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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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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6:44:00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问:三亚市出台本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解决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在海南自贸港教育大背景发展下的突出问题,补充因学科发展、合作办学、高考改革产生的在编教师队伍缺口。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保障和提高编外教师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稳定编外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质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问:目前已聘用在岗的编外教师,是否享受本办法中所规定薪酬待遇?

答:本办法实施前,已被聘用至学校编外教师岗位的,其薪酬按照当时所签署的聘用合同标准执行,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

问:编外教师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答:新入职编外教师按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专科学历按专技十三级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本科学历按专技十二级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各区编外教师工资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编外教师的考核如何实施?结果如何运用?

答:编外教师使用学校对编外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编外教师如当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二年即不续聘。编外教师考核合格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可正常晋升1个薪级工资,调整晋升薪级工资标准参照所在级别的专技岗位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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