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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育才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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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8:03:21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20217号)精神,我区编制形成了育才生态区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我区工委、管委承担主要职责共6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90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区工委、管委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2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区工委、管委公共服务事项共22项。

 

 

 

 

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三)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

)村(居)级人口计生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 

)旅游旺季综合整治工作

)广播、电视服务设施建设

(十)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核查

(十)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二)区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十三)价格与收费事项监督检查

十四)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十)在区备案的社会投资项目检查监督

十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十七)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十八)森林防火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九)林木采伐更新的监管

(二十)占用征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古树名木监管制度

(二十二)猎捕、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事项监管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1

负责督促检查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对上级文件、指示和工委、管委会会议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宣传文化工作的计划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4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教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教卫生事业发展。

 

5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旅游发展、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6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

按照生态区总体规划,组织制定生态区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

负责防控辖区内森林防火、挖山毁林等方面生态环境工作。

 

8

负责协调生态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

 

9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

 

3

在本区域内行使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包括市政、经济、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治安、民族事务、民政事务、交通运输、绿化环保、文明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10

负责信访、工青妇等工作。

 

11

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综合执法、司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工作。

 

12

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治安问题。

 

13

做好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护路护线联防等综治事项。

 

14

做好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跨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5

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16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做好治安实时监控,协助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有关求助、投诉。

 

17

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和开展平安村(社区、居)等基层创建活动。

 

18

推进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网格员队伍建设。

 

19

负责辖区内民政、社会福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创业就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20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推进、经贸、商务、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物价检查、价格成本调查、金融、税务、招商引资、服务业综合改革、招投标、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价格案件举报投诉与查处等方面的工作。

 

21

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22

负责全区农、林、牧、渔、水利、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

 

23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履行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能。

 

24

负责全区有关人防、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5

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三编字〔2021〕20号

26

负责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工资发放、审计等工作。

 

27

负责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青壮年扫盲工作。

 

28

负责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29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活动。

 

30

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

 

31

负责网格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32

负责协调管理辖区内的市政建设、园林环卫、区容区貌、交通运输等工作。

 

33

负责新建项目规划涉及保健,做好市政公用事业、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居民住宅的管理工作。

 

34

负责辖区风景点及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

 

35

负责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等方面的工作。

 

36

负责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统计,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7

审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资格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等工作。

 

38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等工作。

 

39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

 

40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41

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并进行信息的收集、上报、统计、分析等工作,研究、解决新问题。

 

42

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

指导各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本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及生产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3

负责工委和管委会的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秘事务、信息综合和机要保密等工作。

 

44

负责统一管理工委和管委会文件的制发,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45

对接市人大、市政府方面的工作。

 

46

负责全区组织建设、人才培养、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建设等相关工作。

 

47

负责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情况。

 

48

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49

负责区工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审核工作。

 

50

负责区工委管理干部及党群系统、各机关的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51

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干部工作。

 

52

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

 

53

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4

受理党员、干部申诉。

 

55

做好干部诫勉谈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56

负责公务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57

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工作。

 

58

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59

配合做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

 

60

负责规划、指导、部署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各项工作,并对全区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1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2

重点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公民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国防教育工作。

 

63

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形势政策教育等工作。

 

64

做好区域内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65

做好区域内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

三改办〔2019〕111号

66

做好区域内退役军人思想和稳定工作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改办〔2019〕111号

67

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和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共建共享,积极创建基层党建工作品牌。

 

68

指导辖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和管理。

 

69

提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站点服务管理、党员教育培训。

 

70

负责全区各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专干等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管理。

 

71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农田水利、农产品安全和林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72

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等工作。

 

73

承担本区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督查推进工作。

 

74

做好各项目的后期维修、管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75

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路灯、街道绿化、区容区貌等服务工作。

 

76

负责本区范围内拟征土地的征地方面相关具体事务工作。

 

77

负责本辖区内便民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78

制定区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9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辖区内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管理工作。

 

80

负责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

 

81

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的记录和保管。

 

82

负责审核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承包、租赁、转让方案(合同)的代理服务工作。

 

83

负责监督和代理财务收支的业务。

 

5

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代表市政府协调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区机构的工作,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84

对接市人大、市政协方面的工作。

 

85

协调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育才分局的工作。

 

86

协调三亚市司法局育才司法所的工作。

 

87

协调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育才分局的工作。

 

88

协调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育才分局的工作。

 

89

协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育才分局的工作。

 

6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0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部门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2)资金使用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滞留、虚报冒领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

3)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支出管理制度是否到位。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银行账户设置及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问题;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5)其他需要监管的问题。

3.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实施财政支出监管,重点采取预算源头监管、预算执行跟踪和全过程绩效评价三种方式,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监

督检查相结合。加强预算源头监管,就是在预算编制环节早介入、早审核,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就是在执行中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就是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财政支出各环节进行效果评价。具体措施主要是:

1)日常监管。结合预算、会计等管理工作财政支出事项实施日常财政监管。

2)专项检查。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3)重点监管。充分利用审计等部门监督工作成果,对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财政支出调查、检查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实施重点监管。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计划。

2)实施检查。

3)检查反馈。

4)整改落实。

5.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

2.监督检查内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是否立项;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是否批复。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3)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是否进行审核。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是否规范。

5)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变更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要求。

6)工程款拨付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资金与进度是否匹配;资金渠道是否合理。

7)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核算是否规范。

8)竣工结算审计是否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审批。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结合预算、会计等管理工作对财政支出事项实施日常财政监管。

4.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检查会计核算凭证、会计报表。

5.监督检查程序

查阅台账资料,检查会计核算凭证、会计报表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采购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

2)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监管。结合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事项实施日常财政监管。

2)专项检查。制定年度政府采购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每两年进行1次。

3)重点监管。充分利用审计等部门监督工作成果,对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财政支出调查、检查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实施重点监管。

4.监督检查措施

对采购机构进行检查。积极开展采购机构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市财政局部署的对采购机构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他的针对采购机构的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查阅资料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村、居资金、资产、资源

2.监督检查内容

各村、居财务原始凭证,村集体固定资产登记、建账及报销处置工作,村集体土地出租出让合同管理及租金上缴。

3.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村、居财务支出,固定资产登记是否符合《三亚市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

监督检查措施

对原始报销支付凭证逐张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签

字确认后办理支付手续,核实村居固定资产登记表是否与固定资产支出账目一致,对村居集体土地出租出让合同备案,并及时向各村居提供租金收入明细账。

5.监督检查程序

对各村居交来的报销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查看账目及相关会计资料,核实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财经制度各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村(居)级人口计生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区各村(居)计生专干、村小组计生信息员

2.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是否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工作;是否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等工作;是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是否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否主动、准确进行人口计生信息的收集、上报、统计等工作;是否按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上报人口利益导向项目奖励或者补助对象;是否承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工作。

3.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指导、督促完成区人口与计生服务中心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日常工作,查看日常人口计生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走访村(居),通过村两委及群众了解工作状态及群众满意度。

4.监督检查程序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对经常性材料的上报进行检查、分析;通过听取村(居)两委对日常工作开展的评价,汇总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干预、处理。

5.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计生专干,季度绩效考核予以评为优秀;对业务不熟悉、工作思路欠佳的计生专干、村小组计生信息员,加强指导、培训;对作风恶劣、效率低下、长期失察、管理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众卫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场、户)。

2.督检查内容  

农产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行为;

5)是否存在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行为;

6)农产品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   

3.监督检查方式

1)属地监督管理:由各村(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管员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2)风险检测抽样:对各村(居)生产的农产品开展日常风险监测。

4.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农产品进行风险监测;

2)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5.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

2)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实施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3)对生产农产品进行风险监测;

 (4)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告知,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 

6.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进行查处。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 

为了规范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1)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

2)农业投入品的单位、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被检查人是否依法制作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被检查人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4)对是否依法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1)针对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开展日常检查;

2)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或者有重大质量隐患的农业投入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3)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调查了解投入品的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5.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

2)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3)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告知,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

6.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检查人存在投入品违法情形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进行查处。

 

(八)旅游旺季综合整治工作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区域内的农贸市场、旅租、餐饮、KTV、网吧、娱乐园等涉旅场所。

2.监督检查内容

针对我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旅租、餐饮、KTV、网吧、娱乐园等涉旅场所的售价、卫生条件、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3.监督检查方式。

区旅文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市场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由区旅文局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旅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5.监督检查程序

1)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部署会议;

2)由执法小组到涉旅场所进行排查;

3)发现问题现场整改;

4)总结汇报给上级部门。

6.监督检查处理

1每次的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制作成工作简报;

2)汇总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3)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九)广播、电视服务设施建设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的应急广播和卫星电视建设情况。

2.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各村(居)的应急广播是否全覆盖旅租、农户等的卫星电视是否有违法接入境外电视台;

2)检查卫星电视销售点销售的锅头、卫星电视是否符合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由区旅文局负责人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随机对各村(居)、旅租等检查相关电器设施情况,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监督检查程序

1)由检查小组到各村(居)、各旅租检查应急广播和卫星电视服务设施;

2)发现问题进行登记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由检查小组汇总上报;

4)区旅文局就上报问题进行整治。

6.监督检查处理

1)汇总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厉打击违法连接境外电视的行为,若发现违法行为则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十)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核查

1.监督检查对象

育才生态区全部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核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档案资料审核等核查工作;对疑似符合兜底政策和信访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对象进行重点走访。

3.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查看工作相关统计表、台账;核准纳保审核、审批档案;组织区级干部、职工成立专门工作组,协同村级民生联络员、协管员开展实地走访、入户核查。

4.监督检查程序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制度及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档案资料审查、归档备案、验收总结

5.监督检查处理

集中汇总整改,清理符合纳保条件人员;对自然增(减)人员及时内增/退保;依据核查结果调整保障金额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汇总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十一)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工委会会议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以及竣工项目。

2.监督检查内容

1)各项目责任部门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作为责任单位推进的项目投资任务,是否保障好用地、资金等需求,是否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是否加强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管理。

2)竣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形象进度要求推进,并如期实现竣工投产;续建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如期开工建设。

3)各类项目是否按月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1)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2)区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检查和与其它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相结合;

3)定期向区管委分管领导汇报督查情况。

4.监督检查程序

1)项目经区工委会会议批准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后,各项目责任部门按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推进需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3)根据区工委、管委领导指示开展专项、集中和联合督查。

5.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的项目,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工委、管委;

2)涉及违法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上报区工委、管委,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区重点项目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工委会会议批准的区重点项目。

2.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2)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等情况,工程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

4)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5)项目投资纳统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

1)常规性监督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区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专项性监督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围绕年度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投资管理热点问题、项目建设难点问题,对区重点项目实施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性监督检查;

3)特定性监督检查。对领导批办、上级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查阅项目资料;

3)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以及反馈要求整改事项完成情况;

4)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5)向区工委、管委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检查发现问题;

6)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

5.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监督项目。

2)检查监督准备。成立检查监督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检查监督方案。

3)发出检查监督通知。确定检查监督项目后,检查监督组应提前若干天向被检查监督项目发出检查监督通知书。

4)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组根据检查监督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

5)检查监督报告。检查监督结束后,检查监督组应及时向区工委、管委报告检查监督情况。

6)检查监督结果处理。被检查监督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6.监督检查处理

被检查监督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通报批评;

3)向区工委、管委汇报,建议区财政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4)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5)向区工委、管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建议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或暂停项目建设。

6)涉及违法违纪的,上报区工委、管委,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十三)价格与收费事项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事业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3)是否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行为;

5)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6)是否存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7)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8)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9)是否存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10)是否存在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12)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13)是否存在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对所辖区域内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日常巡查;节日期间对所辖区域内市场价格行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

2)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门和区工委、管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4.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上级或本级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2)指定两名以上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价格法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并拍照(录像)。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明码标价法律法规的轻微行为,现场责令改正;

2)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上报区工委、管委,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四)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2.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7)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1)经常性稽查:根据年初稽查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统计本专业业务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稽查。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区发展和改革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

3)巡查:根据年初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10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开展巡查,同时重点抽查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村(居)。

4.监督检查措施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监督检查程序

1)将核查统计数据方案报区管委,并协调上级部门,由市统计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4)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且情节轻微,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5)将核查结果报区管委。

6.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2)由市统计执法部门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上报区工委、管委,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五)在区备案的社会投资项目检查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在区备案的社会投资项目。

2.监督检查内容

1)项目备案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备案职责;

2)项目申报单位是否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文件;

3)项目申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备案文件。

3.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1)自查;

2)互查;

3)资料检查;

4)现场核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及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2)抽调相关项目单位人员组建检查小组,交叉开展相互检查;

3)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对部分项目的核准、备案材料、文件等进行抽查;

4)适时赴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5.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将发生失信行为的项目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向区工委、管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建议暂停项目建设;

4)涉及违法违纪的,上报区工委、管委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十六)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承建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3.监督检查方式

项目承建单位初步验收;区项目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

4.监督检查措施

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
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概算执行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

5.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项目责任部门牵头成立验收组,通过听取有关情况介绍、项目现场查看、查验有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竣工验收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上报区工委、管委,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七)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招标人(经招标人委托的区项目责任部门)、投标人、合同中标人。

2.监督检查内容

按规定选用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双方按签订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权利和责任。

3.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检查监督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合同履约情况检查活动;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程序

1)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开展情况;

2)组织开展合同履约情况检查活动,检查合同双方合同履约情况。

5.监督检查处理

1)对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招标人(经招标人委托的区项目责任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2)对合同履约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移交有关部门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十八)森林防火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有森林防火任务村(居)委会、农垦公司。

2.监督检查内容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情况;是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是否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队伍等能力建设;是否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

2是否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建立、配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和护林员并进行常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4)是否与辖区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5)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森林防火区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张贴、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和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提出质询;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如有需要可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必要的说明;

3)在主干道抽查2公里,检查防火宣传标语、条幅数量;

4)实地抽查护林员防火巡查在岗情况;

5)5分钟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迅速集结情况;

6)扑火机具状况及维修保养情况。

4.监督检查措施

在森林防火期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书面报告: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被检查单位上报本单位制定的制度和采取措施情况;

2)实地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按照上报的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制定的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的时段定期监督检查;

4)不定期抽查: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监督检查通知;

2)制定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方案;

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4)向检查对象反馈意见;

5)下发整改意见;

6)督促落实整改;

7)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

6.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林木采伐更新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集体或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林木采伐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按采伐证审批的地点、四至、蓄积、株树、采伐时间进行采伐

2)是否按采伐证审批的地点、株树、更新时间进行更新。

3.监督检查方式

1)按照年度计划,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

2)采取抽查的方式,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采伐证。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采伐作业单位或个人实施检查;

4)下发检查整改通知;

5)必要时进行复查。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滥伐林木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行政许可的,吊销其林木采伐许可证,终止其采伐;

2)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盗伐、滥伐林木构成林木案件的,市森林公安局予以立案查处。

 

(二十)占用征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1)是否存在未批先占的行为。

2)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按审批用途占用林地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经审批继续占用的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与检查涉及的镇(街道)座谈,了解林地管理的情况。重点了解有无擅自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或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

2)社会调查。了解被占地单位、村和农户补偿费用落实情况,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凡有举报的必须核实。

3)实地调查。根据被占用林地的原林地档案、林地审批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材料,利用林相图、森林资源分布图,结合建设工程设计图,对检查范围内所有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地核实。

4.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2)查验使用林地项目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占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向当事人反馈检查结果。

4)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5)必要时安排复查工作

6.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存在问题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一)古树名木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古树名木经营管理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古树名木的登记、建档立卡,统一挂牌编号,落实责任人等情况及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

3.监督检查方式

1)实行定期督查;

2)开展不定期督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查阅古树名木的管护档案;

2)实地监督检查古树名木的管护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目的、检查内容等。

2)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3)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单位将检查情况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督促整改落实。古树名木经营管理单位,对督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市林业局。

5)整改情况复查。区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情况组织进行复查。

6.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海南省古树名木管理条例》、《三亚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猎捕、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猎捕、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猎捕野生动物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办理狩猎证;

2)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

3)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4)经营利用的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资料登记是否完整真实。

3.监督检查方式

1)对猎捕、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结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及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专项检查;

3)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3)查阅、复制与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方案。专项检查采取分队分片形式开展,其它检查由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4)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人存在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

开展打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区教科卫健局

88953048

对社会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教和健康技能培训。

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等卫生宣传咨询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2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对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咨询义诊和优惠治疗服务活动,开展育龄群众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不孕不育、更年期保健等特色服务。

区教科卫健局、区计生服务中心

88953048 88952411

3

开展科普活动

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活动,提升全民科普意识;按照市科工信局、市科协的工作安排开展科普统计工作。

区教科卫健局

88953048

4

开展科普活动

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活动,提升全民科普意识;按照市科工信局、市科协的工作安排开展科普统计工作。

区教科卫健局

88953048

5

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8953382

6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黎锦、苗绣等)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宣传展示系列活动。

区旅文局

88913565

7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面向公众免费开放,提供相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如图书室、棋牌室、运动健身器材等,满足广大群众对图书报刊资料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区旅文局

8891356

8

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

举办舞蹈、时装、音乐、黎锦苗绣、书画、摄影等辅导培训。

区旅文局

88913565

9

举办各类公共文化活动

组织举办元旦、春节、“文化下乡”等系列文化活动。

区旅文局

88913565

10

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群众意见收集和反馈制度

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登记在册,管理员负责对投诉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并解决。

区旅文局

88913565

11

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成立志愿服务队,不定期到各村(居)走访,宣传我区公共文化知识。

区旅文局

88913565

12

优抚帮扶

协助落实优抚政策、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工作,协助运用各类资源提供延伸性服务。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8953521

13

退役军人权益维护

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疏导、行政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做好来访接待工作,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88953521

14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

指导全区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防控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区农业农村局

 

15

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

赴各村(居)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区农业农村局

 

16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消费者权益咨询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

 

1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社会体系建设宣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913566

社会信用体系咨询服务工作。

88913566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工作。

88913566

18

公平竞争政策

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913566

19

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指导企业备案流程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913566

20

统计工作

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人普“两员”培训、指导工作;辖区范围内居民人员信息摸底、登记、统计。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913566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经普“两员”培训、指导工作;辖区范围内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等摸底、登记、统计工作。

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农普“两员”培训、指导工作;辖区范围内农业、农村、农民有关情况摸底、登记、统计工作。

向社会公众宣讲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工作。

21

金融惠民工作

各类金融惠民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工作;贷款政策咨询服务;辖区范围内贷款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913566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22

招商引资

开展招商引资服务咨询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91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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