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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三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 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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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09:00:35 三亚传媒融媒体

三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

明年起施行

11月18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办法》明确,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供给保障领导机制,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市、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具体工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应当科学确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和服务半径等内容,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

组织编制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公告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专家和公众提出的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研究,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办法》指出,禁止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因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防震减灾工程建设或者教育发展需要,确需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按照先建后撤原则在原服务半径内就近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土地重新选址供应,重新选址不得影响或中断中小学的正常教学和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活动。

禁止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中小学、幼儿园相邻项目用地权属证书,应当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受侵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进行地界确定,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禁止将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出租、转让或者用于其他非规划用途,《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出租、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由中小学、幼儿园依法给予补偿后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上修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三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积极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全市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均衡发展,优质发展。

(记者胡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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