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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三亚市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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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17:43:19 三亚日报数字报

三亚市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森林生态保护好 村民每月200元补偿款少不了

12月7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三亚市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加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管理,推动重点生态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

市林业局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宋立冬介绍,《办法》是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将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款的申请、发放及考核、奖惩等机制进一步细化,更适应三亚森林生态资源保护需求。

《办法》指出,所处生态区位重要,本村及周边森林资源丰富,可纳入管护范围的规划林地面积超过2万亩且公益林面积超过1.3万亩,并有能力管护的村委会可以提出纳入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申请。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成员破坏森林资源,如何处理?如果没有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有无奖励?宋立冬介绍,《办法》采用了以下做法:一是责任到户,要求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指导村民小组(村委会)与每一户村民签订护林保证书,让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成员了解自己的管护义务;二是对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破坏森林资源的,不予发放该责任人家庭全员当期补偿款,同时影响责任村小组考核和补偿款发放,对已经发放的补偿款由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予以追回或在下一期等额扣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复发的,在彻底完成整改前,补偿款不予发放;三是将考核等级精细化及应用。

结合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实际,《办法》明确了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成效考核的结果等级,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标准全额发放补偿款;考核结果为一般的,按全额的50%-85%发放补偿款;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按全额的15%-50%发放补偿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村小组全员当期全额补偿款;发生涉林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停发责任村小组全员下期补偿款。

如何保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款足额、准确、及时发放?《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村委会于每年初组织村民小组开展森林生态保护补偿人员登记造册并公示,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备案。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纳入补偿各村委会的人数,综合评估后申报年度本级预算,市人民政府从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据了解,三亚目前已全面推进林长制,并设有村级林长。《办法》鼓励成立多种形式的护林组织,充分发挥村级林长作用,保证履行好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严禁从事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或林地、违法使用林地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职护林员等不同队伍的力量,合力管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张慧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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