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林业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林业局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我局承担主要职责共12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 共35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11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7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局公共服务事项3项。
三亚市林业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 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林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对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对下放和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对各区、育才生态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权的监督检查
(六)对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七)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村委会、村小组的监督管理
四、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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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1 |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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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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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3 |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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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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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担起草林业领域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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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
6 |
负责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果、塘)还林还湿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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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益林、商品林和花卉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热带森林公园、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源及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7 |
负责指导全市公益林的培育管理和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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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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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全球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的储存、转运、抚育、交易、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野生陆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开发经营利用;负责全市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
9 |
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
具体工作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 |
10 |
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红树林等重点资源的保护与救助管理;负责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巡护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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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组织指导三亚市全球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的储存、转运、抚育、交易、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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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海洋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以及调整申报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态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
12 |
执行国家、省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协助省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省主管部门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有偿使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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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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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监督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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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森林康养项目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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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落实林权制度,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仲裁;开展退耕(果、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
16 |
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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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组织开展林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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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天然林和海防林的养护和造林,护林防火,承担林区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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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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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报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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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信息、教育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林业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
21 |
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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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负责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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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林业产业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信息化工作。 |
具体工作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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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负责指导林业技术推广、示范、培训、咨询等服务;负责全市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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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负责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建设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和技术研究,以及三边防护林和海防林更新改造;负责红树林资源培育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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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负责林业发展战略、资源、项目开发技术研究;负责花卉繁殖技术研究;林木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等有关的技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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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申报,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
27 |
负责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生态补偿制度并实施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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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负责调查本地区森林病虫害的情况,发布预报和警报,提出防治意见;负责整理测报资料,建立森林病虫害测报档案;负责本市植物的检疫工作。 |
具体工作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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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负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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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 |
30 |
负责监督管理林业营造林和抚育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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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提出省、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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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
32 |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旱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各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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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
33 |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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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具体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拟定我市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调研、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下级林长办开展工作;承办市级林长、副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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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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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野生植物审批管理 |
市林业局 |
负责办理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审批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林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交叉。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和指导其他野生植物的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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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植物检疫 |
市林业局 |
负责实施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景盆和其他林产品的检疫。 |
1.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第98号令)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第4号令,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修改)第六条; 2.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章第九条“农业植物检疫范围”; 3. 《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九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原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当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进行检疫。 |
一辆装载有各种品种的花卉、种苗在某地行驶中被查获,发现没有办理相关检疫手续。随后农业、林业都按各自权限进行检疫、补检,并作相关处罚。对综合性种苗花卉市场,当地农业检疫、林业检疫等部门都加强了日常巡查,市植保站和市森防站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等问题积累经验。 |
市农业 农村局 |
负责实施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钻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然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的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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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
加强对进出境植物及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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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 运输局 |
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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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
严格涉木产品采购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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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 |
市林业局 |
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方案设计、防治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 |
某施工单位要建设一电力通讯发射塔,需要采购电缆、光缆等设备,采购前,电力部门、通信部门必须要求将松木或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中,避免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的含有松木的光缆盘和电缆盘。期间,电力、通信部门需监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具体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及时通知林业主管部门,同时监督施工单位结束后将用完的松木材料及时烧毁或除害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做技术指导,并检查施工单位有否按照要求及时将松木材料烧毁或者除害处理。 |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负责辖区内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的申请受理、考核、颁证和检疫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进出境木质包装等相关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根据情况需要与森检机构开展疫情动态、检疫技术等信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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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相关资金,并对主要职能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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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局 |
监督电力相关单位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监督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单位,架设电力设施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 间、地点通报所在地县(市、区)防治检疫机构;监督电力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即时清理用毕的松木材料,并按照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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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监督广电网络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必须将松木或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监督从事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单位,架设广播电视网络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县(市、区)防治检疫机构;监督广播电视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即时清理用毕的松木材料,并按照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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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
市林业局 |
依法对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施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某企业投资发展种苗种植行业,培育多种作物,其中涉及绿化造林、经济用材林、观赏用途林木种苗类,归林业部分监管,食物作物等特殊用途类归农业部分监管。如鲜切叶切花、观赏兰花等归林业部门监管,收获果实、茶叶等食用部分归农业部门监管。 |
市农业农村局 |
依法对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的种子、苗木、包括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钻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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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火情早期处置 |
市林业局 |
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 |
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扑救。 |
某时某地发生森林火情,市林业局与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相互通报,两部门联合处置火情。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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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
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绿委办负责协调和检查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二级保护古树的移植工作。 |
《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
城市规划区域以外挂牌古树名木发生被破坏、倒伏等情况,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城市规划区域内挂牌古树名木发生被破坏、倒伏等情况,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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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地方级海洋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保护区的设立和范围调整的报批工作;配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国家级海洋类自然保护区;配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国家级海洋类保护区设立和范围调整的报批工作。 |
市林业局 |
负责地方级海洋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保护区的设立和范围调整的报批工作;配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国家级海洋类自然保护区;配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国家级海洋类保护区设立和范围调整的报批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原省海洋厅建议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请材料,后该工作移交至市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查、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域使用论证管理;监督管理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域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参与组织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域勘界活动;负责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组织开展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海洋类保护区范围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生态修复工作。 |
受理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查、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及不动产登记确权发证。 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旅游娱乐用海项目:市资规局负责海域审核,珊瑚礁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组织珊瑚礁生态系统影响后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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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保护区内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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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海洋动物(珊瑚礁)捕捞手续的办理。 |
三亚海宝近海养殖专业合作社深水网箱养殖项目,养殖证事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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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负责海南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保护区内用海项目准入及珊瑚礁保护区内用海后评估报告的评审。 |
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旅游娱乐用海项目:市资规局负责海域审核,珊瑚礁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组织珊瑚礁生态系统影响后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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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制全市公益林规划 |
市林业局 |
负责编制全市公益林规划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7条和第8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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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编制全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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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 |
市林业局 |
负责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8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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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编制全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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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涉林行政案件查处 |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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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涉林刑事案件查处 |
《刑法》第342条和第34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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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市林业局 |
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 |
《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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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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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涉林行政案件查处 |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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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涉林刑事案件查处 |
《刑法》第342条和第34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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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督管理 |
市林业局 |
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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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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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1.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0]16号); 2.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9]118号)。 |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林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林业系统林业资金使用情况,市林业局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林业资金使用者。
2.监督检查内容
对林业资金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林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2)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3)是否按照投资计划、专项资金计划、预算等使用资金;
(4)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政府采购制要求;
(5)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要求;
(6)资金使用是否及时;
(7)资金拨付依据是否完整、合法等。
3.监督检查方式
林业资金使用情况可以采取自行监督检查和委托社会力量监督检查相结合、例行监督检查和临时监督检查相结合、实地监督检查和报送材料监督检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听取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程序
(1)市林业局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市林业局行政部门发出监督检查通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监督检查措施
检查、稽查或审计。
6.监督检查处理
违反林业资金使用规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5)给予主要负责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
(二)对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超限额使用森林采伐限额;
(2)是否按《海南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使用森林采伐限额。
3.监督检查方式
一般为一年开展一次市级自查,抽查3—4个单位,针对被抽查的限额单位使用森林采伐限额的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抽查要先行制定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抽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资料;
(5)实地勘察;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通报抽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要求整改。
5.监督检查措施
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或林地管理政策规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于违反《海南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使用森林采伐限额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对下放和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接受市林业局下放和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
2.监督检查内容
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过范围、权限;
(2)实施行政审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
(6)实施行政审批的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7)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8)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
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2)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4)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程序
市林业局对接受下放和委托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进行。
下放和委托机关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接受下放和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下放和委托机关的有关业务机构对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下放和委托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对下放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下放和委托机关的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放的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下放和委托机关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
下放和委托机关对接受下放和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接受下放和委托机关的工作考核的内容。
5.监督检查措施
下放和委托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接受下放和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6.监督检查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放和委托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 下放和委托机关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2)下放和委托机关、接受下放和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下放和委托行政许可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③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⑤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⑥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四)对各区、育才生态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野外用火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区内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
(2)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4)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听取报告和查阅资料
(5)监督检查程序
对野外用火单位和个人:制定森林草原用火监管工作计划;选定森林草原用火单位和个人作为检查对象;对选定的森林草原用火单位和个人开展行政检查;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对森林防火区内单位:制定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监管工作计划;选定森林防火区内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对选定的森林防火区内单位开展行政检查;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五)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防控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
(2)年度防控总体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按时制定;
(3)防治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4)防控质量与成效是否显著;
(5)防治资金是否按需投入;
(6)预测预报网络是否建立,并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中、长期趋势预报,适时发布重大林业生物预警;
(7)人才队伍是否稳定;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程序
(1)市森防站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年终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区林业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查工作;
(2)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5.监督检查措施
市森防站在行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区相关部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防治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措施,没有达到总体目标的区林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对防治不力,贻误防治时机,造成重大危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可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是林业局的重要职责,包含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管理、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我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市重要湿地、林业系统各级自然保护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收容、转移或放归自然,对我市重要湿地、林业系统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在物种保护、保护区管理及湿地保护过程的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1)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
(2)针对市重要湿地、林业系统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定期执法监督;
(3)每年组织开展对20%以上市级以上保护区与湿地公园开展现场检查;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现场核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各区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市重要湿地及保护区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市级陆生野生动植物、市重要湿地、保护区管理部门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市重要湿地、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予以记录;
各区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
(2)各区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市级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保护区管理部门每年抽取20%以上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监督检查措施
市级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市重要湿地及市级以上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行监管。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必须指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市级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保护区管理部门对各区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发现整改及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相关各区及时处理到位;
(3)对严重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资源的,市主管部门对违法情况以予通报公布;
(4)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七)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村委会、村小组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村委会、村小组。
2.监督检查内容
纳入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村委会、村小组协议管护范围森林资源管护成效
3.监督检查方式
聘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范围进行不定期监测,监测采用卫片比对、明察暗访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补偿区域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复查历年问题地块管控和恢复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评估监测期内各补偿村委会、村小组森林资源保护成效,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对检查发现的毁林案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全市林木种苗产销信息咨询服务 |
负责为社会提供林木种苗产销信息服务。 |
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
88680725 |
2 |
林业技术推广、示范培训、咨询等服务 |
负责林业技术示范推广,林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配合市农业科技服务“110”指挥中心,完成各项科技服务活动;推广林果新品种、新技术,促进林果发展;负责林木良种繁育技术推广、林木用肥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
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
38882989 |
3 |
全市林业科学技术普及 |
承担全市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编写有关林业技术资料和林业科普读本。 |
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
38882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