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粮食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3年7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琼府办函〔2023〕17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应修尽修”原则,我委组织对2019版《三亚市粮食应急预案》(三府办〔2019〕208号)进行修编。
二、目标任务
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我市辖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市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有九章,涵盖编制的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和宣传、预案管理、附则等九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阐明了《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体系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共3条)。主要明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及职责。
第三章:预警预防机制(共5条)。主要明确了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报告、预警发布、行动等流程。
第四章:应急响应(共6条)。对响应分级、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第五章:后期处置(共2条)。对应急经费清算和应急能力恢复作了详细说明并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第六章:应急保障(共4条)。对物资、资金、交通运输、信息化等保障作了充分说明。
第七章:培训、演练和宣传。明确了培训、演练机制、时间等要求。
第八章: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期限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及其他变化适时修订。
第九章:附则(共5条)。对预案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明确了奖励与责任要求、《预案》制定与实施时间等。
四、涉及范围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严重)、Ⅲ级(比较严重)、Ⅱ级(相当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Ⅳ级:市外粮食购进渠道顺畅,但由于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现象,或市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以上40%以下,以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应急状态。Ⅲ级:市外粮食购进渠道顺畅,市内个别地方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或市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40%以上60%以下,以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Ⅱ级:市内部分区域或农贸市场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个别区域出现脱销断档,或市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60%以上100%以下,以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Ⅰ级:市外粮源补充困难,市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部分区域出现脱销断档,或市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五、关键词诠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主要粮食品种:包括稻谷、大米、小麦、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等。
政府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本预案涉及的数量表述中,“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六、新旧差异
此次《预案》修订主要基于海南省最新修订的《海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琼府办函〔2023〕178号)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对以下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总则。新修订《预案》总则新增了“预案体系”,并且对编制依据及工作原则进行补充完善,体系结构更加清晰明确,《预案》更具科学性。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新修订《预案》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和粮食应急实际需要,对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原《预案》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10家,新修订《预案》成员单位包括省垂直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共有22家,各成员单位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分为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应对组、治安保障组和善后处置组等6个专项组,粮食应急指挥部力量进一步充实,工作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三)预警预防机制。新修订《预案》对预警预防机制内容进行了补充,原《预案》预警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发布、预警预防行动”三部分内容,新修订《预案》包括“市场监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报告、预警发布、预警预防行动”五部分内容,预警预防机制更加完备,流程更加清晰。
(四)应急响应。(1)响应分级: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原《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底排序,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相当严重)、Ⅲ级(比较严重)和Ⅳ级(一般严重)四个级别。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应急响应等级应由低到高排序更符合应急事件发展演变规律,为此新修订《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进行了排序调整,分别为Ⅳ级(一般严重)、Ⅲ级(比较严重)、Ⅱ级(相当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更加严谨科学。(2)响应措施:新修订《预案》结合实际对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在原《预案》基础上由10条应急响应措施增加至13条,应急响应应对措施更加有力。
(五)预案实施时间。原《预案》有效期为3年,参照省级预案有效期限,新修订《预案》有效期对应调整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