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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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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9:23:53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民政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民政局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或设立方案等),我局承担主要职责共13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78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5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3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共6

 

 

 

三亚市民政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检查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1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

2.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

拟订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政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3.拟订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4.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政事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制定我市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5

5.负责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6

6.配合组织部门拟定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

7.负责做好全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并指导各区落实。

 

8

8.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起草出台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指导各区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9

9.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协商会的文件制定、推选、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10

10.出台社区服务政策文件,推进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

 

11

11.加强基层政权信息建设,指导各区开展基层社区治理统计调查,准确掌握村(居)委会的基本情况,推广运用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补充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实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

 

4

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

12.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

13.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5

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负责全市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14

14.牵头推进健全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15

15.牵头推进专项救助部门拟定全市专项救助政策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6

16.负责做好全市社会救助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区落实。

 

17

17.负责推进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8

18.承担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

19.负责指导各区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20

20.建立健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度和工作制度。

 

21

21.指导各区开展因病、因学、因残、因重大生活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基本生活保障。

 

22

22.负责指导各区组织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23

23.建立健全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制度和工作制度。

 

24

24.负责指导各区组织和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实施照料护理服务。

 

25

25.监督、检查各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情况。

 

26

26.建立健全全市临时救助政策制度。

 

27

27.负责指导各区组织和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

 

28

28.指导各区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监督、检查各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情况。

 

29

29.建立健全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

 

30

30.负责指导各区组织和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协助专项救助部门开展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

 

31

31.监督、检查各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实施情况。

 

32

32.指导各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指导各区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3

33.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临时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及其他相关扶贫济困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34

34.负责制定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35

35.指导各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36

36.负责拟订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

 

37

37.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基本生活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

 

6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调整、界线变更、界线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38

38.指导各区对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

 

39

39.指导各区对辖区内道路街巷、村庄、广场等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40

40.指导各区对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41

41.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地方政策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方案(草案)。

 

42

42.承办区(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和区(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43

43.指导各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44

44.指导各区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涉外和国内涉军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45

45.负责市民政局授权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46

46.负责建立婚姻档案电脑信息库,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电脑信息化管理。

 

47

47.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婚前健康教育、优生优育宣传。

 

48

48.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生活及医疗、护理、康复、保育、教育等服务管理。

 

49

49.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配合其办理收养手续。

 

50

50.为受助人员提供食物和住宿。

 

51

51.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52

52.帮助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3

53.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54

54.拟定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九条措施、三亚市贯彻《海南省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实施方案。

 

55

55.负责调查统计全市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基本数据及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56

56.负责墓地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各区公益性公墓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57

57.负责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

 

58

58.协调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8

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联系市慈善总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59

59.慈善事业的发展。

 

60

60.组织指导社会捐助。

 

61

6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62

62.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63

63.组织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64

64.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9

负责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职责

65

65.负责指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职责

资金发放业务下放各区

10

负责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66

66.养老机构备案、变更、注销。

 

67

67.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68

68.发展养老服务业。

 

69

69.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

 

11

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70

70.协助做好市属社会团体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

 

71

71.协助做好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

 

72

72.负责承办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及受理。

 

73

73.负责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及受理。

 

74

74.负责承担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群服务工作。

 

12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管性国有资产。

75

75.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

 

76

76.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管性国有资产。

 

13

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民政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7

7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工作。

 

78

78.检查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困难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孤儿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市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与扶贫开发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区强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成立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府办〔2019〕170号)

 城市居民罗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负责按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为其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提供相关救助服务;教育部门负责为期提供教育救助,审核其子女的教育救助;住建部门负责为其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审核审批住房救助;人社部门负责未提提供就业救助和培训,审核审批就业救助;医保部门负责为其提供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医疗救助;残联负责其家庭残疾人扶助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在开展社会救助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将原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职责整合为市政府办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社会救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协助选址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核对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负责参与制定困难群众的救助扶持政策,制定并落实本市困难群众旅游优惠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督促农村地区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区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各种惠农补贴、种植收入等信息的核对。

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和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统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市财政局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分担机制,发挥中央、省财政补助引导作用,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相关资金纳入预算安排;联合民政部门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督促各区财政落实支出责任,指导各区强化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市金融发展局

负责协助监管部门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证券交易、购买保险等信息核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缴纳、享受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工作;协助做好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对等工作;指导区人社会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就业救助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

负责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对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长期滞留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区教育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教育救助有关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负责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服务;配合医疗保障局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定点救治医院制度,集中收治患有精神障碍、传染病、危重病等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

市公安局

负责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车辆等信息核对工作;协同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完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的户籍登记政策;依法查处骗取保障资金、侵害农村留守儿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

负责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起草、修改我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市民族事务局

负责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提供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相关救助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公共住房等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住房救助有关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建立完善困难群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有关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

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及时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协助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

市水务局

负责建立完善涉及困难群众的用水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用水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协助做好困难优抚安置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法提供困难优抚安置对象救助相关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调住建部门做好因灾房屋倒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等工作;指导各区应急部门做好受灾人员救助有关事项。

市统计局

负责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市林业局

负责依法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林地、林地包租情况和农作物亩产收入计算标准,以及其他补偿等与村民家庭收入有关的信息。

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开展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对象的医疗救助金审核支付工作,开展因病致贫对象的复核、认定工作,制定全市医疗救助申请认定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医疗救助有关事项。

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到应扶尽扶;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相关信息比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负责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市总工会

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基层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共青团三亚市委员会

负责困难群众家庭在读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妇女联合会

积极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完善贫困妇女儿童的帮扶政策,关注关爱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提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相关信息,协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提出基本生活救助申请;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审核、复核,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负责做好为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提供服务,依法提供残疾人享受救助等相关信息,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红十字会

负责做好红十字会救助工作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救助相关信息,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慈善会

负责做好慈善救助工作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法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救助相关信息,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亚供电局

负责建立完善涉及困难群众的用电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负责协调三亚市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低收入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三亚银保监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依法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提供相关的金融、保险信息;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指导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为医疗救助机构提供贫困患者的大病医保支付情况。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负责医疗救助金的审核制服,落实救助对象一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三亚市委精神文明爱卫办

负责培育、发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2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综合斜体、机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居民收入信息核对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做好系统安装调试省级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专线建设,组织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和对报告

1.《海南省民政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琼民发〔2015〕13号)

 民政局接到区人民政府报送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通过海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该平台由海南省民政厅建设管理,已接入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市场管理等部门和机构相连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可以核对户籍、车辆、公积金、地税个人所得税与个体户营业税、工商企业登记、社保缴纳记录、社保个人参保、婚姻登记、海洋与渔业交通渔船、农业农机补贴、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大额变动、银行理财产品、卫计委出生信息、发改诚信人员信息、死亡登记信息等19条家庭状况信息,可以全面反映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成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每户的情况

市发改委

  负责配合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部门研究建立居民家庭金融财产信息协查核对运作机制。

市教育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子女就读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信息。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资金保障,并提供核对对象的财政供养情况等信息。

市人社局

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就业、从事公益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信息。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信息,家庭成员就业或失业登记情况信息,并做好有关信息的协查核对工作

市住建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房屋拥有、房产交易等信息。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户籍、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和机动车辆拥有等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提供核对对象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市卫健委

负责协助核对对象家庭成员死亡、人口出生情况。

国税三亚市税务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纳税情况等信息。

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负责协助核对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市卫健委

负责确定医疗机构,为因患重症急病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提供疾病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中心支行

负责协调三亚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下,提供核对对象存款、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基金红利、有价证券等待信息。

市纪委监委

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信息

3

养老机构监管

 

市民政局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1.民政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三、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十六条。

2020年,在开展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当中,发现某养老机构未取得消防审验意见及消防许可,下达责令改正。在整改期间未能提交消防审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撤销该养老机构备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

4

弃婴救助管理

市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1.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2.民政部、宗教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民发〔2014〕99号)

公民张某发现某弃婴甲某,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弃婴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甲某的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然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甲某,儿童福利机构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 甲某是患病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证明 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甲某的户籍登记 甲某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抚育工作 有家庭想收养甲某,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市发改委

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

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

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

市卫健委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就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就医工作,并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

市委统战部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市民政局

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4.民政部等19部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某地公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当地请示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经两厅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市发改委

指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市公安局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公安部门做好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指导公安部门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可根据我市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市司法局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人社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将流浪乞讨人员纳入我市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按规定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市住建局

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

为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市卫健委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检查

 

公益性公墓管理是殡葬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公益性公墓。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规格、配套设施建设、绿化率、日常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开展日常检查;

(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会同民政部门对性公墓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送自查情况、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二)查实举报问题时,公益性公墓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应询问,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二)公益性公墓单位自开始使用起,每年度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营业未满一年的,可在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公益性公墓单位违反《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行为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按照规定处以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对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履行以下检查监督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3.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

4.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监督检查方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定点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监督检查、材料审查、财务审计、年度报告审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每年5月31日前,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包括以下内容的上年度报告: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各自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结论。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社会团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并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6)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设立分支机构的;

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经营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养老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誉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年度工作报告;2.双随机检查;3.公示检查结果

    五、监督检查程序




    开始→接收通知实地检查机构整改结束。

    六、监督检查处理

    由民政部门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1.责令改正;2.行政处罚;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咨询及服务

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提供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

三亚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88715355

 

2

儿童福利服务

为孤儿、困境儿童及其亲属提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

三亚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

88366365

 

3

地名信息查询服务

在地图上显示所要查找的道路、景区、公共场所、政府机构等的位置信息等

三亚市民政局 区划地名科

88279962

 

4

殡葬业务咨询

遗体火化、安葬、骨灰保存等殡葬业务咨询

三亚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88718457

 

5

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亚市困难群体服务中心

88236630

 

6

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福利服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境儿童、散居提供心理咨询等日常服务工作

三亚市困难群体服务中心

8823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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