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送审稿)》,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或设立方案等),我局(委、办)承担主要职责共21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105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10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8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共4项。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监管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
(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五)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监管
(六)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七)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八)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规划、细则及实施办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全市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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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拟定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规范性文件及审核局机关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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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其中包括全市事故控制指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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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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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和贯彻国家相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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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定防震减灾政策及相应的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等,报市政府批准后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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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各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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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市防震减灾事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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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区政府和国营农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巡查。 |
9 |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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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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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对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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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2 |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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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准入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准入及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
13 |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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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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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督检查工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实施“三同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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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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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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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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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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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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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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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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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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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依法监督检查检查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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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组织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
25 |
依法组织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
|
26 |
负责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突出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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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
27 |
负责统计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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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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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协调全市各单位有序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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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负责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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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其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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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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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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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 |
34 |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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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特种设备除外)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
35 |
负责组织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的培训、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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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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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负责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有关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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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特种设备除外)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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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安全生产、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39 |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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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承办与防震减灾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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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群众举报、来信来访。 |
41 |
负责受理市长热线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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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立安全生产瞒报,隐患等举报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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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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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
44 |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制度协调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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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三亚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 |
45 |
负责我市地震观测台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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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指导各区“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和宏观观测点的管理、培训、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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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负责对全市地震观测台站、群测群防“三合一”联络网、动物宏观观测点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上级提供地震预报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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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负责地震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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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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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
50 |
负责组织建立三亚市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七条 |
51 |
负责组织制定我市辖区内的地震小区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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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负责监督管理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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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核准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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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负责监督管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并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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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负责对本辖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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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开展地震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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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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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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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三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
59 |
负责组织建立三亚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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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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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及时提出措施建议,并对震情、灾情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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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编制、修订三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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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协助处理地震突发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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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提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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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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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承担震害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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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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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办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
68 |
责组织召开全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 |
|
69 |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舆情发布和应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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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推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
70 |
拟定全市“5.12”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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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安委办成员单位和各区、育才生产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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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负责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72 |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
|
73 |
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款物采购、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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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74 |
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 |
|
75 |
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国内国际防灾减灾合作。做好全市救灾减灾工作并核报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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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风险监测预警。 |
76 |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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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
77 |
开展全市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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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承担全市自然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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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灾害信息员平时对森林火灾、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洪涝灾害等灾害隐患调查、灾害预警、防灾减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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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负责发生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接收和传递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灾情信息收集和及时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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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全市防汛防风抗旱工作。 |
81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防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风抗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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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组织编制市级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82 |
编制三亚市防汛防风抗旱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
|
23 |
指导编制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
83 |
指导相关单位编制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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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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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监督大中型水库执行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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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洪灾风灾的管理工作。 |
86 |
组织防汛防风防旱安全检查,并跟进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
|
25 |
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 |
87 |
组织水风旱灾害的防御工作。 |
|
26 |
组织指导水旱灾害类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出具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88 |
指导重大水风旱灾害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
|
27 |
参与防汛防风抗旱相关资金管理,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
89 |
协助做好防汛防风防旱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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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 |
90 |
指导协调落实人工增雨等抗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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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参与防汛防风抗旱信息化建设 |
91 |
协助防汛防风防旱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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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承担重大水旱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
92 |
综合全市各区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水风旱灾害成因、灾情、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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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组织指导风水旱灾情统计核查,协助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 |
93 |
指导各区、各单位开展水风旱灾害灾情调查,必要时组织联合调查组开展灾情核实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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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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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本市森林防火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
95 |
承担全市森林火情监控,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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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对森林防火扑火队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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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组织宣传护林防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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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承担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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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99 |
承担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协调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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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
100 |
指导全市应急预案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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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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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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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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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104 |
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督促检查市领导和市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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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指导各区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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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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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
市应急管理局 |
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矿山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
某区交安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并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依法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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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级工作,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 |
2020年,对中央商务区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备案管理;2020年5月组织人员对三亚保利悦府、三亚中心(农垦)医院等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20年3月16日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组织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召开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会议,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自查排查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监督审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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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监督交通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负责监督交通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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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负责监督水利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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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三亚空管站 |
负责监督民航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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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负责监督学校、幼儿园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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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监督医院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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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供电局 |
负责监督三亚供电局所管辖的电力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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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执法局 |
会同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的抗震设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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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牵头制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科研、培训、演习、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灾害预测等工作,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
2021年5月,联合我局宣培科组织开展5.12防震减灾日宣传活动,宣传方式较为丰富,主要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号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累计发放防震减灾宣传资料数千册。 |
市委宣传部 |
支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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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 |
市科协 会同拟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参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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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会同拟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参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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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 |
市公安局 |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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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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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规用火和火灾调查处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依法协调林业和公安部门进行森林火灾调查处理和评估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查处和挂牌的督办。 |
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第4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
某地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某村的1处田地中起火。经某派出所侦查,违法人刚在某村一处田地上干活,期间烟瘾上脑,遂在田地中点烟,未掐灭的香烟火星瞬间将杂草燃起,不慎引发火情。因过火面积较小,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违法人过失引起火情后立即拨打110、119电话并积极主动参与灭火,认错态度良好,根据《消防法》第64条的规定,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市公安局 |
参与森林防灭火重大决策研究,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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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
参与森林防灭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负责落实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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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1.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责分工表》全部法条第十九条、《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琼府[2009]6号)以及市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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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负责矿山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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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1.负责建筑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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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职责。 |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
市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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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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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事局 |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船舶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船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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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管理部门 |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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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管理7部门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政策、标准、并负责本辖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的监管落实工作。 2.对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地区管理局。 3.协助地区管理局做好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审定,并负责本辖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监察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5.收集本辖区内危险品制造、包装和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并向地区管理局报告。 6.参与本辖区危险品航空运输案件的查处。 7.督导民航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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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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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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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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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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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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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建、培训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牵头组织领导。 |
《防震减灾法》第五章 第五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第七章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
近年来,每年我局均组织一批骨干队员赴国家地震救援培训等培训基地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稳步提升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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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参与组织领导,搜索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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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参与工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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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参与医疗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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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
负责参与通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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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第二、三款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某区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
市公安局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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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负责港口、码头、车站、运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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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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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航运、民用航空部门 |
负责铁路、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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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及救助;海洋灾害监测、预报,警报发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及灾害救助工作。 |
三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市资规局,由其承担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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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合省资规厅负责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生产(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一)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企业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情况;
(七)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十)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可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开展专项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二)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现场实地检查;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下达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分别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违法行为信息库;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民爆器材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电力、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向市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
(二)审查。相关业务处制定审查方案报局领导审批,组织专家,召开审查会议,成立审查专家组,通过听取有关情况介绍、项目现场查看、查验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应作出不予通过审查,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重新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所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否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否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实地检查、资料审查;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现场实地检查;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下达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监督检查程序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分别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行政许可;
(二)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三)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五)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1.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情况;
2.检查安全培训机构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3.培训收费情况;
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二)检查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的情况:
1.是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是否按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3.是否按规定进行从业告知;
4.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技术服务职称;
5.项目组组长是否符合从业条件、是否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
6.技术服务过程控制及现场勘验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对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每年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可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评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台账;
5.现场实地检查;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下达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或降低资质、培训条件的,分别进行以下处置:
1.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与警告,并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有关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矿山新招工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但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并处以相应罚款,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二)对安全评价机构有违法、违规或者降低资质条件的,分别进行以下处置:
1.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资质半年或者撤销其相应资质;
2.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3.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属各行政及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培训和演练,以及专业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3.防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组建、培训及演练。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对地震应急预案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效抽查: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化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责任追溯:对未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4.联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有效执法。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各区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2.参加应急演练工作;
3.地震应急预案批准文件报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年终对各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对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提出目标要求;
2.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对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辖区内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情况;
3.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对三亚市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任追溯:对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单位,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3.联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有效执法。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应当将由海南省地震局批复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准文件报三亚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应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后告知当事人有相应的诉讼和复议权利;
2.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对最终结果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发布。
六、监督检查处理
由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后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可视情向社会公布。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二、监督检查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抽查:定期现场检查;
2.联合执法:协同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协同执法部门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应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后告知当事人有相应的诉讼和复议权利;
2.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对最终结果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发布。
六、监督检查处理
由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可以视情向社会公布。
(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
履行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职责。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工作,协调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和领导成员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森林防灭火组织和扑救;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队伍建设及经费管理;森林火灾控制指标;森林防灭火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定期考核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对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检查。
(二)日常工作检查,根据森林火险情况,对各森林防灭火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检查。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群众投诉举报以及领导指示等工作需要进行专项工作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勘查、文件等材料审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定期考核检查:分为各区自查自评和市级检查考核两个阶段。
自查自评阶段:每年1月,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根据《三亚市森林防灭火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
市级检查考核阶段:每年2月,由市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抽调森林防灭火工作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交叉检查考核,反馈考核结果,并通报,上报市政府。
(二)日常工作检查:根据森林火险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定期考核检查:对各单位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先进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单位分管领导将被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行政主管部门约谈。
(二)日常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督促区整改,存在严重森林火灾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开展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管理各类科普宣传活动 |
1.每年5月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5.12”防灾减灾宣传日采取集中设立宣传咨询点和其它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技能。2.每年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6.16”生产咨询日,采取集中设立宣传咨询点和其它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3.开展科技活动月、应急科普宣传以及应急演练等宣传活动。 |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
88273172 |
2 |
发放救灾物资服务 |
负责发放救灾物资,为受灾人员提供服务。 |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88650165 |
3 |
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 |
可通过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相关资格证书信息,为安全生产许可和行政执法提供信息支持 |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
88273279 |
4 |
受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方面投诉举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
88272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