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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三亚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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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09:06:23 三亚传媒融媒体

三亚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630元提高至700元


11月17日,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全市4551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据悉,三亚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三亚在全省率先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最低工资挂钩,又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是落实市委“制度建设年”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此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三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3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金标准从95元/月提高至110月/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20元/月提高至910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半失能、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167元/月、668元/月、1169元/月提高至190元/月、740元/月、129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理、半失能、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334元/月、835元/月、1336元/月提高至370元/月、920元/月、1470元/月。

2019年以来,三亚着力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先后出台了《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三亚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三亚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三亚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有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黄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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