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随着三亚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持续增长,市民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公交站点设施的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成为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关键。《三亚市公交站点设施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公交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公交站点设施建设与管理各环节有据可依、责任明晰。
(二)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道路建设单位在新改建城市道路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站台,并与道路同步验收。站点的选址、规模、设施配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范。特别是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上优先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设施维护与管理。明确公交站点设施的维护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承担定期巡查、维修管理的责任。站点设施应保持清洁,损坏时需及时修复,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和设施破损,公交站点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交站点设施正常提供服务。
(四)公交站点设施调整。规定需要迁移、拆除、改建、占用公交站点设施的,需提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占用或施工。因项目建设原因涉及公交站点设施迁移、拆除、改建的施工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资金保障与广告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站点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维护及管理费用可统筹公交站点设施广告收益和公共预算安排予以解决。同时,规定站台、候车亭等广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部分广告位应保留用于公益宣传,以配合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推广。此举有助于实现公交站点设施的社会功能,提升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
(六)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占用、挪用或损坏公交站点设施,如有违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修复赔偿,严重者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设施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使用。
四、亮点和有关说明
(一)同步规划建设。规定强调了公交站点设施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确保站点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通过提前规划和建设,避免了后期因站点设施缺乏而导致的交通不便和资源浪费。
(二)智能化与信息化发展。为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规定要求新建、改造公交站点设施应预留电子站牌等智能化交通设施空间,以便安装电子站牌、实时公交信息显示屏等智能设备。届时为乘客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注重站点设施的整体规划。在规定中强调公交站点布局必须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状况、周边环境、客流量和交通流量等多重因素。新建、改建站点优先采用港湾式站台,以减少公交车辆停靠对主干道交通的影响,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并为乘客提供更为安全的候车环境。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66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