮堤”实为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自行修建的海岸观景长廊,防潮堤实为违法自建建筑,后被责令自行拆除,举报情况防潮堤被冲垮不属实;信访件中举报的“海岸线沙滩后退”属实,但工程周边局部岸滩产生冲刷或淤积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围填海项目建设改变水动力变化和冲淤环境变化的原因,有入海径流对河口沙滩冲刷等自然侵蚀和淤积的原因;从南渡江出海口至如意岛周边航道疏浚取得的疏浚物回填如意岛是取得合法手续的,信访件中举报的“海岛填岛的海砂都是从南渡江出海口采砂,海岛施工时基本每天都有砂船在周边采砂作业”不属实。
存在问题:海口市美兰区东营环路东侧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前面海岸线防潮堤被冲垮不属实,实为违法自建后被责令自行拆除,但其拆除工作处理不到位影响海岸景观;由于围填海项目建设改变冲淤环境变化,入海径流对河口沙滩冲刷等自然侵蚀和淤积等原因,造成工程周边局部岸滩产生侵蚀或淤积。
属实 1.现场责令海南鲁能物业服务海口分公司1月内清理蓝海椰风小区前面海岸线残留建筑垃圾,修整堆积护岸石块。(整改期限:2019年9月底)
2.灵山镇政府督促鲁能蓝海椰风小区在绿化带人为破坏区域竖立警示牌,加强对破坏区域的监管,防止沿岸生态景观遭人为破坏。(整改期限:长期)
3.根据《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由市政府先行垫资,市资规局组织开展岸线修复工作,通过人工补砂、岸滩垃圾清理等方式修复受损的自然岸线。(整改期限:2021年底)
4.根据《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由市政府先行垫资,市资规局组织对项目周边海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整改期限:2024年底)
18 X2HI201908070045 1、海口美兰区天颐湾东北方向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水务部门能够加快臭气治理项目的建设;天颐湾东北角(原规划为疗养中心)规划为雷达站用地,距离该小区不足200米,要求工信、规划部门调查核实。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辐射,水 (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
1、结构性环境影响问题难以彻底消除,我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建厂时,周边无任何民用建筑设施,气体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逐步开发建设了住宅区、学校、公园等项目,形成了先有污水处理厂后有住宅小区,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小区比邻的局面,虽然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但由于风向、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区域容易产生结构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
2、群众顾虑长期存在。我市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增强污染防治效果,虽污水处理厂气体能够达标排放,但排放标准与人体感官之间存在不对称性,附近群众还是不满意,难以彻底消除群众的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三)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雷达站规划问题。
雷达站用地规划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岛控规修编正处于规划公示阶段,项目符合用地规划,群众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污水处理厂臭气问题处理情况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投资约1.5亿元,启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入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对接,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将定期向周边群众公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二)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雷达站规划问题。
周边居民主要担心雷达站有辐射污染,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目前海甸岛片区控规修编正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征询社会意见阶段,公示时间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期结束后将作为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考虑居民意见。
19 X2HI201908070037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海口广丰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太平洋保险各地分公司等企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将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随意堆存、出售,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 海口市龙华区 土壤 ?????? 1.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拆解作业区地面已硬化,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有废电池暂存间和废机油暂存间,现场均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灭火器放置点,已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在废机油暂存间内建有隔油带,防止废机油泄漏。该公司已与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编号:YW-HY-G19-045)。危险废物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735816510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S469026007)处置。
?????? 2.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海口的报废汽车回收临时存放点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收储处置。现场存有少量报废汽车尾气净化剂,未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废制冷剂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公司在琼海市嘉积镇泮水乡农场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点。仅对废旧汽车进行回收、储存和外运,不涉及拆解和加工。未发现有机动车拆解行为,未发现有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旧制冷剂等随意堆存、出售。
?????? 3.海口广丰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该公司汽修厂已被拆除,无经营场地,长期未开展维修经营业务,在运政系统中该公司经营许可已过期,已作停业处理。
?????? 4.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该公司分别与海口保时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和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将产生的废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海口保时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处置。有处置合同和转移联单。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出售。
??????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三亚市、保亭县各地分公司(共9家):各保险公司不存在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等随意堆存、出售的行为。
属实 (一)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已于2019年8月9日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前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秀英区人民政府将跟踪督办报废汽车尾气净化剂存放和处置问题。
(二)秀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区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业务指导,督促该公司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经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常态化管理,杜绝出现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私自出售和处置不当等问题。
20 X2HI201908070062 群众反对在老城建设垃圾焚烧厂三期。 澄迈县 土壤 8月8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群众反对在老城建设垃圾焚烧厂三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新的环评标准加快环评报告书编制,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报批。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前可以解决。
21 X2HI201908070067 群众反对在澄迈上马颜春岭垃圾发电三期项目,希望建在东昌农场。 澄迈县 土壤 8月8日下午15:00,我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1.对于“群众反对在澄迈上马颜春岭垃圾发电三期项目”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由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已纳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符合规划选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设计规模日处理垃圾1800吨/天,年处理垃圾量为65.7万吨,项目服务范围为海口市、澄迈县及临高县(博厚镇、皇桐镇、多文镇、临城镇、东英镇)。垃圾处理规模主要结合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通过调研各市县垃圾处理量数据、近几年垃圾增长情况等指标确定,并按照“科学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从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垃圾产生量、运距、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分析。
对于“希望在东昌农场建设三期”的问题,经调查了解,2019年7月5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专项规划》拟在全省布局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位于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没有在东昌农场建设焚烧发电厂的规划。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按照规划继续推进垃圾焚烧厂三期建设。
(二)全面梳理群众的环保诉求,联合澄迈县政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科普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坚持正向引导,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二、问题解决情况
计划2019年12月前可以解决。
22 D2HI201908070008 光大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距离南岛农场最近的居民点约500米,白天未闻到明显烟臭味,夜间烟臭味明显。 三亚市天涯区 大气,土壤 (一)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三期工程均已办理环评手续。该公司废气处理采用脱硝(SNCR)、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干法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19年2月至8月第三方检测报告,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8-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中的二噁英监测结果符合日本环境标准,2019年有两次委托第三方监测恶臭,均达标。随后组织参会相关废气排放单位实地走访了南岛居先峰队,该居民点现有31户农场职工,距离第三期扩建工程约300米,属环境敏感点,按环评批复要求应搬迁安置。
(二)8月9日上午周燕华副市长召开“研究光大发电厂恶臭扰民环保问题相关事宜”会议,参加部门有市住建局、天涯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南岛居、市水务局。针对第三期扩建项目工程,环境敏感点不足300米,不符合环保要求卫生防护措施问题,要求市住建局8月15日之前制定搬迁安置方案。
属实 (一)2019年8月9日,三亚市生态环境综合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住建局下达督办通知单(编号:0001号),要求市住建局8月15日之前制定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由天涯区政府组织实施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在2020年6月投产前完成居民搬迁。
(二)因三亚市环境监测站无恶臭监测资质,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对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3 X2HI201908070009 三亚东岸湿地公园在建设中存在的破坏生态,盲目施工的情况。湿地公园内一片干沼满目荒凉此状已有两年,主管部门答复还要延迟一两年才能恢复。 三亚市吉阳区 生态,其他污染 2019年8月9日上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科及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对陂塘进行查看。发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我市严格遵循设计理念,按照经过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意在保护生态、恢复生态,不存在项目破坏生态、盲目施工的情况。该项目2019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东岸湿地公园成为一片海绵湿地、水上森林,在生态功能上成为“三亚绿肾”、城市文化上成为土地记忆展示的“城市胶片”,城市功能上成为综合性的城市湿地公园。
“干沼荒凉”现象出现主要是在旱季,由于水位过低,湖区大部分存在干涸见底状态,无水景可观;另外陂塘区栽种的水草要求自然生长、植物多样性,从视觉上会觉得比较荒野。
属实 加快建设东岸湿地公园景观水闸工程:已完成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下一步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2020年底修建完成,景观水闸工程完工后,东岸湿地公园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常水位。旱季水位不足时可从荔枝沟污水处理厂补充中水。?
24 X2HI201908070010 三亚吉阳区南新一区一队亚龙湾路与223国道交叉口约100米处、223国道南侧三亚和平学斜对面的亚龙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有人砍伐原始林木私建砖厂生产灰砂砖、水泥砖和空心砖,产生噪音和粉尘。 三亚市吉阳区 噪音,大气,生态 举报对象为三亚田独华基水泥砖厂,该公司位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农场一区一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203MA5RKY1E3M,法人代表为谭华基,主要经营产生水泥砖,占地约1000㎡,厂房未有相应的防尘及降噪等环保措施。负责人未能提供报建手续,属于违建。
(一)2019年8月8日上午,三亚市林业局到现场经核查,该厂地块不在“多规合一”规划林地范围内,在亚龙湾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开设砖厂生产建筑材料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保、用地、施工等审批手续。吉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处理。??????????????????????????????????
(二)2019年8月8日下午,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到现场核查,该砖厂地块原为荒废地,非林地,现开发建设砖厂,砍伐原始林木现象不属实。
(三)2019年8月8日下午,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确实存在有一定的噪音和粉尘问题,该厂负责人未能提供相关的环评手续。
属实 (一)针对三亚田独华基水泥砖厂产生噪音和粉尘问题,吉阳区生态环境局8月9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吉阳环保【2019】第066号),要求该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工作。
(二)三亚田独华基水泥砖厂建筑面积约1000㎡,截止2019年8月10日,该厂将厂区所有设备撤离并对全部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成。
25 X2HI201908070011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及旁边的一家饭店,往河里倒废水,排油污。 三亚市吉阳区 大气,噪音,水 2019年8月8日下午,天涯区河长办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前往举报现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现场走访排查沿河周边的三亚来者悦饭店,该饭店产生的污水全部泵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相关解释,该餐饮店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
(二)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所产生的大部分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泵入由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有阳台洗涤水、空调水、食堂部分污水错接雨水管直排入河。
属实 天涯区于2019年8月8日要求医院负责人要对单位内的管道进行排查,两日内完成整改封堵,目前医院已完成整改,并釆用提升方式将食堂污水全部送至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26 X2HI201908070051 三亚市崖州区龙港社区居委会存在非法开采河道砂土,并违规挖土围塘破坏海岸线。1、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在没取得采砂许可证下,使用抽沙船在三沙项目港内进行偷砂采砂,港口约700亩的河砂被盗取强采,抽沙深度约8米,目前龙港社区辖区内宁愿河口还堆放多个未来得及运走的沙子堆,露天堆沙严重污染环境。2、在三沙供给站对面即海岸线300米范围内抽砂挖虾塘,非法霸占公共海域面积约40亩。 三亚市崖州区 大气,海洋,生态 2019年8月8日上午,崖州区政府组织区海洋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崖州国土分局、龙港社区居委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1.经走访周边居民,2019年该区域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2.三沙供给站对面海岸3个虾塘,是养殖户利用海水倒灌形成的河口进行围拦而形成虾塘,不存在抽砂挖塘、非法霸占公共海域情况。检查当日,3个虾塘均已停养,为无主虾塘,其中一个虾塘已挖开通道,让海水回流入海。
2019年8月9日下午,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区海洋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崖州国土分局、龙港社区居委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019年8月10日,1.崖州区政府组织清洁工作人员和船只对虾塘内的垃圾进行清理。2.崖州区综合执法局对裸露砂堆进行覆盖。3.崖州区综合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三亚信义实业有限公司到虾塘现场查看评估,拟对三个虾塘的纵段挖通,使其流通,恢复自然的水体交换,避免再次出现养殖户在该处围拦养殖的情况。
属实 (一)针对龙港社区辖区内宁远河口处现露天堆放的3堆海砂,覆盖绿网破损,产生扬尘问题,2019年8月10日,崖州区综合执法局已对裸露砂堆进行覆盖。
(二)针对三沙供给站对面海岸有3个停养虾塘,影响入海河口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崖州区政府已组织清洁工作人员和船只对虾塘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崖州区综合执法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三亚信义实业有限公司到虾塘现场查看评估,拟对三个虾塘的纵段挖通,使其流通,恢复自然的水体交换。下一步区政府将根据《三亚市崖州区海水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崖州府办〔2019〕44号)开展相关生态修复工作。
27 X2HI201908070053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采挖三亚天涯区扎南村铁矿资源,严重破坏生态。 三亚市天涯区 生态 ?? 经调查,投诉核实情况如下:
??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开采的红石铁矿项目位于三亚市高峰扎南村,该铁矿取得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多次延期,自1996年起到2018年10月,该公司均获得了采矿资格。因该公司开采铁矿未办理环评手续,原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4年11月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红石铁矿项目的开采,并处罚款5万元,该公司存在未办环评非法开采的行为。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后,足额缴纳了5万元罚款,停止开采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情况。由于该项目靠近宁远河雅亮桥和大隆水库,我市调阅三亚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显示,近三年宁远河雅亮桥和大隆水库水质均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发现该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
属实 ??? 三亚和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开采的红石铁矿项目已停止开采,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禁止该项目在未办理完成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
28 D2HI201908070027 早上6:00-8:00,傍晚20:00-22:00间有几批次人员跳广场舞,高音喇叭影响周边怡心花园小区和丰华苑、丰华和家园的居民生活。 儋州市那大镇 噪音 早上6:00至8:00左右,晚上20:00至22:00,在怡心花园小区B13栋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前面、丰华苑外广场、怡心花园小区内确实存在跳广场舞,用音箱播放音乐的情况,产生噪音,六支队伍的组织者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魏某某、王某某、陈某某,怡心花园小区B13栋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前面、丰华苑外广场活动时间为晚上20:00至22:00,怡心花园小区内活动时间为早上6:00至8:00左右使用音响音量过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一)市公安局民警已对跳广场舞的组织者进行警告,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注意控制音量和跳舞时间,不要打扰周边居民休息。
(二)一是市公安局管理该辖区的东风派出所巡队、夜巡组、值班组、辖区民警负责,全面加强怡心花园小区、丰华苑小区跳广场舞使用音箱播放音乐扰民进行整治,消除噪音扰民行为。
(三)是由辖区民警负责,同居委会和附近小区的物业保安人员一同加强小区及小区附近的跳广场舞用音箱播放音乐产生噪音进行监管,防止反弹。
29 D2HI201908070028 儋州和庆镇木排村委会兰仕村有村民养约四十头牛,将粪便在牛栏内堆积,散发臭味,滋生蚊蝇。 儋州市和庆镇 大气,水 牛栏为和庆镇木排村委会兰仕村村民周某某养牛户所有。2016年开始养牛,牛栏占地面积面积约为135平方米,牛栏在自家附近地上建成,位于木排村委会兰仕村路边,附近为居民区和村路,距离最近的住户约为10米。共养殖29头牛,其中母牛13头,公牛1头,肉牛9头,小牛6头。牛粪未及时收集清理,未采取干湿分离措施,现场有臭味。因未达规模养殖标准,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属实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庆镇政府教育养殖户,要求养殖户加强牛栏卫生清理,牛粪要做到日产日清。?????????????????????????????????????????????????????????????????????????????????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现场大气环境进行采样监测臭气浓度,经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
三、和庆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于30日内清理完成牛栏搬迁,远离村庄住户区,并及时清理牛粪,做好干湿分离,最大限度降低臭气影响。搬迁完成后,环境问题将得到解决。
四、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不产生环境污染。
30 X2HI201908070039 儋州和庆镇大排村委会兰仕村某村民建牛栏养牛,臭气冲天污染严重。 儋州市和庆镇 大气,水 牛栏为和庆镇木排村委会兰仕村村民周某某养牛户所有。2016年开始养牛,牛栏占地面积面积约为135平方米,牛栏在自家附近地上建成,位于木排村委会兰仕村路边,附近为居民区和村路,距离最近的住户约为10米。共养殖29头牛,其中母牛13头,公牛1头,肉牛9头,小牛6头。牛粪未及时收集清理,未采取干湿分离措施,现场有臭味。因未达规模养殖标准,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属实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庆镇政府教育养殖户,要求养殖户加强牛栏卫生清理,牛粪要做到日产日清。?????????????????????????????????????????????????????????????????????????????????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现场大气环境进行采样监测臭气浓度,经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
三、和庆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承诺于30日内清理完成牛栏搬迁,远离村庄住户区,并及时清理牛粪,做好干湿分离,最大限度降低臭气影响。搬迁完成后,环境问题将得到解决。
四、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不产生环境污染。
31 X2HI201908070040 儋州王五镇新坊村委会石堆村某村民在村中建设羊栏,没有环评审批,违法排污。 儋州市王五镇 羊栏为王五镇新坊村委会石堆村村民牛某某养羊户所有,2016年初开始养羊,目前羊栏存羊量为52头,栏舍面积约40平方米。距离村庄约50米,无硬化道路。现场没有发现有污水排放,羊粪为干粪,羊粪日产日清,作为肥料还田,养殖现场未闻到有明显臭味。养羊为主要家庭经济收入来源。饲养量未达规模养殖标准,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属实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王五镇政府教育养殖户,要求加强羊栏卫生清理,最大限度降低臭气影响。
二、因未达规模养殖标准,不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王五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羊粪日产日清,保持环境卫生,不产生环境污染。???????????????????????????????????????????????????????????????????????????????????????????????????????????????????????????????????????四、养殖户已加强羊栏环境卫生清理,卫生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32 X2HI201908070036 儋州市那大镇大成街(靠近红旗菜市场),这条街长期以来成为菜市场菜民的批发、零售地点,每天凌晨2点至5点菜民的喧哗声,过往车辆的鸣笛声,收市后地面上遗留臭水和垃圾等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这里居民休息和生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儋州市那大镇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土壤,水 2019年8月9日凌晨2点,市城市管理局和那大镇工作人员赶赴那大镇大成街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核实情况。现场可听见菜民的喧哗声,过往车辆的偶尔鸣笛声;收市后地面上可见遗留的臭水和垃圾。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那大镇从2019年8月9日凌晨2点开始,对该街道上的货车司机、批发商等人进行教育劝导,劝导上述人员进行交易时,不能大声喧哗,货车司机上下货时要按位停车,熄火,并禁鸣喇叭。
(二)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环卫工人对该路段遗留的臭水和垃圾进行清理,做好保洁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那大镇要求果蔬批发商户负责摊位保洁,落实“门前三包”,并对收市后14家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遗留臭水和垃圾的商户进行处罚。
(四)市城市管理局安排执法队员不定期开展巡查整治工作,防止反弹。
33 X2HI201908070021 儋州市那大镇文化西路(新民小区)半年多以来地下排水沟堵塞,水流不畅,小区居民住宅和儋州职业学校的生活污水、粪便脏物等脏水排放到排水沟后不能及时有效冲走,被沉积于水沟中,下大雨时,流到路面,弄脏道路,污染环境。且有100米的排水沟没有加盖盖板,污水流到外面,连同水沟旁的空地变成了死水池,散发臭气。 儋州市那大镇 大气,水 2019年8月8日下午,市水务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那大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因排水沟堵塞造成路面积水及排水沟没有加盖盖板。 属实 (一)那大镇政府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水沟进行疏通,预计2019年8月15日完成。
(二)针对没有盖板的排水沟进行修缮,并将该路面纳入重新建设计划,预计2019年年底完成。
34 X2HI201908070020 儋州德大采砂有限公司违规在儋州海头镇枫根村采砂,导致该村碧灌河道改变、河床降低、水井水位降低、干枯;采砂造成河道严重破坏、改道,破坏周边生态。村民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 儋州市海头镇 生态 (一)2019年8月8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海头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该枫根II砂场是经过规划划定的可采区,可采区在枫根村的上游,距村庄约有1公里左右,不存在有河道改变、河床降低、水井水位降低、干枯、采砂造成河道严重破坏、破坏周边生态等问题。
(二)该枫根II砂场2018年9月13日到期停业后,已把所有的采砂船及设备调离现场。2018年底,市政府己对该河段进行生态修复。目前经巡查,该河段没有发现偷采砂行为。
属实 一、海头镇政府、包点干部对村民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要依法办事。
二、市水务执法部门和海头镇政府加强对该河段的巡查,严厉打击偷采砂的行为。????????????????? 三、该砂场于2018年9月13日已停止采砂,并已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采取以下措施:
(一)工程措施:清除场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场地内河滩地采挖的沙坑进行填平,坡比较缓的河滩地进行局部修正,坡比较陡的河滩地、沙坑按坡比不小于1:3进行分级削坡处理;现有河滩地的植被尽量保留。
(二)植物措施:采取在河滩地撒草籽、插枝及移植等种植方式;种植与上下游现有的乔灌草相同的植物。
35 X2HI201908070018 儋州市中和镇水井管区水井下村,水井村村委会干部非法砍伐下村羊山岭约二十几亩的树林,2亩左右的农田。希望恢复生态。 儋州市中和镇 生态 1、经中和镇人民政府调查,该路段依照水井村委会水井下村村小组历史上形成的原有生产道路“牛车路”进行扩建,其原始宽度约为3米,计划建设宽度约4.5米(未包含路基)。在该村自行规划过程中已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过集体决议,符合民主流程。在该路段施工方案公示期间并无村民提出异议,该环村路项目已经市交通局审批通过;
2、经实地排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现场及周边附近未发现毁坏农田迹象,故毁坏农田的问题不属实;
3、)经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调查,在扩修原有生产道路“牛车路”的过程中,并未造成土地性质改变,被毁林树种为该村委会水井下村村小组的集体林木,属于第三代小叶按萌芽林。经GPS测量并套对《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修路用地面积4.19亩,全部为Ⅳ级保护林地。经查,该地块修路前的林木采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属实 1、2019年5月30日,市森林公安局以《立案决定书》(儋森公新立字[2019]0010号),决定对水井村林木被伐滥伐案立案侦查;
2、2019年8月9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中和镇水井村委水井下村第四生产队立即停止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36 D2HI201908070003 中心大街市委办公楼对面的诗岛小城(娱乐场所)夜里12点使用高音喇叭进行营业。 儋州市那大镇 噪音 2019年8月8日晚上11点,牵头单位那大镇政府组织市公安局、生态局、文旅局、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到“诗岛小城”现场调查,相关职能部门查看了该店的相关证照,经营证照齐全,店主声称该店使用高音喇叭营业时间一般不超过夜间11点半,与投诉件反映夜里12点仍使用高音喇叭营业,时间上有些出入。调查组于夜间11点10分入场时,现场确实无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市生态局当场责令业主按平常播放的音量开启音乐,并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了测试。 属实 一、2019年8月9日,市生态局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儋环监字[2019]第280号)结果显示,诗岛小城(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噪声排放超标。2019年8月13日,市生态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2019]114号),案件正在立案查处中。
二、2019年8月11日,市公安局对该店噪声排放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法人代表李敏文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儋公(解)行罚决字[2019]1834号),做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2019年8月11日,该店法人代表李敏文向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严格控制营业音量,绝不再出现扰民现象。
37 D2HI201908070019 东路镇瑞阳山村口往文昌方向50米有一文昌东路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24小时散发塑胶恶臭味,该厂私自占用村内的林地搭建工厂。 文昌市 大气,生态 ?? 8月9日下午,东路镇委书记刘庆棠、市林业局林慧清和市生态环境局庄恢恺、谢东亮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
?? (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24小时散发塑胶恶臭味”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厂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内有塑胶烧焦恶臭味产生,但在该厂周边范围内人体感官无明显异味,信访件反映臭气问题属实。
?? (二)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占用村内的林地搭建工厂进行生产”问题。根据2018年12月1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该地块规划地类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2013年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该地块为非林地,信访件反映该厂占用林地建厂生产问题不属实。
?? (三)该厂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未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 东路镇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 (一)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1月22日对文昌东路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下达了《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19年6月27日下达了《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对该厂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到目前,该厂尚未缴纳罚款,案件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内。
??? 2019年8月9日下午,经现场核查,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尚未办理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因此,东路镇委书记刘庆棠、市林业局林慧清和市生态环境局庄恢恺、谢东亮现场要求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 (二)要求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停产至完善相关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东路镇政府加强巡查力度,一是如有发现和兴塑料家具制品厂存在继续进行生产的情况,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建议向相关供电供水部门申请对该厂采取断电断水措施;二是加强巡查东路镇辖区内其他区域,如若发现类似问题,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 (四)该厂已停止生产。???????????????
38 D2HI201908070025 琼海市龙江镇南政村万泉河边有一个由琼海市政府批准的采砂企业,将万泉河边约200亩的椰子林、竹林、红树林砍伐后进行挖砂。向12345投诉,未解决。 琼海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琼海市龙江镇南政村万泉河边有一个由琼海市政府批准的采砂企业”情况,实际是由琼海市政府批准,由琼海市城投公司实施的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程。相关情况如下:
万泉河流域呈带状,部分河段(尤其是当前我市疏浚的万泉河龙江镇蓝山村河段)从未进行有效的疏浚活动,河道沿途沙洲及边漫滩淤积严重,造成河床升高、过水断面缩窄,当台风暴雨来临,极易造成万泉河上游石壁镇、龙江镇两岸洪水泛滥、河岸坍塌,河道两岸的居民饱受洪灾危害。2018年以来,鉴于万泉河流域日益严峻的防洪形势,为加强我市万泉河河道管理,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实施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程,同时将疏浚出的河砂向市场供应,保障河砂市场稳定。为规范河道疏浚工作,2018年2月,琼海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琼海市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道疏浚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作的通告》。2018年3月,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道疏浚正式启动,截至目前,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5%左右。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将万泉河边约200亩的椰子林、竹林、红树林砍伐后进行挖砂”问题,经我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调查核实,我市疏浚河道所在的河段高程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且该河段由于河道淤积,已对河道行洪造成影响,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为保障防洪安全我市在该河段开展疏浚。此外,在现场土地上调查中可见极少量当地群众种植的玉兰笋(竹)、几株椰子树,以及自然生长、稀疏分布的水柳、雀肾树等杂树杂灌,没有红树类植物(红树只适宜在河海交汇的环境生长存活)。因此,举报内容提及的“将万泉河边约200亩的椰子林、竹林、红树林砍伐后进行挖砂”问题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向12345投诉,未解决”的问题,我市水务部门针对河道疏浚方面的投诉都进行了受理,并按规定答复给了举报人。
综上所述,以上信访件所反映的相关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针对万泉河龙江镇南正村至溶沐外村段河段河道疏浚工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职能监督,严格要求市城投公司按照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开展河道疏浚工作。
39 X2HI201908070041 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排放超标;规划不合理,距离居民区太近;在一期不达标情况下强行扩建二期;建议垃圾焚烧厂应建立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 琼海市 土壤 1.排放超标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项目废水、废气、飞灰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厂区产生的废水经过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三级排放标准,再由密闭吸污车将达三级排放的污水运至市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后才排放。产生的烟气经过“S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布袋除尘”工艺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飞灰密闭运至昌江危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炉渣送往建筑垃圾消纳厂综合利用。焚烧厂现有项目监测手段多样化,包括烟气在线监测、常规检测、二噁英监测、还有飞行监测,炉渣、飞灰等环保检测。对可能引起烟气指标异常的如设备故障等各类情况紧急采取停炉抢修、维护等措施予以解决,并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对厂内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今年以来,厂区设备因老化导致故障较频繁,焚烧厂在厂内设施设备故障抢修前后的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会有烟气排放数据超标的情况。
2.规划不合理,一期不达标情况下强行扩建二期问题: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项目建设答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有关规定,周边居民区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焚烧厂现有项目建设程序、环保验收等符合规定,分别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以及通过了环保验收。现有项目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飞灰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针对当前因厂内设备老化故障导致烟气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厂运营企业正在落实整改。扩建项目是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才开工建设,并非强行扩建,现扩建项目已因环评撤销停工。(后环评撤销的原因是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扩建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正式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且该扩建项目若建成投产后,将对焚烧厂现在项目进行拆除,以进一步降低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垃圾分类建议:根据省直有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琼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初稿),待方案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后,将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综合以上所述,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经调查核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周边居民区均在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之外。
焚烧厂现有项目建设程序、环保验收等符合规定,分别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以及通过了环保验收。现有项目运营过程中,因厂区设备故障抢修前后的停炉、启炉等工况不稳定情况下引起的烟气数据超标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营企业积极整改,包括(1)按要求执行启、停炉或设备维保向环保部门报告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2)对厂区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增置辅助燃烧系统,以及对活性碳自动投放系统的提升改造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再次提升改造,初步预计于2019年11月底完成。(3)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焚烧厂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是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才开工建设,并非强行扩建,现扩建项目已因环评撤销停工。(后环评撤销的原因是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扩建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批复》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正式发布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出具之前)且扩建项目若建成后,将对现有项目进行拆除,以进一步降低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40 X2HI201908070046 琼海市龙湾港码头建有中转库,主要卸水泥、矿粉。该企业未在发改委立项、就违规建设,没有办理环评、消防、安全、工程验收等,就开始非法作业,作业工程中,将卸船时污染废料及洒落的散料直接冲入大海,作业区噪声超标,运输船舶严重超载,存在安全隐患,为躲避监管,白天停工,晚上关灯作业,近日,为躲避检查,有船舶关闭GPS,漂在海上。 琼海市 噪音,海洋,大气 经调查,1、该码头具有合法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水泥中转业务属正常流通业务,并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码头经营者曾于2017年8月,向发改部门申请企业投资报备,发改部门回复“该项目为临时组装设施,且龙湾港目前产业规划我市未出台明确意见,无法把握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拟暂不予备案”。并且该设施于2017年10月已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了环保备案登记手续(备案号:20174690020000019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叠加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龙湾港码头是伸出海面约1公里的人工岛,距离最近的村庄约3公里)2、经市公安消防支队检查,该项目主要为钢构的散装水泥储罐及配套装置,属于露天构筑物,均为不燃物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根据《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码头不需要开展港口安全评价。4、水泥装卸作业设施(含卸船机及储库)采用的是先进的环保工艺,其整个的卸货——输送入库——放料装车系统是封闭运行的,系统内配有功能强大的收尘装置。生产当中,如果出现粉尘洒落,当值的工人会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对洒落的粉尘吸尘清扫后再用水冲洗,确保场地的清洁卫生;冲洗的废水经过场地内的排水沟排入三级过滤收集池,经沉淀、静置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浇盖,不排入海里。不存在将卸船时污染废料及洒落的散料直接冲入大海的问题。5、经海事部门核实,龙湾港近期到港都是载重5000吨级,与港口泊位核载条件一致,不存在运输船舶严重超载问题。在海事部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为躲避检查,有船舶关闭GPS,漂在海上的现象。 属实 督促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强码头现场管理,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技艺,同时提供最新的检测数据。
41 X2HI201908070042 群众2017年举报琼海市龙湾港码头非法经营水泥中转破坏原有生态环境问题,但目前为止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海洋受到严重污染,码头包装产生粉尘,道路被严重破坏。 琼海市 海洋,大气 经调查,1、该码头具有合法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水泥中转业务属正常流通业务,并取得合规的《营业执照》。为处理好2017年举报环保问题,码头经营者于2017年9月17日由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主持召开“年中转60万吨散装水泥中转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10月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根据新的要求该项目只需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完成登记报备(备案号201746900200000194)。同时,该举报问题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已完成整改并销号,不存在破坏原有生态环境以及目前为止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等问题。2、该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水泥和矿渣粉的装卸、仓储经营,不涉及工业生产,装卸、仓储过程中不产生废料。水泥装卸作业设施(含卸船机及储库)采用的是先进的环保工艺,其整个的卸货——输送入库——放料装车系统是封闭运行的,系统内配有功能强大的收尘装置。生产当中,如果出现粉尘洒落,当值的工人会根据相关规定立即对洒落的粉尘吸尘清扫后再用水冲洗,确保场地的清洁卫生;冲洗的废水经过场地内的排水沟排入三级过滤收集池,经沉淀、静置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浇盖,不排入海里,不存在海洋受到严重污染。3、龙湾港外的疏港大道产权属龙湾港集团所有,但是行驶在这条道路上的车并非只有进出龙湾港的运输车辆,还有其他各种社会车辆都在使用这条道路,但因年久失修,该道路确有损坏,坑洼不平。 属实 督促企业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港口作业依法依规。
42 X2HI201908070035 琼海市双沟溪(富海路交通局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噪音、粉尘、恶臭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琼海市 大气,噪音,水 8月9日,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嘉积水电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到现场对该投诉件的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双沟溪(富海路交通局旁)污水处理厂”系我市为消除双沟溪黑臭现象,在位于富海路至玉泉丽都小区之间西岸处(即富海路交通局旁)建设的一座一体化污水应急处理设施。该设施于2018年3月运行,2019年7月1日因双沟溪长效治理工程(即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已终止运行。
属实 信访件中提及的富海路交通局旁一体化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已终止运行,并将于近期进行拆除。
43 D2HI201908070058 1、群众对万宁市礼记镇无公害填埋场的整改不满意。3公里外小区都能闻到臭味。2、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量是超负荷处理的,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问题。3、垃圾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污染项目,且保护区在垃圾场建立前就已经设立。 万宁市 土壤 1、针对“群众对万宁市礼记镇无公害填埋场的整改不满意的问题”核实:①截止8月8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98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②垃圾填埋场有过垃圾裸露覆盖不及时现象,现已覆盖整改到位,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渗滤液调节加顶覆盖,有效控制恶臭影响,在垃圾场周边500米外查看没闻到臭气,在强降雨及气压变化时,偶尔会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微乎其微,通过以上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场臭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2、针对“3公里外小区都能闻到臭味。2、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量是超负荷处理的,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石梅湾约900米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②目前该场渗滤液产生量约150吨,为了更好处理渗滤液,我市扩建一座日处理100吨渗滤液站,目前正在调试中,租赁两台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日处理量约160吨,目前处理能力已超过渗滤液产生量。③该场己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针对“垃圾场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污染项目,且保护区在垃圾场建立前就已经设立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4 D2HI201908070048 群众反映对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240019的处理意见表示不满意,边督边改一览表中的整改意见上显示一个月的整改期限,其中一家已经开始停工整改,但是还有一家未开始整改并且已继续恢复生产。 万宁市 其他污染 ? 自接到环保督察移交案件后,由市科工信局局长蔡笃浩带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有关领导立刻前往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委会上坑村,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如下:
经查,被举报“其中一家已经已经开始停工整改,但是还有一家未开始整改并且已继续恢复生产”的问题,两家都是陈亚四收购站,该废品收购站占有两块经营区域,其中一块经营区域已经停产整改,另一块经营区域仍在偷偷生产,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1、将万宁万城陈亚四收购站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
2、由市科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万城镇政府,加强对被举报的企业监督巡查,防止出现整改未完成就私自开业的情况。
45 D2HI201908070032 华润集团在对石梅湾开发的过程中,对青皮林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未履行保护的义务。对海田溪入海口的湿地、游艇会附近的溪流进行填海造地,造成两栖动物消失,影响鱼类洄游。在大面积的开挖山体过程中,破坏了部分野生树木,开发地块边界距离青皮林不足200米;开山过程中使用爆破开挖,影响保护区的动物。填埋造地、开山毁林对保护区的动植物造成严重影响。艾美酒店到游艇会、直升机停机坪沿途海岸线,有4-5处生活污水暗排口,怀疑是酒店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万宁市 生态,海洋,水 2019年8月9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吴臻带领市资源规划局孙基伦、市环保局潘少云、陈少宁和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的王运平等人,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对群众举报反映华润集团在对石梅湾开发的过程中,对青皮林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未履行保护的义务,对海田溪入海口的湿地、游艇会附近的溪流进行填海造地,造成两栖动物消失,影响鱼类洄游的问题的调查。经核实,在华润公司开发建设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的相关项目中,都依据了项目用地范围,编制了环评报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复,项目按照环评的要求建设,没有扩大项目用地范围,没有破坏青皮林林木,同时该公司加强对青皮林林木的保护,公司出资3万元建设了“奉官立禁”的碑文、宣传牌,出资约17万元购买了部分青皮林保护区复植复绿整改的苗木,主动配合市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青皮林保护区问题的整改,配合市政府拆除了3个项目的建筑物、构建物,协助市政府对未建项目、已拆除项目等24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回收。海田溪两侧为绿化地带,海田溪出海口没有填海造地。游艇会附近的溪流(杨梅溪)没有进行填海造地,而是游艇码头使用了部分海域,主要是建设游艇码头的防波堤,使用海域经市政府批准,游艇会开发项目的环保影响报告书经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复。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中发现海田溪、杨梅溪周边及青皮林林内有多种野生动物活动,冬季有大批的候鸟在青皮林保护区栖息过冬;杨梅溪、大陆港等河流出海口处发现有鱼类洄游的现象,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对群众举报反映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公司大面积的开挖山体、破坏了部分野生树木、影响保护区动物的调查。
? 经调查核实,华润公司目前在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内动工开
发建设的项目主要是九里二期和九里三期项目,两个项目用地都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外,两个项目用地都不在山上,属平地,九里二期已建成一部分,另一部分正在建设,九里三期正在建设。九里二期、九里三期项目用地在2008年12月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琼林林准〔2008〕28号、琼林林准〔2008〕29号),九里二期项目用地原植被的树种为槟榔及零星分步的椰子树,没有林木蓄积量,鉴于槟榔、椰子树没有蓄积量,一般情况市林业局都没有办理槟榔、椰子树的采伐手续,由业主赔偿后自行清理(表)。九里三期用地原植被为宜林地,没有林木。群众举报反映大面积的开挖山体、破坏了部分野生树木的情况不属实。
??? 群众举报反映开发地块边界距离青皮林不足200米的情况属实,九里二期和九里三期项目的部分边界的确距离青皮林不足200米,但两个项目用地都在石梅湾旅游区的总规、控规范围内,其总规、控规经省政府和省住建、省旅游委批复。
对开山过程中使用爆破开挖,影响保护区的动物和填埋造地、开山毁林对保护区的动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经实地调查,为了避免西岭、东岭的山上雨水(洪水)对九里二期、九里三期项目的冲刷,确保住户安全,华润公司在毗邻九里二期、九里三期项目的岭脚建设了截洪沟,在截洪沟建设过程中,遇到妨碍施工的石头,偶尔会使用小爆破的方式开挖作业。截洪沟周边全是槟榔树,没有其他野生树木,建设截洪沟过程中砍了一些槟榔,没有砍伐其他林木,华润公司对砍伐的槟榔树进行了赔偿。据调查,青皮林保护区内植物资源有172种,隶属69科143属,主要有青皮、海南苏铁、水椰、异株木犀榄、厚壳槁、红藤等;动物资源有145种,隶属于27目67科,其中鸟类有十多科四十多种;两栖类有青蛙科、姬蛙科、树蛙科;爬行类有海龟科、平胸龟科、蛇科等。
项目建设截洪在石梅湾旅游区控规范围内,基本在华润公司用地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截洪沟偶尔小爆破,经了解,小爆破主要是聘请专业爆破公司进行专业。项目建设截洪沟、填海造地对保护区动物是否影响,有待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但对植物的生长几乎没有影响。
(三)对群众举报反映艾美酒店到游艇会、直升机停机坪沿途海岸线,有4-5处生活污水暗排口,怀疑是酒店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问题的调查。经市生态环境局派员现场检查,华润石梅湾污水管网已覆盖全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石梅湾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为19980平方米(30亩),所处经纬度为E:110°14′34″,N:18°38′55″。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近期5000吨/日,远期10000吨/日,水厂设备包括粗格栅、细格栅、搅拌器、滗水器等设施,采用的工艺为粗、细格栅对进水进行预处理,二级处理采用CAST(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三级深化处理通过BAF(曝气生物滤池)进一步过滤经CAST后的细小悬浮颗粒物,对水体中的碳,氮磷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经三级处理后全部回用,采用紫外线瞬间消毒与二氧化氯持续消毒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出水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数达到回用水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厂处理厂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作为中水用于绿化、冲厕等循环水进行利用。
石梅湾湾区酒店,住宅等所产生的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至石梅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存在污水乱排放的现象。华润石梅湾是按照省政府、住建厅、旅游委准备的总控规进行土地获取、设计,项目报建、验收也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项目总环评及单项目环评也是按照规定办理。
石梅湾艾美酒店至游艇会,污水处理厂海岸线共有5处排口,5处均为雨水排水口。具体分布如下:
1.位于艾美酒店东侧的雨水排洪沟(E:110.284592,N:18.666916),此处为了防止位于北侧西岭山的雨水对湾区造成影响而设计的雨水排洪沟。 
2.位于威斯汀酒店东侧的雨水排洪沟(E:110.276367,N:18.665911),为了防止雨量大时对酒店及道路产生影响,而设计此处雨水排洪沟。
3.位于九里文化海湾的雨水排口(E:110.267160,N:18.664008),此处为九里文化海湾雨水排口,通过管道连接至雨水井。
4.位于杨梅港石梅溪入海口的雨水排口(E:110.248209,N:18.654020),因游艇会直接与海水相连,为了防止雨量大时海水上涨对游艇会产生影响,而设计建设了此处雨水卸排口。
5.位于石梅湾污水处理厂杨梅溪入海口雨水排口(E:110.241673,N:18.647776),此处为石梅湾污水处理厂内的雨水排口。污水厂内排洪作用。
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属实 1.聘请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设截洪沟小爆破、游艇码头占用海域是否对保护区动物是否影响。
青皮林保护区加强对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开发项目的管控,严禁在保护区内出现新增开发建设项目。
2.加强对保护区巡逻管控和监管,确保保护区林木及动植物资源安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管控。
46 D2HI201908070033 群众对公开的边督边改提到的 “石梅湾九里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公示的处理情况不满意。1、恶臭现象依然存在,九里小区仍有臭味,臭味无法消除。2、海田溪的水质无法恢复,填埋场仍在偷排和暗排,海田溪的污染已对周边的生态造成影响。 3、群众投诉该填埋场设在加新自然保护区内,边督边改的答复中对此避而不谈。 万宁市 大气,生态,土壤,水 1、针对“万宁石梅湾九里小区800米的地方有个垃圾填埋场,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海田溪附近植物已死亡,海水被污染,已成黑色,散发恶臭,垃圾场的恶臭充满小区,但公开的处理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核实:①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②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夜间通过暗管偷排渗滤液至海田溪,也没发现海田溪附近植物死亡、海水被污染成黑色,散发恶臭的现象;③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属达标排放。每个案件都是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处理信息与实际是相符。
2、针对“垃圾场至今未关闭,且在保护区内,存在崩塌的危险的问题”核实:①该场是万宁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②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距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1210 米,不存在垃圾场建在保护区内。③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垃圾山崩塌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7 D2HI201908070031 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填埋场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小区内能闻到臭味、平时也存在渗滤液顺着小溪流入大海的情况,垃圾填埋场未设排污管将渗滤液输送到污水处理场,超负荷运行。 万宁市 大气,土壤,水,海洋 1、针对“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九里小区附近垃圾填埋场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核实:截止8月8日,群众重复投诉我市垃圾场问题有98个件,每个件我市都高度重视,由包案领导组织了市环卫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实事求是逐项逐条将调查情况进行反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批在市政府网上公开。
2、针对“小区内能闻到臭味、平时也存在渗滤液顺着小溪流入大海的情况,垃圾填埋场未设排污管将渗滤液输送到污水处理场,超负荷运行的问题”核实:①万宁市石梅湾约900米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该填埋场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CJJ17-2004)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2019年6月25日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②该场是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项目推进流程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执行表2标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③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410多吨,属超设计量处理。但该场随着垃圾量的增多而增加垃圾填埋处理机械设备,现有四辆山推SD22L履带式推土机,二辆履带式挖掘机,能及时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8 D2HI201908070029 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位于加新自然保护区,属于违规建设,长期污染周边环境,距离不到1公里的小区总能闻到臭味,渗滤液偷排到海田溪流向大海,溪水和沙滩变黑。 万宁市 土壤,大气,水,海洋 1、针对“万宁市礼纪镇石梅湾垃圾场位于加新自然保护区,属于违规建设,长期污染周边环境,距离不到1公里的小区总能闻到臭味的问题”核实:①经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核查,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该场最近直线距离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约190米,不在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②该垃圾填埋场是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4月《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2008年5月经省发改厅同意立项建设,不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况:③生活垃圾本身会产生轻微的臭气,但是扩散的范围有限,对周边500米外造成的影响不大,2019年6月25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垃圾填埋场开展场内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针对“渗滤液偷排到海田溪流向大海,溪水和沙滩变黑的问题”核实:《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9条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含调节池废水)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该场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渗滤液偷排到海田溪流向大海,溪水和沙滩变黑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采取在渗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渗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2、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3、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4、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9 D2HI201908070023 1、日月岛修建入岛道路占用青皮林保护区,道路至今没有拆除;2、在海南省实施双暂停后,未停工,而是利用产权式酒店继续开工;3、被要求整改后,但该公司以渔船占用海域为理由而不进行整改。 万宁市 海洋,生态 接到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后,2019年8月9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我局安排市资规局总规划师王延君、王光明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到日岛,就案件情况与涉案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并研讨有关处理措施。
1、日月岛修建入岛道路占用青皮林保护区,道路至今没有拆除;该道路占地面积37.34亩,其中占用青皮林保护区缓冲区34.84亩,占用保护区实验区2.5亩。该道路原为青皮林保护区护林巡逻及护林防火临时便道,2014年南山融创公司为了日月岛人工填岛建设需要,在原临时便道的基础上重新加垫土层和堆放石块加固,作为日岛、月岛人工填岛项目的施工道路,2016年对部分路段进行了面层敷设。2016年市森林公安局对项目业主擅自在青皮林保护区建设道路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移送起诉,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琼检一分公诉刑不诉〔2018〕21号),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在海南省实施双暂停后,未停工,而是利用产权式酒店继续开工;日岛02地块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类用地,面积为56078.5㎡,使用年限为40年,2016年7月11日该地块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印发《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意见》未明确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要暂停施工。根据毛超峰常务副省长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环境部华南督察局2019年3月28日现场复察时指出“具备手续的日岛项目和月岛项目都处于停滞状态,整改标准和整改措施不明确,不利于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经我市研究,日岛02地块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年限40年,不是住宅项目,同时鉴于我市涉及日岛环保督察的整改措施要求的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岸滩整治修复方案以及生态补偿方案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2月13日取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及批复,经我市综合研究,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大局考虑,我市同意02地块中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业主的建设项目继续施工;对月岛填岛工程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被要求整改后但该公司以渔船占用海域为理由而不进行整改;核查时发现确实有渔船停泊,属于三无渔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责令离港通知书。但并未影响该公司开展日月岛修复岸滩修复工作,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日月岛连接道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查看反馈意见和沈晓明省长于2019年8月8日视察现场提出的要求,将组织开展该条道路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处理措施以专家论证的结论为准;
2、对于岛上产权式酒店问题,目前其主体结构都已施工完毕,由于该项目是2017年9月28日省政府印发《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之前完成的规划报批,并不违反“两个暂停”政策,我市将按照项目批准建设方案加强监管。
3、继续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于2019年年底前做好岸滩修复、受损珊瑚及渔业资源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加快完善日岛海洋环保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问题解决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日月岛连接道路正在与中南林科所对接专家论证工作事宜。
50 X2HI201908070022 万宁东澳镇大洲岛及周边海域已被划为自然保护区,但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村民仍在此搭建棚户打渔,市政府、保护区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拆除,仍未解决。 万宁市 海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8月8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市资源规划局、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登岛开展调查核查工作,并对岛上6间违规搭建的棚户进行拆除。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目前,经现场调查,市政府、保护区相关部门组织对岛上违规搭建的棚户进行过多次拆除,但仍存在东澳镇新群村村民在岛上违规搭建棚户打渔情况,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加大宣教力度。由市资源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和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对大洲岛周边村庄、渔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台、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全市渔民进行宣传,加强当地群众渔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在大洲岛、乌场码头、新潭湾海滩等区域设置告示牌,警示并告知当地渔民或非法登岛游客擅自进入国家级保护区开展活动是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根据修订出台的《大洲岛保护区驻岛人员工作考核(暂行)规定》,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岛上值守,并开展巡查巡护工作。二是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配合组织开展大洲岛保护区违建棚户拆除行动,严格管控大洲岛保护区范围内的人类活动,切实维护好大洲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问题解决情况。
2015年以来,我市政府会同省海洋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大洲岛违建清理行动,拆除新群村村民在岛上的违章建筑。特别是在2015—2016年期间,我市与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相关单位拆除大洲岛违规搭建的棚户房375间,拆违建筑面积约7630平方米,清理建筑、海飘垃圾约8000立方米;2017年针对已撤岛的村民以无处停靠渔船避风为由,再次强行登岛搭建简易歇脚棚的行为,市政府、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大洲岛52户,50多间棚户进行拆除;2018年我市原海洋与渔业局又组织相关单位再次拆除岛上乱搭乱建棚户房47间;2019年7月市政府又组织相关部门对屡拆屡建的棚户房52间进行了拆除。2019年7月又有6户村民在岛上搭建帐篷,被举报到中央督察组,2019年8月8日根据包案市领导王三防常务副市长指示,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带队,联合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登岛开展调查核查工作,并对岛上6间违规搭建的棚户进行拆除,目前岛上已无违建棚户房和违建帐篷。
51 X2HI201908070014 海南省万宁市南桥镇南林居深河队,南林居委会将深河队清理出来的垃圾埋在居民的房子后面,离窗台不到1米的距离,前后有居民饮水的两口水井,严重危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原有的排水沟也被堵满了垃圾。目前深河队仍然到处都是垃圾,乱扔乱倒。 万宁市 大气,水 2019年8月8日,南桥镇人民政府王学敏常务副镇长组织镇清洁站、高龙村委会和南林居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垃圾存在多年无人清理;排水沟部分有垃圾堵塞;井水为地下水,地表生活垃圾没有渗透能力,不存在污染井水问题。此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由南桥镇政府、南林居组织人员、铲车、手扶拖拉机等立即对该垃圾倾倒场进行清理。
2、加大管理。清理干净后,插上禁止倾倒垃圾公告牌;同时,要求深河队居民要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把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3、举一反三。充分发挥“两违”网格员的作用,加大对南桥镇、南林居辖区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52 D2HI201908070018 1、群众对案件编号D2HI201907260024的整改意见表示不满意,希望将所有的垃圾全部挖出来,重新分类回收焚烧,不能简单的覆土种树;2、群众对案件编号为X2HI201907260019的整改意见表示不满意,整改意见第一条称已委托中环能检测公司进行监测均合格,群众要求既然监测了就应该公布监测数据,质疑九项监测是否全部进行,是否都符合标准。群众要求公布垃圾场具体的关闭时间表。 万宁市 土壤 1、针对“群众对案件编号D2HI201907260024的整改意见表示不满意,希望将所有的垃圾全部挖出来,重新分类回收焚烧,不能简单的覆土种树的问题”核实:按规范卫生填埋生活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并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标准,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2、针对“群众对案件编号为X2HI201907260019的整改意见表示不满意,整改意见第一条称已委托中环能检测公司进行监测均合格,群众要求既然监测了就应该公布监测数据,质疑九项监测是否全部进行,是否都符合标准。群众要求公布垃圾场具体的关闭时间表的问题”核实:①环境监测报告及臭气监测报告都属于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内容,有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报告在局档案室存档,复印件在填埋场内,如群众有需要可以委托小区物业部门或群众代表到填埋场内了解及复印。②鉴于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我市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厂纳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万宁市南部乡镇生活垃圾纳入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北部乡镇纳入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范围,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预计从11月底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全部接纳万宁市生活垃圾前无法关闭,也无法给出关闭的具体时间。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立即对垃圾场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按规范卫生填埋垃圾,达到填埋库容后,及时开展封场治理工作。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2019年7月26日万宁市环卫园林局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和光大环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53 D2HI201908070053 八所镇琼西路西片区的居民区,地势中间高两边低,面向琼西路居民的生活污水已收集到市政管网,面向西湖湿地的几万居民生活污水并没有收集,西湖湿地的几万居民的生活污水只能通过地下渗透和巷子水泥路面直排,影响居民的出行,在下雨过后或者天气炎热时,污水散发臭味。 东方市 大气,水 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市水务局副局长郑献华同志带领市政园林局及水务局城乡股等人员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到举报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片区面向西湖湿地的低洼地段,市水务局于2019年做了城北片区污水泵站及压力管道工程,将二环北路排入西湖湿地的排污口纳入了,但琼西路西片区面向西湖湿地确实存在尚有65户,约390人的生活污水渗透和巷子水泥路面直排现象。 属实 该片区的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已立项并批复,该棚户区改造覆盖范围内,东方市将首先启动以上群众反映的65户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20年12月底完成。
54 D2HI201908070012 1、东方市八所镇东海社区后面的几百亩稻田周边有违建,违建房屋的生活污废水直排农田,偶尔散发臭味;2、东海社区东升街东七巷居民家中的自来水发黄,还有些悬浮物(沙子),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东方市 水,土壤,大气 案件1:2019年8月9日上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八所镇东海社区等单位到东海社区后面的几百亩稻田周边的疑似违建房屋进行排查。排查的对象为东海社区周边靠近稻田的一线房屋,具体位置为东升街七巷以及农科路南二巷。本次排查到的房屋一共20栋,始建时间不一,最早的有1986年,最晚的为2017年。2017年所建房屋目前处于在建装修状态,经调查,该房屋无相关报建手续,执法人员已当场对户主下达停工通知书。经调查了解,该区域户主户口所在地主要集中在东海派出所,也有少数外地派出所的。在20栋私宅中,农科路南二巷5栋住户所使用土地为农科所分给职工的,有相应的土地来源证明或相关协议书。东升街七巷5户有国土证,8户有相关协议或证明,2户户主不在本地,无法查询。根据省下发的土地卫片,东海社区后面区域的自然保留地周围一线房屋存在一处图斑,为东方市农科所经济适用房,经过核实,该图斑具有相关报建手续,后续将对其进行合法消斑。在调查的20栋私宅中,大部分在2014年之前就建好入住。由于城市发展较快,而我市的报建工作是从2014年才开始成熟,根据《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实施<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要求,该区域房屋基本符合当前的分类处置办法,属于暂缓拆除范围。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联合市住建局对该区域的用地证明等材料进行论证,最大限度的让本地的住户房屋合法化。
经调查,每逢8、9月份雨季,大量雨水汇集试验田,根据现状排水调查显示,农科所试验田雨季水面标高8.96m,东升街路面标高9.0m,高程基本齐平。试验田原有的排洪沟被破坏,每逢暴雨,农科所试验田积水无法排放,目前试验田积水仅通过自然渗透,所以偶尔散发臭味。经排查试验田周边的住户情况,少部分住户在农田边上耕作蔬菜、莲藕等农作物;经走访还发现有几户私自排放少量生活污水进入试验田;由于试验田长期无人管理,无沟渠等设施,长期积水导致污水滋生。
案件2:在接到举报件后,市水务局高度重视,2019年8月10日,市水务局组织市自来水公司和市卫健委到举报现场调查和取样检测,走访十几户居民家查看自来水情况,没有发现自来水发黄和有些悬浮物(沙子)现象,自来水公司并随机取了两户居民家的水进行检测,经检测水质合格,并同时做自来水相关知识宣传。
属实 案件1: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现场对一栋在建房屋下达停工通知书,同时积极引导该住户至相关部门完善报建手续;协调市住建局加快园林西路改造工程建设,将东升街雨水管道接入园林西路;通过农科所试验田,埋设一条长约300米的雨污合流管道,通过强排方式,将东海居委会门前的雨污水排入福民南路污水管网;协调污水管网建设部门,加快完善东海居委会门前及试验田周边住户污水管网建设;通过现场宣传教育,禁止试验田周边住户将生活污水排入试验田,同时积极引导住户管理好自家的耕作物,禁止产生异味等现象。 
案件2:市自来水公司加强每日监测东海社区东升街自来水水质情况,举一反三,每日监测全市自来水水质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5 X2HI201908070048 1、五指山市南圣镇碟泉湾小区、海垦实验中学对面被五指山市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倾倒600余吨垃圾和焚烧垃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影响周边学校正常学习。2、五指山南圣镇吐南村常年焚烧垃圾和秸秆污染空气。 五指山市 土壤,大气 针对涉及我市的举报事项,2019年8月8日,市政府包案市领导黎良臣副市长根据信访内容,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产保障中心、市南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查看,经查看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周边及南圣镇吐南村均未发现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 1、所举报的五指山市南圣镇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焚烧和倾倒垃圾的问题不存在,在现场也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痕迹。
?? 2、所举报的五指山吐南村常年焚烧垃圾和秸秆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存在。经过走访周边小区群众及农垦实验中学的工作人员,上述空气污染问题不存在,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针对举报的倾倒建筑垃圾、常年焚烧垃圾等行为虽不属实,但市职能部门要求五指山泺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绝不允许上述投诉问题发生,切实为小区住户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市南圣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发生。
56 D2HI201908070006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对周围水、土壤、空气产生影响,建议垃圾场封场。老城镇目前饮用水遭到污染,不能直接饮用,建议相关部门对自来水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之前向当地政府投诉后,相关部门未进行整改,只是针对投诉地点污染情况进行掩盖。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对周围水、土壤、空气产生影响问题,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进行系统性调查。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经调阅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超标的情况。
(三)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气现象。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二噁英超标排放现象。
(四)焚烧发电厂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垃圾处理场接纳,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五)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六)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了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该局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场限期整改。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信访件所说的相关部门未进行整改,只是针对投诉地点污染情况进行掩盖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属实 (一)加快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统性调查工作,定期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四)正在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的调查工作,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五)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六)垃圾处理场综合除臭方案已实施,经检测,已达标排放。该场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57 D2HI201908070007 澄迈县老城镇存在污染,与反馈的达标排放不符。三期选址环评报告分析对比中有两个地方,建议在老城之外的另一个选址地建设。建议针对垃圾焚烧进行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建设。 澄迈县 土壤 (一)近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内的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二)2016年11月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三)通过焚烧处理垃圾发电是世界上目前最有效的处理垃圾方式之一。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58 D2HI201908070015 1、群众认为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管理不到位,导致土壤、气和水都遭到污染。
2、今年5月25日垃圾山着火后,雨水和消防用水冲刷垃圾产生渗滤液,在公路和附近村庄四处流淌,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群众质疑饮用水和食材都受到了污染,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监测。
3、垃圾山周围有很多高危污染企业:中航特玻厂、沼气罐厂、渗滤液处理厂、盛盛动物饲料厂等企业。
4、要求公示能够证实排污达标和没有污染的相关监测报告。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影响。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且目前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不是信访人所反映的雨水和消防用水冲刷垃圾产生渗滤液在公路和附近村庄四处流淌,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五)已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六)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七)经核实,垃圾处理场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存在化工等生产工作企业;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神州沼气,中航特玻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2019年7月11日,对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臭气超标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正业中农进行处罚,并将检测结果公布于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检测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u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八)信访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要求公示能够证实排污达标和没有污染的相关监测报告”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对渗滤液处理站、焚烧发电厂等企业进行采样检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八)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九)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十)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59 D2HI201908070017 群众对于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的回复不满意。 澄迈县 土壤 (一)根据澄迈县委工作安排,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到深入基层走访、宣传。为做好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宣传工作及臭气等问题,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二)已将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排污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通过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加强管理,实现稳定全面达标排放。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60 D2HI201908070021 1、该群众质疑公示案件编号为“D2HI201907190035”的现场核实中提到的:“经实地核查,海南永庆生态文化旅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毁坏防风林、非法挖沙、破坏红树林、围海造地等违法行为,信访人所举报的情况不属实。”。2、举报人称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为围海造地,用海砂回填;永庆寺围墙西侧位置,一直往西走,非法占用林地1200亩,毁坏防风林,采砂,用建筑垃圾回填。2016年该公司违法违规把大片的林地大肆破坏,该群众举报后,该公司为了隐瞒事实,重新种植了一些椰子树和木麻黄树。3、举报人认为内海属于海洋,属于保护范围,质疑该围海造地的公司是否有相关合法手续。 澄迈县 生态 (一)经现场核查,永庆寺大门南侧内海填海造地行为系海南梦幻岛船艇管理有限公司所为,因公司内部问题该项目于2015年6月已停工,自2019年4月23日收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暂停违填海活动的通知》后,一直保持停工状态至今。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获得澄迈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两本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是104600104、104600105,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20.2公顷(约303亩),目前完成部分围堰填海工程230亩。
(二)经现场核查,信访件所举报的永庆寺围墙西侧非法占用的林地属于海南永庆生态文化旅业有限公司海蓝福源西区项目用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89亩,共计四宗土地 (土地证号分别为老城国用[2006]第0918号、老城国用[2010]第 1197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5号、老城国用[2006]第0896号)。为加快于海蓝福源西区项目建设,该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向澄迈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海蓝福源西区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0月14日由澄迈县林业局核发了1212、1213、1214、121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总计1081亩,出材量3031.94平方米。
不属实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自觉抵制毁坏林地、非法挖沙、围海造地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以便职能部门更好地对违法行为进行管控。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老城开发区违法行为管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出现毁坏林地、围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违法行为。
61 D2HI201908070024 1、澄迈老城镇藏龙福地小区西边一墙之隔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剧毒农药,每天不定时散发农药味,厂区内存放苯罐,存在安全隐患。澄迈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过多次处罚。2、小区南边一墙之隔为中航特玻,每天烟囱冒黑烟,尤其晚上,厂区内存放氢气罐,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澄迈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过处罚。3、前几天因台风,垃圾山上的覆盖膜被吹起,有一多半已经裸露,散发臭味,小区离垃圾场1.2公里,影响居民生活。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二)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四)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五)经核实,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造成臭气外溢影响周围环境。
属实 (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部分被掀起和破坏的塑料膜进行抢修。
(二)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问题立案查处。
(三)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四)垃圾处理场已对被掀起和破坏部分塑料膜完成抢修工作。
(五)已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排放行为制作询问笔录,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62 D2HI201908070037 8月7日下午13:53左右,群众看见垃圾填埋场有大片裸露,黑色液体顺着堆体顺流而下,污染周边环境。 澄迈县 土壤,水 经核实,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目前垃圾处理场正在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中,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外泄的渗滤液进行取样,正在实施检测中。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二)待外流的渗滤液检测结果出具后,如存在超标现象,县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垃圾处理场的修复工程正在有序进行中。
63 D2HI201908070038 8月7日下午13:00左右,群众看见垃圾填埋场有2/3裸露,渗滤液顺着堆体顺流而下,污染周边环境。群众表示整改提出的措施与现场情况完全不一致。 澄迈县 土壤,水 2019年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事后,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水超标排放。 属实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并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处理场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查处。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对该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垃圾处理场正对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进行修复,同时已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
64 D2HI201908070042 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散发臭味,填埋场超期服役,质疑焚烧厂技术跟不上,坚决反对在已经建成填埋场的二期基础上建设三期。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散发臭味”主要是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垃圾处理场目前没有建设三期的计划。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6年4月投入生产,技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炉温长期保持在850度以上,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消除群众的疑虑,已于2019年8月3日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达标排放。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没有搬迁的计划。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属实 (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65 D2HI201908070044 1、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厂一、二期的飞灰没有进行熬合处理而进行混埋;2、质疑垃圾填埋场没有处理飞灰的资质,质疑垃圾填埋场违反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的原则;3、景园小区附近在2-3个月前猪瘟期间,有人在附近填埋死猪;4、5月份的时候垃圾山发生火灾,救火期间横流的消防水和垃圾液体没有任何处理。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
(二)垃圾处理场于1993年取得立项批复,1995年取得环评批复,1998年7月开工建设,2001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标准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及其它相关标准。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履行环保“三同时”原则。
(三)2019年5月,老城镇大亭村委会文集村的养殖户因感染非洲猪瘟疫情,按照要求根据就近原则,在老城镇北二环景园悦景湾小区对面采用深埋法无害化处理方式对病死猪进行处理,填埋采取防渗和覆土方式作业。
(四)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正在积极整改排查出的两个问题。此外,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一)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三)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66 D2HI201908070049 1、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燃烧不充分,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垃圾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超限使用8年,垃圾山高达112米,场内的沼气排管腐蚀严重、年久失修。中航特玻厂距离该垃圾场300米有巨大的氢气罐群、该垃圾场附近400米有三家农药厂、一家石油公司,几公里外有一个危化品码头,担心有安全隐患。2、渗滤液处理站工艺不达标,渗滤液无法达标排放,10000平米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储存在渗滤液塘中,去向不明。垃圾场附近小区(环城壹号小区)的地下水和村子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要求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明确渗滤液去向,要求公开渗滤液处理接收单位、接收台账。近日,台风导致垃圾山的薄膜被掀开,雨水冲刷垃圾产生渗滤液,流在周围的公路上,产生污染。3、对所有案件的现场核实和处理整改情况均不满意。海南省环保厅2019年3月份对颜春岭垃圾场进行黄牌警告,说明垃圾场的污染切实存在,而不是像回复中说的那样完全没有污染。4、群众建议立即推行垃圾分类。5、建议把三期项目建设在备用的东昌农场573亩地。6.因非洲猪瘟死掉的猪被填埋景园小区二期南侧北一环的南100米处,群众质疑这个选址和处理方法不合法合规,会污染周边的土壤和水质。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经调阅监控记录,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今年以来,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经实施,经走访查阅焚烧发电厂《炉渣热灼减率检验报告》《二噁英排放检测报告》,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均≤5%,未发现烧不完全的记录。
(三)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沼气收集管道采用国际通用的PE管焊接铺设,该管抗压耐腐蚀,安全使用30年不会损坏。
(四)中航特玻距离垃圾处理场约1.2公里,其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五)垃圾处理场400米内不存在农药厂和石油公司。中石化马村油库2014年7月完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2019年7月聘请资质单位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批中。报告结论显示,中石化马村油库满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条件。
(六)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
(七)已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八)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依爱花园小区物业公司7月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饮用水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除了检验指标铁的浓度稍微偏高,其他的检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针对铁浓度稍微偏高问题,县卫健委已于8月6日对该小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的设备,地下水水质须经净化消毒设备处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才能提供给小区的业主饮用。
(九)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部分覆盖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携着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事后,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超标排放。
(十)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完成。
(十一)目前,转运至老城颜春岭处理核处置的垃圾主要海口市的垃圾为主,经向海口市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试点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二)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市县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在东昌农场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不属于我县管辖范畴。
(十三)2019年5月,老城镇大亭村委会文集村的养殖户因感染非洲猪瘟疫情,按照要求根据就近原则,在老城镇北二环景园悦景湾对面采用深埋法无害化处理方式对病死猪进行处理,填埋采取防渗和覆土方式作业。
属实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如发现超标迹象将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每月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进行一次调阅,对焚烧炉运行情况加强监督。
(四)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五)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六)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七)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八)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站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九)由县生态环境局对垃圾处理场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十)由海口市环卫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十一)由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十二)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十三)炉膛温度曲线调阅工作自今年1月起已经实施,至今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十四)已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五)中航特玻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进厂检查和审阅资料,开展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的前期工作。
(十六)正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及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十七)渗滤液处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八)县生态环境局已启动对垃圾处理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完成立案查处的询问笔录。
(十九)垃圾处理场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十)焚烧发电厂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已完成综合利用厂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
67 D2HI201908070051 群众对编号为X2HI201907270037的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质疑调查核实中提到的情况,强烈反对建设焚烧厂三期项目。建议推行垃圾分类。近日,由于台风影响,导致垃圾场的薄膜被掀开,渗滤液肆意流淌污染环境。 澄迈县 土壤,水 (一)在对第三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办理过程中,都是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从现场调查、调阅资料到提出处理意见等一系列过程都是严谨并有据可查的。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生态环境部认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评批复》应受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约束。《准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应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作出《环境影响批复》时,《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18—2030)》尚未出台,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尚未获得审查意见。2019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作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环法【2019】38号)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9】39号),决定撤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批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8】1661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县督促中电公司立即停工,并加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整改现有环境问题。目前该项目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三)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四)经核实,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外泄的渗滤液进行采样监测。目前垃圾处理场正在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中。
属实 (一)要求垃圾处理场组织人员立即对掀起和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
(二)已制作询问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垃圾处理场的修复工程正在有序的进行中,老城开发区将进行跟踪,如未按时完成整改,将按日计罚。
(四)下一步将下达处罚文书。
68 D2HI201908070052 该群众对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益丰达医疗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的回复不满意,要求明确答复益丰达医疗垃圾焚烧厂距离主干道不足800米的情况。 澄迈县 土壤 益丰达项目于2013年正式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前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及专家组对该项目选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治理设施等均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论证,论证结果表明,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允许范围之内,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经查阅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建设时,周边800米范围并没有敏感目标,符合选址要求。 属实 (一)加大对益丰达的巡查力度,如发现超负荷处理医疗废物导致超标排放问题,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二)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将益丰达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
69 D2HI201908070054 群众对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问题的回复不满意,建议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场周边有很多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 (一)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二)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处理场周边涉及化工的企业主要是指神州沼气、中航特玻、正业中农等企业。
(三)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3;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司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9年5月版)。报告显示,该公司风险可以控制,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五)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位于藏龙福地东南侧,距离约1.5公里,海南神州沼气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属实 (一)责令中航特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本厂区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厂区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70 D2HI201908070056 群众对澄迈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场的整改不满意,8月6日-7日,台风过后垃圾还是露天堆放,周边渗滤液横流,燃烧不完全,空气和水污染严重,质疑是否真正进行整改。垃圾场周边有化工厂,农药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对7月26日召开的2个会议结果不满意,反对三期项目在原址建设。建议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经核实,8月1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8月2日委托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外泄的渗滤液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超标。同时,垃圾处理场正在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目前正在修复中。
(二)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三)垃圾填埋场周边存在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正业中农和中航特玻等企业。其中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场有一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资质单位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为其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该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m?;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m?。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
(四)2019年7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六)经向海口市园林环卫局了解,海口市属于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2018年出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目前分别在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和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开展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加快配套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计划建设处理能力1200吨/日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分选中心项目和6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容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量。
(七)澄迈县将配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力争改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周边群众中的刻板印象。目前海口市园林环卫局正在开展宣传片及宣传手册的制作工作,计划8月31日前完成。
属实 (一)已制作笔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垃圾处理场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二)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三)垃圾处理场的修复工程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四)让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将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尽快消化颜春岭存量垃圾。
71 D2HI201908070057 澄成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目前垃圾露天堆放未盖薄膜及沼气罐臭味浓重。垃圾厂一、二期超负荷使用污染严重,建设三期项目会加重环境污染,坚决反对在原址建设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经核实,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目前垃圾处理场正在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中。
(二)经核查,距离垃圾处理场最近的沼气罐存在于海南澄迈神州车用沼气有限公司沼气新能源示范项目,今年7月,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臭气进行检测,于今年7月26日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217号),检查结果显示臭气超标,
(三)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信访“垃圾厂一、二期超负荷使用污染严重问题”实指是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经现场核查,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的生产台账数据显示,目前实际处理量约2400吨/天,满负荷运转并未超负荷。
(四)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在线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炉渣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二噁英达标排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经调阅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的情况。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属实 (一)垃圾处理场组织人员对被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二)从严查处神州沼气超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四)垃圾处理场的修复工程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五)已完成神州沼气的制作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72 X2HI201908070002 1、碧海豪苑居民发现在小树林里有一处巨大的垃圾堆场,各种垃圾遍地,污水将小河变臭。2、老城北一环路与欣龙路交叉路口西300米左右路北,有一堆满垃圾的地方,曾着火,但一直未进行处理。希望明确垃圾乱堆的问题归哪个部门,监督老城将全片区垃圾限期处理干净,恢复绿化植被。 澄迈县 土壤,水 (一)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在碧海蒙苑小区附近的小树林里乱倒的垃圾已于7月26日清理干净。经复查未发现新增垃圾,无垃圾堆放现象。小树林里的小河实际为低洼处积水形成的小池塘,水面上不存在漂浮的垃圾,但池水泛绿。
(二)澄迈县老城镇北一环路和欣龙路交叉路口西300米左右路北处确有垃圾堆放现象。
属实 (一)要求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对小树林里的低洼积水处进行处置。
(二)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挖机和运土方车辆对建筑垃圾进行填埋清理。
(三)澄迈恩利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对小树林里的低洼积水进行处置。
(四)澄迈县老城镇北一环路和欣龙路交叉路口西300米左右路北处的垃圾已清理完毕。
73 X2HI201908070025 群众反对在原址扩建三期,1、质疑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为理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2、质疑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3、对7月26日在澄迈召开的两个三期扩建征求意见座谈会不满意。述求: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规划,另行选址,异地另建,一二期和配套项目择期搬出,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 澄迈县 土壤 (一)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根据《专项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信访件反映的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为理由建设焚烧发电厂三期的情况不属实。
(二)2018年10月,《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首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8年12月,《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该规划环评公示期间所收到的信息及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相关管理单位和绝大多数公众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认为本规划方案布局基本合理。2019年7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专项规划》。
(三)2019年7月26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县委书记吉兆民在老城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座谈会。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世雄,县生态环境局、老城镇党委主要领导,中电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楼村、马村居委会等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中电公司有关专家介绍了垃圾焚烧处置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并就村民代表关心的项目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复,县生态环境局就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加深了与会村民代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当天,澄迈县政府司迺超县长赴华西芙蓉海、景园悦海湾小区与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向群众解释扩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必要性,解答群众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项目的相关疑问,消除群众对项目的误解。
(四)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尚无搬迁计划。焚烧发电厂三期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选址无需重新调整。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重新编制环评报告的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复工迹象。
(四)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74 X2HI201908070026 1、启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工程;2、停止扩建三期项目。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二)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属实 (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二)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三)完成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四)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复工迹象。
75 X2HI201908070027 1、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项目跟着规划走;二噁英数据造假;飞灰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处理;2、堆积十多年形成的1100万吨垃圾山,发出恶臭熏出几里地,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形成沼气,容易爆炸;垃圾场与焚烧厂叠加污染;3、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检测系统运维不到位。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二)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数据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垃圾填埋库区在1998年建设时是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高标准建设的,底层和侧面都铺设2.0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土工布、碎石层,铺设渗滤液收集管和竖式沼气收集石笼。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六)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27ug /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13 ug /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七)信访件中反映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焚烧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检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等情况是环保部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就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亮出“黄牌”,并明确了12个整改要求。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部分整改完成5个,正在持续整改当中。
属实 (一)通过宣传栏、发放海报、网站登载等方式加大对垃圾焚烧的宣传及科普教育,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消除大家疑虑。?? 
(二)已制定宣传材料下发并张贴在镇政府、村庄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垃圾焚烧发电的了解,大家关注的废渣、废气、废水也都是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处理的。
76 X2HI201908070028 1、澄迈垃圾焚烧厂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紊乱,焚烧厂、工业区、住宅紊乱。2、填埋场使用过程缺失监管,填埋场违规操作,飞灰、污泥、生活垃圾混合堆填。3、发电厂三期项目在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违规上马,未批先建开工。4、颜春岭垃圾场18年,排放的渗滤液、臭气、扬尘和二噁英等污染物,污染空气和地下水。5月25日垃圾场失火,有安全隐患。5、海南益丰达医疗废物处理厂燃烧垃圾,排放臭气。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老城经济开发区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该区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澄迈县启动“多规合一”编制,2018年取得批复后,该区总规修编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综上所述,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编制并报批,且总规修编也是根据“多规合一”上位规划指导进行修改。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但根据我区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的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且按照规划布局原则,工业区布局考虑会根据城市城市风向、景观,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一般都存在于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是符合规划布局原则。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此外,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置。综上所述,垃圾处理场综合填埋各类垃圾并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于部分群众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环评报告书引用数据、公参内容以及审批程序存有异议,并向生态环境部提出行政复议。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截至目前,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接近115米设计标高。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六)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七)正在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已于7月18日对仲音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八)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正在积极整改排查出来的两处问题。
(九)经核查,从近两年的跟踪检查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长时间持续运行后,会出现工况不稳定的问题,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六)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七)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八)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T-201904050)的检测数据显示,垃圾填埋场臭气已达标排放。
(九)已按计划开展对填埋场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相关报批。由于目前正在建设的挡墙工程对设施安装有一定影响,因此,需待挡墙建设完成后方能实施,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一)今年上半年已对益丰达开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十二)《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十三)建成投运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处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并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77 X2HI201908070030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屡次被举报,在超期服役、管理混乱,屡屡被政府黄牌警告、罚款处理等情况下,应该尽快解决问题。反对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上马。 澄迈县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产稳定性不够、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处理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及雨导排设施不规范等5个问题尚未完成。
(三)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
属实 (一)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二)适时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三)由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处理厂区的雨污分流进行自查,确保污水不混入渗滤液吃。由库区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加大对库区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环场截洪沟断面偏小,坡度不顺等问题的整改力度。
(四)由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开展库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对临时封场区边皮凹凸不平,边坡坡度大于标准要求的现象进行整改。
(五)由垃圾焚烧发电厂组织实施飞灰螯合系统技改项目,对飞灰固化设施没有计量装置等问题进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新建新的炉渣综合利用设施。
(七)由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老化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稳定性,逐步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
(八)加强对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十)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十二)渗滤液厂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排水沟修建、库区雨洪导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开展中,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三)应急整治工程已经开始实施,正在建设西、北侧挡墙,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计划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飞灰螯合系统技改正在进行第三次挂网招标,预计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五)已完成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正在办理综合利用厂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六)已更换锅炉受热面628根,将继续逐步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此项措施将长期坚持。
(十七)已将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测及检查力度。
(十八)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78 X2HI201908070032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飞灰、渗滤液污染严重,产生二噁英等致癌物,污染周边土地及地下水。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
(二)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排至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检测报告》(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74号、华环检测字〔二噁英〕2019第186号)的检测结果,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二噁英达标排放。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正在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正在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79 X2HI201908070033 澄迈县老城镇,有大型居民区65个,居住40万人,由于无序规划,多年来连续引进多个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沼气厂、危险品仓库、垃圾焚烧厂、玻璃厂、农药厂、化工厂还有112米高的垃圾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老城周边散堆垃圾时燃烧,举报无人管,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老城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启动总规修编,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5)》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修编老城片区总体规划。因此,老城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目前处于产业主导阶段,产业城市难免会出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邻建设的情况,有些居住地块在工业板块和生活板块的交界处,距离工业区相对较近。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布局,在两大板块之间会有城市干路进行分隔,并且在道路两侧分别规划预留防护绿带,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环境隔离。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风向、景观情况将工业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风向和非重点景观区。工业区布局存在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开发区规划布局。
(三)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老城开发区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近年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中航特玻、正业中农等企业的环保监管,依法对中航特玻、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进行整改,目前对上述企业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经过整治,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四)经核查,正业中农生产中主要涉及的化学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农药生产的助溶剂。该公司设置溶剂罐区,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现有二甲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甲醇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储罐一个,设计储量为50立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2015年12月正业中农委托海南中安科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老城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公司农药生产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五)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该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目前核查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六)神州公司位于藏龙福地东南侧,距离约1.5公里,神州公司拥有6个罐体,分别为2个厌氧发酵罐,2个渗沥液厌氧发酵,1个肥料罐,1只沼气缓冲罐(甲烷浓度55%-65%), 提纯压缩后的成品生物天然气不在厂区储存。该公司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有一根管道相连,改管道用于渗滤液(用于发酵)的传送。2018年12月聘请海南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该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在农田耕种期间,老城地区部分村民仍存在燃烧秸秆的情况,散堆焚烧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管控力度不够,个别群众意识不强,乱扔垃圾,未将垃圾倒置到指定点。
属实 (一)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教育和制止农村燃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三)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四)已向老城镇各村发放禁燃、禁焚相关的宣传材料,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燃烧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及时制止并教育。
80 X2HI201908070034 澄迈县老城镇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不稳定,燃烧后的炉渣中含有未烧尽的垃圾,炉温达不到工艺要求,群众经常看到焚烧厂烟囱晚上冒黑烟。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选址,对垃圾山进行修复。 澄迈县 水,土壤,大气 (一)现场对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长期保持在850℃以上,未发现燃烧不完全的记录。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全部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为了解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已委托第三方开展系统性调查。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属实 (一)完成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定期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系统性调查工作调查清楚后将系统进行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81 X2HI201908070052 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海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厂界距离老城镇交通主干道608米、距离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133米、与规范不符;原厂区扩容燃烧设备,没有环评公示,没有召开听证会;医疗垃圾不规范,运输不专业;设备未运行到最佳状态。 澄迈县 土壤,大气 (一)益丰达项目于2013年正式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前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及专家组对该项目选址、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治理设施等均进行了科学严谨的论证,论证结果表明,该项目目前的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允许范围之内,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经查阅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建设时,周边800米范围并没有敏感目标,符合选址要求。
(二)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项目尚处于计划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办理,尚未进行到环评审批和召开听证会的阶段。
(三)医疗焚烧处理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是将医疗废物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气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部分转换成惰性残渣的过程。通过高温焚烧,医疗废物中的有机物被分解、带恶臭的有害物质被消除,细菌、病菌和病毒被彻底消灭,有效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中的无机成分,通过焚烧转化为无害的惰性残渣,采用固化处置后送至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其体积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实现减量化。在焚烧炉及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时,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且项目周围居民较少且与居民居住地相距较远,对周边居民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经现场检查,益丰达收运车辆均为医疗垃圾收运专用车辆,医疗垃圾先装箱密封后再进行装车,有效避免运输过程中垃圾意外撒漏。
(五)根据近两年的跟踪检查记录显示,益丰达项目生产系统工况不稳定,两年来先后发生两次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先后对该公司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状况有所好转。2019年5月19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属实 (一)加强对益丰达的监管,一旦发现未批先建的情况,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处罚。
(二)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益丰达开展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查找生产系统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并根据调研报告督导益丰达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强对益丰达日常生产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四)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益丰达烟气开展两次检测,对涉嫌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并跟踪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五)《海口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环境管理现状调研报告》已经编制完成,益丰达正在根据报告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预计8月底前完成整改计划并启动整改工作。
(六)今年上半年已对该公司已开展一次烟气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未超标,下半年检测工作计划于9月展开。
82 X2HI201908070061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一期二期距离居民区不到两公里,污染严重。要求三期扩建项目重新选址规划,将一期二期项目择期搬出老城,彻底封闭垃圾填埋场。 澄迈县 土壤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八)《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83 X2HI201908070063 1、焚烧厂一二期存在严重污染现象,运行不达标,被“黄牌”警告,上三期不符合国家规定;2、飞灰处理不规范,随风飘散;3、炉温不达标,烟气排放中含有二噁英;4、长期偷排渗滤液,10年产生的巨量渗滤液去向不明。反对三期项目在颜春岭落地。 澄迈县 土壤,水,大气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约见海口市、澄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中电国际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指出焚烧发电厂及垃圾处理厂存在的12个环境问题,并明确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定期对故障时长统计分析、活性炭喷射不稳定、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运维不到位、飞灰处理方式存在运营现状与环评文件不符等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生产线运行稳定不够、飞灰固化车间设施密闭不良、焚烧炉渣堆场遮盖措施简陋等3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未及时监测和防控场界臭气浓度、填埋作业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填埋场填埋堆体整形不规范、雨洪导排措施不规范等2个问题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对未完成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将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严格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从严查处。
(二)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经调阅今年以来的资料,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温保持在850度,稳定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完成整改,现活性炭喷射连续。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如出现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四)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信访人反映大量渗滤液问题是指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的渗滤液。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方式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五)垃圾处理设施是全省统筹,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统一规划。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重新开展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六)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6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焚烧发电厂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的环评,现场勘查阶段在项目周围规定的范围内相关居民小区等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告期满后再采取发表问卷、询问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环评初稿后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可见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是经过了专家严谨、科学的论证,评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84 X2HI201908070064 群众质疑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去向。 澄迈县 土壤,水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
属实 (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二)加强老城颜春岭垃圾场渗滤液监管力度,并及时将渗滤液去向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三)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今年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四)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
85 X2HI201908070065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厂斥资千万元建成,但由于工艺设计的原因,调试出水严重超标,无法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至今无法投入使用,填埋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收集管收集后流入污水厂区的4个调节池中,然后经初步处理后存放在容积近3万立方的氧化塘中,目前已存放1万多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渗滤液曾发生多次污染时事故。 澄迈县 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记录显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已全部处置完毕。
(三)目前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
(四)2019年8月3日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覆盖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坏,雨水淋到垃圾上产生的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8月2日,县生态环境局和老城开发区管委环保局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灾后跟踪检查,并对含有渗滤液外流的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
属实 (一)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垃圾处理场对被损坏的部分塑料膜进行修复,并将外流的废水收集运回污水站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处理场超标行为进行查处。
(二)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垃圾处理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启动对该场的行政处罚程序。垃圾处理场正对被台风损坏的塑料膜进行修复。
86 X2HI201908070066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20米高的垃圾山,多年来对空气、土壤、地下水污染严重。 澄迈县 土壤 (一)信访件所反映“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20米高的垃圾山”,应为澄迈海口市垃圾处理场。该垃圾处理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
(二)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状况系统性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属实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度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五)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六)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已经开始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七) 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开展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该公司已入场开展监测点位布点工作。
87 X2HI201908070068 1、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超期服役八年,飞灰污染严重。坚决反对扩建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三期项目。2、中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带刺鼻气味的气体,生产车间及门口农药味浓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要求该农药厂搬离居民区。3、中航特玻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焚烧厂2010年4月动工建设,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为30年,目前未超出使用年限。信访人反映“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超期服役八年”的情况不属实。
(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
(四)经核查,正业中农的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7月11日,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对正业中农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已收到《监测报告》(国为监字2019-WT-188号),检查结果臭气超标。
(五)中航特玻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实现24时实时监控,经调阅近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其存在偷排行为。
(六)中航特玻玻璃生产一线、三线及四线均处于停产状态,现仅二号线继续维持生产。因工艺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氢气,目前厂区内有两个100立方米氢气储罐(检测合格时间为2016年,下次检测时间为2020年)。氢气制备间内设置有氢气泄露检测报警器,能够立即将泄露信号传输至值班室。人员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进行巡检和作业。经核查,发现中航特玻没有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垃圾焚烧三期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下一步将正业中农臭气超标问题制作笔录,下达处罚文书,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启动按日计罚。
(三)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四)加强对正业中农周边环境的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标排放行为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已责令中航特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
(六)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七)已将中航特玻、正业中农列入重点巡查企业,将持续定期开展巡查;
(八)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垃圾焚烧三期建设工地进行巡查,确保在重新获得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九)正业中农已经对工人开展专门培训,并安排专员监督工人规范作业情况;
(十)中航特玻已开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现状进行评价相关工作。
88 X2HI201908070069 澄迈县老城镇金手指环城一号依爱花园小区,小区的自来水浑浊有异味,地下水污染严重,不能饮用,政府每天用绿化洒水车给小区供水。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8年之久,以及中电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违规偷排渗滤液,导致地下水污染。5月25日颜春岭垃圾山大火,当天大量的消防灭火用水和雨水混合流到山下,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设施一直没有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焚烧发电厂运营现状与环评不符、焚烧飞灰运输处置不规范,活性炭喷射不连续不稳定、烟气自动检测系统运维不到位等。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根据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小区饮用水检验结果显示,除了检验指标铁的浓度稍微偏高,其他的检测指标结果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处理场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其他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污水偷排导致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四)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失火后,处理场和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在开展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部分消防水进入垃圾山并随着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条应急沟内,再用泵抽到罐车内,然后及时运输到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应急沟内的土壤被运往 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项目均获得环评审批后才动工建设,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才投入生产经营,没有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被处罚记录。
(六)信访件所述与环评不符问题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采用现行工业对飞灰进行螯合,螯合物符合环评报告中稳定化、固化的要求。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针对活性炭喷射不连续问题,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现已整改完成。
(八)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按规范维护在线监控设备,导致超过国家规定误差范围,对该行为已进行查处,并已整改完成。
属实 (一)对该小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的设备。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我县卫健委已于8月6日对该小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该小区整改工作正在进行,在地下水水质须经净化消毒设备处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才能提供给小区的业主饮用。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环卫局已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口市颜春岭垃圾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89 X2HI201908070070 1、颜春岭垃圾焚烧厂的飞灰违规处置;2、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污染及不达标的处置,屡次发生渗滤液污染事件,渗滤液不达标,直排大海,垃圾山渗滤防护层破损。诉求:监测周边土壤二噁英、重金属含量。 澄迈县 水,土壤,大气 (一)富力集团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毁坏红树林的问题属实。2016年至今,县林业局已对富力红树湾项目毁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进行多次调查处理,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分别作出4次处罚决定(其中1起涉嫌犯罪,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共罚款957773元,责令该公司补种46490株红树林,针对其擅自填埋鱼塘的行为责令其恢复原状。目前该公司已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已补种部分红树林,但尚未办理验收手续,恢复原状事宜尚未落实到位。
(二)红树湾的污水集中向周边海域排放问题。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小组对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排查,该公司已经建成的3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向外排放的现象。同时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在用的3座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和项目区3个雨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表1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限值,雨水排放口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
属实 (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政府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保护红树林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单位保护红树林的意识。 
(二)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富力红树湾项目区域一带的红树林保护巡查力度,提高监管力度,杜绝红树湾项目破坏红树林生长及生态环境的情况发生。
(三)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开展《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专项调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保护规划意见,为下一步做好红树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依据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该项目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定期对项目中水回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县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该公司项目中水回用水进行抽检,如出现超标现象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已加强对富力红树湾项目区域一带的红树林的巡查及监管力度。目前,《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专项调查报告》和《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保护利用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政府意见,力争尽快审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县生态环境局已加强对富力红树湾项目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90 X2HI201908070074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产生渗滤液,配套渗滤液处理厂,由于工艺设计的原因,4个调节池中存满了黑乎乎的渗滤液,调试出水无法到达国家二级排放标准,不能对外排放,至今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除一部门拉回海口处理外,大部分存放在容积近3万立方的氧化塘,目前已存放1万多吨,下雨时,渗滤液泄露到周边农田、村庄。曾发生过多次污染老城周边环境的事故,渗滤液去向不明。 澄迈县 水,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渗滤液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二)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未投入运营之前,由于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暂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处理场便通过委托方式委托海口绿洁邦环保有限公司将氧化塘中渗滤液运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氧化塘中的渗滤液,并建立了专门的台账。2018年7月渗滤液处理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二期项目进一步加快处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积存的渗滤液及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并启动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经调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行为。目前,氧化塘修缮改造工作已经完成。
(三)目前填埋库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对垃圾进行全面覆盖,雨量大时,库区部分表层水会顺着路面管道流出,并不是信访人所反映的渗滤液外流。
属实 (一)对因8月2号台风影响导致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混着雨水流至路面的水样进行监测
(二)制定计划开展对渗滤液处理站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三)对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督导,确保该工程按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8月2日,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北坡中间段入口处外渗排口水质进行取样。
(五)已按计划开展对渗滤液处理站作业的强化检查工作。
(六)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正在有序开展,符合序时进度。
91 X2HI201908070075 澄迈老城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分类,混合焚烧,产生大量二噁英;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渗滤液每天800吨产生有害气体;没有单独的飞灰处理厂。要求三期项目停止扩建,搬出一期、二期项目,垃圾填埋场封场。 澄迈县 大气,土壤,水 (一)联合调查组现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炉膛温度记录进行了调阅,数据显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治污设施正常运转,且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现场调阅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目前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300吨,且配套1个应急池,总容量为5万方。颜春岭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现行采用的处理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此外,调查组在厂区四周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三)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2016年11月启动三期扩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项目对周边环境是经过严谨、科学的论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紧邻二期项目南侧,占地约103亩。2017年12月5日,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该项目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也与控规一致,用地性质属于环境设施用地,该选址符合规划,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烧三期项目现已全面停止施工。
(五)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尚未有搬迁计划。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执行海南省制定的最严标准,该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远低于欧洲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出台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根据要求制定技改计划,改造完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六)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因此,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成后,海口、澄迈两市县的生活垃圾将实现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届时将对垃圾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填埋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臭气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海口市垃圾填埋场尚不具备封场条件。
属实 (一)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前期准备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
(二)《海口市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已于6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能够接纳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多余垃圾,海口市将启动颜春岭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2 X2HI201908070076 澄迈县老城镇,1、举报人认为公开的回复,敷衍群众,质疑政府对地下水的监测报告;2、反对在澄迈上马三期项目,垃圾填埋场已经达到饱和,超期服役八年,海口垃圾不能再跨区域处理。 澄迈县 土壤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二)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该场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但处理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量约4000吨/日,超出焚烧处理能力的1000余吨生活垃圾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规划新的垃圾处置设施,短期内海口的垃圾将继续依托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属实 (一)全面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水质开展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群众公开,消除群众疑虑。
(二)科学编制垃圾处理场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适时启动垃圾处理场封场治理工程。
(四)正在对垃圾处理场周边村庄地下水井布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查清楚后将系统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该项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五)完成编制了垃圾处理场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及生态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边坡修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处理场生态恢复工程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待新的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启动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治理工程。
93 X2HI201908070077 澄迈老城颜春岭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项目跟着规划走;产生二噁英且监测数据造假;飞灰污染严重;堆积形成1100万吨垃圾山;渗滤液直排大海;中电企业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希望公开垃圾焚烧厂监测数据。 澄迈县 土壤,大气,水 (一)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项目正式运行投产后也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二)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三)信访件所反映的飞灰是指垃圾焚烧厂烧完后的布袋除尘器捕获的含有重金属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达标后,由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接纳。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焚烧飞灰经过螯合固化处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单独分区填埋。由于颜春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在设计上未考虑焚烧飞灰专用填埋区,因此采取双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将焚烧飞灰与生活垃圾进行物理隔离的做法,有效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四)信访件反映的 “堆积形成1100万吨垃圾山”问题,经核查,垃圾处理场堆体高度是经过实地勘探和专家充分论证后得出的设计标高,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1100万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尚未超过极限风险,是在可控范围内。
(五)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所有渗滤液均经过收集管网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24小时实时监测,经调阅在线监测记录,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的标准,未发现超标现象,出水达到标准后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在场区及其周边排查,未发现渗滤液偷排情况。
(六)经查,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均获得环评审批后才动工建设,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才投入生产经营,没有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被处罚记录。
(七)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和海口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老城环保发电厂按照每年省厅下发的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监测一次,由海口市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任务,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发布在海南省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澄迈县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上。
属实 (一)跟踪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至少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开发区每年对焚烧发电厂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两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老城开发区将于9月前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94 X2HI201908070078 澄迈县老城镇颜春岭填埋场及其三期项目要科学论证,实事求是,重新选址。景园的居民时常能闻到垃圾填埋场散发的臭味,5月垃圾山遭雷击发生火灾。 澄迈县 大气,土壤 (一)垃圾处理场选址符合老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建设之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对选址建设的科学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团队的评审。
(二)2016年11月启动的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规划选址为全省统一布局。2017年12月5日,原省规划委批准将该项目纳入开发边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作为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等垃圾焚烧设施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为环境设施类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与开发区控规一致,也符合“多规合一”规划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重新编制环评报告的工作,将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环卫局已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属实 (一)制定巡查计划,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工地开展巡查,确保在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状态。
(二)由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
(三)在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及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五)已制定巡查计划,每周两次对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工地进行巡查,未发现项目复工迹象。
(六)垃圾处理厂综合除臭方案已经开始实施,臭气外逸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以来对垃圾处理场场界臭气浓度检测4次,其中3月23日监测结果超标,已对该场作出行政处罚,5月22日,对该场进行厂界臭气浓度复测,复测结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该场已实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七)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目前已增设至75口沼气收集井以及购置30个灭火器,渣土100吨。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沼气导流管优化工作已经完成,防火设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设施方案已制定并报批,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防雷设施安装工作。
95 X2HI201908070079 1、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排放不达标,白天冒白烟, 晚上冒黑烟,灰尘四处飘散,距离不足三公里的居民阳台窗门落满灰尘;2、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转,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和附近海域,影响周边居民用水,堆场高达110米,前段时间还发生火灾;3、垃圾焚烧厂周边小型污染企业和废物处置中心就有几十个,大小烟囱耸立,烟气四散,臭味熏天。 澄迈县 大气,水,土壤 (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已委托第三方开展二噁英浓度检测两次,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
(二)经核查,信访人所反映的灰尘,实际上为道路扬尘,并非飞灰,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三)截至2019年,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确已超出8年,但设计标高为115米,目前垃圾堆体的标高为113米,未超过设计标高。由于目前海口市及澄迈县垃圾产量约4000吨/日(其中海口市约3500吨,澄迈县约500吨),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2400吨/日(湿垃圾约2800吨),每天仍有1000余吨需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在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处理场尚不能进行封场。
(四)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臭气。现已采用昼掀夜盖,减小施工作业面等工作方式,臭气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五)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均由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受“韦帕”台风的影响,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少部分垃圾渗滤液外流,目前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外流的渗滤液进行取样,正在实施检测中。 
(六)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状况系统性调查尚未完成。 2019年6月5日,老城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有异味的现象。
(七)根据2017年以来的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海水监测数据显示,盈滨半岛监测点位海水水质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标准。
(八)5月25日15:10左右,颜春岭垃圾处理场西侧堆体突遭雷击起火,由于指挥得当,处置及时,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起火事件发生后,澄迈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海口市园林环卫局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两处安全隐患:一是未安装避雷设施;二是沼气导流管数量不够。
(九)今年来随着环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企业环保管理已经趋于规范化,所有正规企业均按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老城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18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均优于全县平均指标。
属实 (一)要求玉禾田环境集团加大对老城开发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二)科学编制修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堆体整治、库区雨污分流、膜覆盖、新建库区围及防雷设施挡等工程,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垃圾填埋区的整体安全性。
(三)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广东顺德瑞祥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2.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3.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4.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5.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老城经济开发区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五)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处理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检测,并将进一步排查论证,建立防控体系。
(七)已对受台风影响导致外流的渗滤液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八)垃圾堆体增建沼气抽排竖井和横管,将垃圾沼气及时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处理,减少填埋沼气在堆体里聚集,增加库区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沼气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九)垃圾堆体严禁烟火,在库区不同点位摆放禁止烟火告示牌、灭火器、消防渣土和4辆备用水车;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建设防雷设施实施方案并尽快安装。
96 D2HI201908070055 1、对昌化镇棋子湾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从3-7月每天都有大量的采船停在海上,海里存在采砂情况。2、棋子湾污染严重,水质发黑带有泡沫,采砂导致海沙大量流失,海边大片红树林倒塌,海岸线下沉严重。3、河道整治工程大量采砂船只,离开河道停在海上且大量偷采海砂,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公司未经过环评审批,无任何污水处理措施,污水直排大海,污染海洋。 昌江黎族自治县 生态,海洋,水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事项属实。
一是海南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疏浚作业均在批复范围内,未发现超范围作业现象。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是棋子湾和昌化港口区水质未发现有海洋污染现象,红树林无侵蚀倒塌情况,但小角区域存在岸线侵蚀下沉现象。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三是根据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评估意见要求,昌化江下游河道整治工程环评修编需补充丰水期水文水质环境质量监测和预测,地形地貌、冲淤数模、悬沙数模分析,海洋水质、沉积生物等监测调查,环评复审将延期至11月进行。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小角岸线受到侵蚀问题,我县将邀请第三方做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修复。
二是责成河道公司加快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方案,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三是要求河道公司加强现场作业监理,改进施技术流程,减少疏浚河道产生的水体浑浊影响。
97 D2HI201908070022 1、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往保梅村方向(保梅村路)100米处,保梅逸夫小学南边50米处,有一约15亩的空地,为一大型停车场,深夜时大型车辆出入时噪声、扬尘大,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时散发臭味,停车场还违规搭建活动板房、铁皮屋且车辆出入时存在安全隐患(附近是居民区、学校);2、有一家废品收回站,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散发异味;3、有一家农用车维修店,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大。 昌江黎族自治县 大气,噪音 经调查,被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调查结果如下:
1、鸿涛停车场位于保梅村村口100米处,距离学校也比较近,停车场停放车辆出入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垃圾运输车辆出入时散发臭味的情况确实存在。依据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石碌镇鸿涛停车场噪声调查监测报告(昌环监字2019-JT-021号)》,鸿涛停车场区域夜间声环境噪声属超标状态(超出0.7dB(A))。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停放车辆进出时产生的扬尘问题,经调查该地块每天都用洒水车喷水8次以上,不存在扬尘问题,举报不属实。同时,该停车场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经调查,未发现昌江石碌立夫废品收购站固体废物污染及散发异味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3、昌江石碌昌文农用车修配店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问题,经查该修配店的维修作业时间在早上8点到中午11点,下午作业时间都在14点至18点,其余时间都无作业迹象。修配店在正常工作时间为了修理服务产生一定的声音属于合理现象,不能单纯的界定为噪音,举报不属实。
属实 1、对鸿涛停车场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处理,若陈康泉不能提供工商、税务、物价、交警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对陈康泉处以1万元罚款。
2、要求昌江石碌昌文农用车修配店维修作业时间从早上8点到中午11点改为8点半到11半,下午作业时间14点至18点改为14点半到18点,尽量避免维修作业给周边居民生活作息产生影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会不定期前往检查,如有发现,则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98 D2HI201908070004 叉河镇红林农场八队的海胶集团金林橡胶加工公司、昌江金达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约1公里,生产臭气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排放废水带有臭味,未处理达标就排放到石碌河。 昌江黎族自治县 水,大气 经核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一是现场核实并走访叉河镇红林农场八队居民,确实闻到一股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环境。信访举报臭气问题属实。
二是经现场检查两家公司废水处理工艺完善,并且安装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立了独立规范的监测站房,县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对水样与在线设备进行比对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不存在超标或异味水体排放的情况。当日,经县环境监测站对处理后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采样并带回监测,生产废水未出现超标。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一是督促两家公司加强对有关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的力度。
二是我局针对两家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问题,2019年8月11日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环改决字﹝2019﹞1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环改决字﹝2019﹞18号),要求两家公司立即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
99 D2HI201908070040 1.临高县碧桂园金沙滩小区直线距离2公里处有个垃圾处理厂,垃圾露天堆放,散发臭味,渗滤液流散到附近的路面和耕地,影响周边土壤、地下水;对附近海域和文澜河造成污染。2.对D2HI201907260046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整改措施不到位。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海洋 2019年8月9日9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露天堆放,散发臭味,渗滤液流散到附近的路面和耕地,影响周边土壤、地下水;对附近海域和文澜河造成污染。”等问题,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因填埋作业需要,仅有500平方米的区域裸露,停止填埋作业后,作业区域也将覆盖处理。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附近海域和文澜河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为消除信访群众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在编号D2HI201907260046的案件交办单中,信访事项反映“垃圾场垃圾有六七层楼高,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海岸线,渗滤液流入农田;垃圾场未批先建,超过承载能力。要求垃圾场封场并恢复植被。”的问题,我县采取的措施为“一是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减轻臭味;二是继续开展填埋区地下井采样监测工作,持续关注地下水水质因子数值变化;三是在当前不能将临高县生活垃圾进行转运焚烧处理情况下,对超负荷使用的一期填埋区进行封场处理,待一期填埋区推平封场后,将启用15万立方米的扩容填埋区。”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三)为消除信访群众对垃圾场污染周边土壤、臭气的疑虑,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第三方监测公司正在进行土壤和臭气采样监测。
100 D2HI201908070039 群众对“临高博厚镇伍美村垃圾处理厂污染环境”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整改不到位,依旧散发臭气,污水横流,距离海岸线2-3公里。认为垃圾场选址不合理。 临高县 大气,水 2019年8月9日9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依旧散发臭气,污水横流,距离海岸线2-3公里。认为垃圾场选址不合理。”等问题,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经了解,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设,早于碧桂园金沙滩项目3年建设,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1 X2HI201908070044 临高和舍镇和舍居委会居度村100米左右有一个垃圾中转站,2019年由于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被处罚,同时责令停止建设。但目前临高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仍在建设,目前已封顶。 临高县 土壤 2019年8月9日10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联合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前往临高县和舍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没有建设施工,主体工程框架处于建设中状态。经查,接群众举报,临高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8日对临高县市政园林局临高县和舍镇生活垃圾转运站违反环评制度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86200元并责令停止建设,后续多次检查,临高县市政园林局并未继续动工建设,该中转站离居民区约1000米左右,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给予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和舍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动工建设主体工程。
属实 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5月8日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动工建设主体工程的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86200元并责令停止建设。
临高县市政园林局违法行为已经得到行政处理,自收到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之日起,未继续动工建设。
102 X2HI201908070049 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临高金牌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盗采海砂、洗砂,无任何环保手续。 临高县 生态 2019年8月8日下午13点29分,临高县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负责人符春华带队前往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现场无任何生产设施,厂房已经损坏,厂区仅留一名看管场地人员。经查,该公司自2004年注册成立,2008年开始经营,2009年底受全球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大幅下滑,直至2011年停业,后因公司内部纠纷,厂房一直荒废,为解决公司留守人员的生活问题,公司全权委托原公司经理李震南负责公司事宜,李震南于2017年6月14日与冯志忠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公司场地用于冯志忠淡化海沙,所得租金用于留守人员工资,公司未参与冯志忠的淡化海沙生产经营。冯志忠于2017年7月10日注册成立临高县博厚镇善源沙场,从事销售建筑用砂(含石料)。该沙场自经营来,沙场的建筑用砂是向本地货运司机购买,为金牌东港码头疏浚航道的泥沙,石粉是从儋州西联通宝石场购买。沙场于2018年11月因为没有沙源而停止经营,2019年4月结清所有水务事项,2019年5月,拆除了洗砂设备。上述两家单位均已经停止营业,拆除生产线,未查到环评办理记录。
存在的问题: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底受全球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大幅下滑,直至2011年停业。于2017年6月14日与冯志忠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冯志忠使用场地售卖建筑用砂(含石料),所售卖的建筑用砂(含石料)通过购买渠道取得,但建筑用砂来源合法性仍需进一步核实;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临高县博厚镇善源沙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属实 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始经营,2011年停业,其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行为终了之日至今已超过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临高县博厚镇善源沙场项目是通过租赁土地安装设备的项目,现场已拆除了生产设备,行政处罚中重要证据之现场勘查(检查)笔录无法制作,当前证据不足以对沙场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核实建筑用砂来源合法性;加强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查,及时了解在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新增建设项目情况。
当前正在核实临高县博厚镇善源沙场所售卖的建筑用砂来源合法性;将海南西部再生资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日常巡查名录。
103 X2HI201908070038 临高县临城镇西门市场斜对面老印刷厂中间有一条未知名路连接跃进路和解放路,在这条未知名路上有摆摊经营卖猪肉、鱼类、菜类等,且没有排水沟,猪肉的血水随街排放,鱼腥味以及烂菜叶散发恶臭,希望能彻底解决该问题。 临高县 大气 2019年8月8日10点10分临高县水务局符副局长带队前往调查,现场未发现猪肉的血水随街摆放,鱼腥味、烂菜叶散发恶臭等问题,该路段建有排污管,联通跃进路和解放路。
经了解,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期间,向我县派发了编号为X09034,反应“临高县临城镇西门市场对面印刷厂中间一条连接跃进路与解放路的马路常年被小商贩占道经营,贩卖猪肉、鱼类、菜类,白天鱼腥味、烂菜叶遍地,晚上堆放垃圾,臭味熏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此路为老印刷厂改制后被卖予临高月亮公司,后月亮公司又分包给各类摊贩占道经营至今。”等信访事项,我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该路段的宣传,在该路段的两头及中间悬挂宣传横幅;二是安排执法人员早上5时到场巡查,防止商贩在上班前占道摆摊经营;三是加强巡查管控力度,要求负责该路段的中队要不定时的进行巡查管控。之后商贩租赁沿街商铺经营,从占道经营改为入室经营。加上执法人员巡查,经营秩序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后因加强其他地段巡查,逐渐疏于管理,入室经营商贩又将商品搬至商铺前售卖,造成该路段秩序紊乱,经营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但该路段保洁员会在收市后对路上遗撒的垃圾进行清扫。
存在的问题:该路段存在占道经营卖猪肉、鱼类、菜类等,经营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理。
属实 对乱摆摊位、个别商铺占道经营进行劝导入室经营;要求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巡查,引导沿街商铺规范经营,打造良好的营商风气。
目前该路段经营乱象得到有效控制,污水、垃圾得到有效管理,车辆按位停放。
104 X2HI201908070007 群众之前举报的临高新盈镇海鲜加工厂污染空气问题,7月24日海南日报刊登相关报道称县政府和镇政府将依法依规对该加工厂进行取缔拆除,整改期限一星期;然而在7月29日刊登的边督边改一览表只是表达要求自行拆除,也没有了整改期限。 临高县 其他污染,大气 2019年8月9日上午,新盈镇党委副书记陈建斌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海南后,向我县交办了编号为X2HI2019071900018的信访案件,反映临高新盈镇海鲜加工厂污染空气、沙滩、海洋和康达河等问题,早在2019年5月,临高县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后,对临高县新盈海辉海鲜加工厂、临高新盈宝味水产品加工厂和临高县新盈翔达海产品加工厂违反环评备案制度立案查处,分别罚款2.88万、1.8万和2.88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6月对临高县新盈鑫缘虾米加工厂违反环评备案制度立案查处,罚款1.8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新盈镇人民政府对上述4家海产品加工厂进行调查核实,确定4家海产品加工厂存在违法建筑,分别在2019年7月8日、11日、12日对上述4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期间又对无主铁皮棚进行了违法建筑无主公告,限期所有人前来登记处理。现已依法履行完法定程序。
存在的问题:临高县新盈翔达海产品加工厂、临高新盈宝味水产品加工厂、临高县新盈鑫缘虾米加工厂和临高县新盈海辉海鲜加工厂的违法建筑未拆除。
属实 新盈镇人民政府将于2019年8月14日公告强制拆除决定,20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105 D2HI201908070016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垃圾站流出黑水,站里有时会冒黑烟,散发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距离文澜江和海岸线两千多米,担心流出的黑水会影响地下水及海洋。 临高县 水,大气,土壤 2019年8月9日9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站流出黑水,站里有时会冒黑烟,散发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的居住,距离文澜江和海岸线两千多米,担心流出的黑水会影响地下水及海洋。”等问题,通过查看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未发现渗滤液外渗痕迹,厂区东北侧雨水排放口周边的公路边沟和公路边的水果种植基地未发现渗滤液排放迹象,运营以来也未收到水果种植基地反馈有污水外排情况。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地下水及海洋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因为生活垃圾填埋会产生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所以生活垃圾填埋区是严禁烟火的,焚烧垃圾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6 D2HI201908070010 临高县博厚镇伍美村临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碧桂园金沙滩小区不到两公里,散发臭味,采取的措施都是喷药,覆膜,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要求监测并公开地表水监测结果。 临高县 大气,土壤,水 2019年8月9日9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信访事项反映的“垃圾处理场散发臭味,采取的措施都是喷药,覆膜,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要求监测并公开地表水监测结果。”等问题,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地下水及海洋等,
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且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根据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一年来,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监测章节,仅要求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是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未知信访群众要求对地表水监测是对哪条地表河流进行监测,如果是文澜江,我县已开展监测,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公开其水质情况,信访群众可关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水环境质量中的地表水栏目。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上述措施为处理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短期措施,长期措施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的要求,临高县生活垃圾最终的处理方式是将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后转运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届时将会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运至发电厂焚烧处理,到时临高县将无生活垃圾填埋场,也无需搬迁。经向海南省住建厅和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咨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6月28日动工建设,施工形象进度已达22%,将在2020年3月投入试运营。届时将会收纳临高县大部分生活垃圾。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7 D2HI201908070009 要求公开临高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处理场由权威部门进行监测的地表水、地下水结果。目前垃圾处理场还是臭气熏天,垃圾场距离居民区和海岸线较近,选址不合理,建议重新选址。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8月9日9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地下水及海洋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方式是通过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同时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成120m3/d,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地下水结果内容较多,信访群众可到临高县市政园林局现场查阅。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回访碧桂园金沙滩物业,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碧桂园区域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8 D2HI201908070011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临高博厚镇五美村垃圾处理场目前垃圾处理场还是臭气熏天,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整改措施。建议监测地表水,怀疑渗滤液已经污染地下水。垃圾场与居民区和海岸线较近,质疑选址有问题。 临高县 土壤,大气,水 2019年8月9日9点45分临高县市政园林局陈海洪副局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下前往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场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区HDPE土工膜覆盖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积1.9万平方米,填埋作业区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正在进行一期填埋区推平覆膜封场。
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距西北方向约2.8公里为文澜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里为近岸海域,担心影响地下水及海洋等,但场界周边1000米内无河流、湖泊、小溪,且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排入收集池后,经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已做浮盖系统),再进入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通过车辆转运至临高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并未直接向水体排放,根据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一年来,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监测章节,仅要求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是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未知信访群众要求对地表水监测是对哪条地表河流进行监测,如果是文澜江,我县已开展监测,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公开其水质情况,信访群众可关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水环境质量中的地表水栏目。根据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对填埋区周边6口井水采样检测报告,从2017年至今未出现检测指标数据异常情况,认定临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未受到影响。地下水结果内容较多,信访群众可到临高县市政园林局现场查阅。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通过查阅资料,项目建设时符合产业规划,选址同《临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不冲突,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有关要求。
存在的问题:采取 “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后,经对金沙滩一带居民回访得知,臭味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发性的臭味。
属实 (一)加快一期填埋区封场进度。一期填埋区封场后,将极大的减少臭味产生。
(二)采取“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的同时,于2019年8月7日委托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服务,通过在空气中喷洒生物酶、植物液,对已扩散到空气中的臭气进行分解、覆盖,达到抑制新增垃圾发臭作用。将在除臭服务一周后,对金沙滩一带进行再次回访,根据反馈的效果动态调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开展一期填埋区封场工作,已落实“缩小垃圾的倾倒面,扩大覆盖面,1天喷洒2次除臭剂”除臭措施;海南环岛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作业。
109 X2H1 201908070056 群众举报山宇公司破坏琼中县和平镇山心岭一带原始森林问题后,当地政府反馈举报与情况不属实。1.破坏森林坐标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2.从“谷歌地图”看,被破坏的两大地块地区曾是茂密森林;3.被举报人将砍伐的树木隐藏在山心岭工人居住的板房附近堤坝底和池塘内;4.当地调查组取水检查时间为晴天,不能客观反映水污染情况;5.羊粪等污染物并未打包处理,而是散装堆放在路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生态 2019年8月9日我县组织县林业、生态、综合执法、畜牧、水务等部门和乡镇人员实地调查,多方了解情况。1.经我县林业局核对陆域生态红线与海南山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红线图,“破坏森林”的地块主要是原来种植马占相思和桉树等人工林地块,2014年前后进行依法采伐,共涉及林木采伐许可证8宗,采伐面积是766.5亩,目前种植绿橙与牧草。涉及生态红线主要是该公司跟农户承包原有的槟榔与早期种植的沉香,不存在“破坏森林坐标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 2.经我县林业局核对相关资料与现场调查,被举报的两大地块是海南山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种植绿橙的地块,原是海南省金华林业有限公司与林农简世贤种植的人工林,树种是桉树和马占相思,2014年依法进行采伐,2016年复垦种植绿橙。3.经我县林业局现场调查,并使用挖机对部分地块进行开挖,未发现“将砍伐的树木隐藏在山心岭工人居住的板房附近堤坝底和池塘内”的情况。4.2019年8月9日,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取样,现场未发现有水污染情况。 5.经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地调查,该羊场栏舍为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构造,存栏共1476只羊,每日排粪便约20000公斤,羊尿约700公斤。2019年8月9日现场核查有约20立方米的羊粪堆沤在生产便道平坦开阔地,羊粪需一般堆沤15天经阳光暴晒自内部发酵熟透后,就清理一次用于绿橙施肥。 属实 处理措施:我县已要求海南琼中爱农畜禽特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现场未打包的羊粪进行清理。
整改措施:海南琼中爱农畜禽特色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于7日内在该羊场建成1个高0.5米,宽10米,长10米的集粪池,用于集中堆沤羊粪,使羊粪不溢流,不渗透,且能充分的厌氧发酵熟透,生产出安全、优质的有机肥料。
110 D2HI201908070046 乐东县千家镇乐丰石场生产作业产生扬尘;机器运转及炸药炸石产生较大噪声,周围房屋被震裂;为了扩路用碎石把青岭村委会抱青村的水渠(从大安水库引水过来灌溉的水渠)掩埋,导致下雨时不能通过该水渠排水,产生积水。2.该水渠常年有附近村民往河里面倾倒生活垃圾,污染水质。 乐东黎族自治县 大气,噪音,水,土壤 8月8日、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千家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千家镇乐丰石场扬尘噪音较大,导致周边房屋被震裂的问题
经查,该石场对矿石破碎车间进行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橡胶防震垫等降噪设施。但现场有一定的噪音和扬尘,该石场已采用洒水抑尘的方式控制扬尘的扩散。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被震裂的情况,海南汇国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25日进行检测鉴定,2018年2月2日出具的检测鉴定结果为: 裂缝受砌体干缩变形、温度变形及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未发现受到震动影响产生的破损,故房屋破裂举报事项不属实。但石场作业时产生的扬尘和噪音污染是否造成其他的环境损坏,县生态环境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因扩路将道路水渠填埋,并导致积水,且有村民在水渠内倾倒生活垃圾,污染水质的问题
经查,由于乐丰石场开采年份已久,石场出乐九公路路段有影响引水渠现象,石场出乐九公路路段未见有引水渠被掩埋,路段的末尾引水渠常年有附近村民倾倒生活垃圾及过往人员乱扔杂物的现象,污染水质。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要求石场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开采矿山,爆破作业时要充分考虑爆破的震动波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适当减少炸药量。二是石场要配备洒水车及工作人员对石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及清扫路面,控制粉尘不扩散。三是要求乐丰石场出资清理路段涉及到的引水渠及路段末尾引水渠内的杂物,确保引水渠流水畅通。四是要求青岭村委会教育引导附近村民及过往人员收集好日常的生活垃圾,投放至村里的垃圾箱,统一由村委会派垃圾车收集装运至定点垃圾场,禁止往引水渠内倾倒生活垃圾及各类杂物,确保引水渠流水畅通,不污染水质。
111 X2HI201908070058 乐东县黄流镇金鸡岭镇远村新区,近年来有一家养殖户在离村民饮用水水井((莺歌海盐场水厂新井))不远地势较高处建造一个养鸡场,养鸡场规模为每批次养殖4万只以上,由于鸡场地势较高,且距离水井较近,每当鸡场清理卫生,污水及粪便都往饮用水井旁排,往地下渗透,污染水井,如遇台风季和下雨天,更是把污水和粪便直接冲刷到饮用水水井中,污染引用水,产生恶臭,影响附近居住的居民, 乐东黎族自治县 水,大气 8月12日,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和黄流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因群众反映的地理位置较为模糊,故调查组加大调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在距群众第一次举报地点(交办至我县的第23批次19070,受理编号:D2HI201908050049)2公里处发现一处较为符合群众反映情况特点的养鸡场。经查,鸡场占地面积15亩,共有鸡舍15栋,每栋96平方米,现场发现有雏鸡23000只左右,已有一定规模。现场发现有一定的异味。但该鸡场未办理有环评手续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周围未发现建筑和居民区,鸡场养殖粪便经干扫装袋打包后,出售给附近的农户用于发展种植业,同时清扫后采取喷雾消毒的方式对鸡场进行清理。距鸡场700米处有水井,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该养鸡场是否位于禁养区或限养范围内,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已要求鸡场主做好鸡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定期消毒,定期清扫,及时对鸡粪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养殖规模。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养殖户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我县已要求有关部门对该养鸡场是否位于禁养区或限养区范围进行核查。同时将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养殖户在各项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选取符合养殖规划的地点有序发展畜牧养殖业。
112 X2HI201908070015 群众之前反映的乐东县九所镇十所村水塘被垃圾回填污染问题(D2HI201907260014),当地政府调查意见称群众举报内容不属实,群众不满意,认为调查结果掩盖真相。 乐东黎族自治县 其他污染 8月7日,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和九所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地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水塘的原始面积为41.43亩,水塘从2010年起有被填埋的迹象,截止至2019年8月12日,水塘面积为14.52亩,填满水塘地块上分别建有九所镇宝龙宾馆、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九里香宾馆和九里香家私广场均为一人所有),经走访了解,以上三处建筑物均为2010-2011年所建,其中,宝龙宾馆占用水塘内土地约为8亩,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两处建筑物共计占水塘内土地约为3亩。经套合我县总体规划图,该水塘位于九所镇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场勘查发现水塘内有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目前,十所村委会已封闭通往水塘的道路。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经查,因目前该水塘周边均未发现农业用地,且因历史久远,水塘内水体是否用于灌溉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
8月13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对宝龙宾馆、九里香家私广场和九里香宾馆再次进行调查。经查,以上三处建筑物均未能在现场提供有关报建手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有关当事人现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属实 一是针对建筑垃圾问题,九所镇政府以及十所村委会正在组织人员清理中;二是我县已责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所镇政府以及十所村委会加大调查力度,核实水塘周边居民占地以及是否划分宅基地的问题;三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十所村委会对水塘的功能以及水塘内水体是否用于灌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四是我县已组织各有关行业部门,加大对该群众举报事项的核查力度,并要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群众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五是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调查力度,对占用水塘的三处建筑物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置;六是要求九所镇政府和十所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群众养成保护环境的思想观念,从根源上杜绝倾倒垃圾的问题产生。
113 X2HI201908070043 1.保亭县泰鑫花园小区一楼老北京火锅店,常年使用明火燃烧木炭,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常年危害楼上居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2.保亭县热带作物研究所原小学内的海鲜饲料加工厂,生产时臭气熏天,2016年被当地居民强行禁止生产后,加工厂内存留原料池等设备,时刻散发臭气熏天的恶臭;
3.保亭县热带作物研究所2队水库旁有木材厂,使用不合法的燃料及化学药品,燃料包括塑料、泡沫、胶合板和橡胶树皮等有毒有害垃圾,浸泡和烘干木材造成大气和水质的污染,违法占用大量林地建设木材加工及烘干厂房;
4.保亭县热带作物研究所(地址保亭县城南幸福路1号),多名职工和外来人员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5.保亭县盛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法的燃料,造成大气严重污染,道路没有硬化,尘土飞扬,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违规抽取地下水用作生产用水,常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给居民带来严重的疾病和健康隐患,在督察组入驻后停产规避检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大气、水、土壤 ??? (一)老北京火锅店大气污染及消防安全问题。
??? 针对保亭保城京涮坊火锅店(老北京火锅店)的大气污染及消防安全问题,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及消防部门现场查看火锅使用装备及店铺内消防设施。
??? 经核查,该火锅店使用无烟明火燃烧木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未禁止采用木炭进行烹饪,燃烧木炭烹饪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我县开展巩卫工作时该店按照要求在每一桌安装抽风罩,炭烧装备通风良好,抽风装备使用正常,顾客用餐时木炭燃烧后产生的气体均抽至商住楼后加装的排烟管道,但由于抽风管道与排烟管道连接未密合,导致低空排放,可能使楼上住户受到异味影响。
??? 此外,该火锅店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1.营业区大门处安全出口标志被遮挡并损坏;
??? 2.厨房和仓库部位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一楼营业区两处室内消火栓水带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 4.防火门门框未填充水泥砂浆,防火门上方未有效进行防火分隔;
??? 5.厨房后门有货架堵塞疏散通道;
??? 6.厨房区域有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
??? 7.无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记录表;
??? 8.未张贴室内消火栓标识牌。
??? 以上所述问题可能导致该餐饮店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内容部分属实。
??? (二)海鲜饲料加工厂异味问题。
??? 保亭热作所原丰产小学旧址内的富源饲料加工厂的原料池已废弃3年多未使用,池内蓄水为近日雨水,工作人员在现场均未闻到臭味,我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往年巡查过程中也未闻到臭味。
???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内容不属实。
?? (三)木材厂环境污染及违法占用大量林地问题。
??? 保亭保城罗国洲木材厂生产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目前处于正常停产状态,厂区木材、设备均有序摆放。厂房主要分为切割生产车间、木材防腐加工区、6个烘干房、木材存放车间,工人用带锯工具切割木材,后利用硼砂和硼酸调和防腐液在防腐灌主机循环防腐,经阳光自然晾晒后再经烘干炉烘干,烘干过程中主要采用橡胶树作为燃料。生产作业时产生的烟尘通过水膜、水雾除尘设备进行除尘,之后通过烟囱排气,未产生任何污水排放。厂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农户清掏肥田,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木屑、边角料收集后再利用或者外售;废弃防腐剂包装交由供货商回收。现场调查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使用不合法的燃料及化学药品,燃料包括塑料、泡沫、胶合板和橡胶树皮等有毒有害垃圾,浸泡和烘干木材造成大气和水质的污染”情况。
??? 经县林业部门实地核查,通过GPS测量的保亭保城罗国洲木材厂占地面积10.5亩,经与我县总体规划成果图相叠加对比,该厂不涉及占用林地,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该厂“违法占用大量林地建设木材加工及烘干厂房”情况。
???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内容不属实。
??? (四)保亭县城南幸福路1号焚烧垃圾问题。
??? 保亭县城南幸福路1号是原供销仓库,共3栋平顶房,仓库前空地被利用堆放中转木材,木材堆放期间产生一些丢弃的枯枝树皮。调查当天发现2处垃圾焚烧的痕迹,经走访确认为该单位退休职工麦海兰(该职工有智力缺陷)焚烧枯枝树皮用于做“火烧土”替代农家肥。
??? 综上所诉,该投诉案件基本属实。
??? (五)保亭保诚新盛达泡沫包装厂环境污染问题。
??? 被举报对象保亭盛达泡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更名为保亭保诚新盛达泡沫包装厂。该厂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投诉举报,案件编号X14005,投诉内容为“城南派出所南150米处(保亭热带作物植物园旁)幸福路2号有一保亭县盛达泡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经营、生产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及污废水乱排的现象”。
??? 2017年8月24日,我县调查发现该厂有一台4T/h锅炉,采用木材作为燃料加热,锅炉作业时产生的烟尘通过的水膜除尘设备进行除尘,之后通过烟囱排气。厂内配备冷却水池,池中冷却水循环利用,对生产制品进行冷却,无废水排放口。该厂在2006年办理了环评登记表,但未落实验收手续,故投诉件部分属实。
??? 2017年8月26日,我县对保亭盛达泡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进行环评验收后方可生产。企业对烟尘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加装水雾除尘设备,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对废水、废气的环境影响进行自主验收。
??? 经核查,该厂目前处于正常停产状态,厂区木材、泡沫箱均有序摆放。因该厂在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投诉举报,我县在案件办结后多次进行“回头看”,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生产。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泡沫箱在定型冷却时用冷却水喷洒地面(地面已硬化),但水量极少,每日生产结束后自然蒸发,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尘土飞扬、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情况。
??? 该厂配备锅炉均以橡胶木和废旧木板作为燃烧材料,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使用不合法燃料,燃烧后烟尘通过水膜、水雾除尘设备进行除尘,后通过烟囱排气,气体排放值均进行检测,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我县在以往检查中也未闻到其产生刺激性气味。企业废水、废气自主验收时相关的检测情况均在建设项目环保环评、验收信息公示平台对外进行公示。
??? 经对该厂区内外摸底勘察,未发现其私自开凿地下井的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该厂用水记录发现,该厂用水水源有两种,一是我县市政管网供水,已安装水表,期间2017年全年用水量3349吨、2018年全年用水量4441吨、2019上半年用水量2468吨;二是离厂区约150米外的热作所培育苗圃基地旁一个约80米的深机井,该深机井由热作所在上世纪80年代建设并投入使用,早期用于供给热作所居民,后因水量不足放弃使用,此后该水源一直给原热作居橡胶加工厂作为生产水源使用。该泡沫厂租下经营不善倒闭的橡胶加工厂厂房后,一直延续使用该井水。2019年初热作所市政管网延伸工程恢复供水后,该厂就停止使用深机井的水源,期间热作所培育苗圃会抽取该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暂未发现该厂违法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的情况,现深机井水源作为该厂应急用水保留。
??? 经翻阅该厂锅炉运维台账发现,该厂已于2019年4月份初减产,5月31日正式暂停生产。投诉者反映企业每日24小时生产并在2019年7月16日突然停产躲避督察组检查的情况不存在。
??? 综上所述,该投诉案件内容不属实。
属实 ??? (一)经复查,保城京涮坊火锅店(老北京火锅店)已将抽风管道与商住楼后加装的排烟管道衔接密合,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我县将继续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该投诉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 (二)涉及富源饲料加工厂的投诉内容不属实,该投诉问题已办结。
??? (三)涉及保亭保城罗国洲木材厂的投诉内容不属实,该投诉问题已办结。
??? (四)我县工作人员已经现场批评教育在保亭县城南幸福路1号热作居原供销仓库前空地焚烧垃圾的职工,并将加强对该片区的监管,该投诉问题已办结。
??? (五)经复查,盛达泡沫包装厂已将木材堆放至厂区内。待2019年11月该厂恢复生产后,我县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成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验收公示工作并增加监督管理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该投诉问题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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