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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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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9:13:09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我局承担主要职责共11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107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18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7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共11项。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县道、乡道建设项目监管

(二)对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管

(三)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监管

(四)对农村公路路政许可的监管

(五)对我市辖区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

(六)对我市辖区水运企业及其辅助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港口工程质量监管

(八)港口经营监管

(九)游艇租赁备案

(十)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城市公共汽车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的监督

(十一)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监督

(十二)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

(十三)对我市客运站(汽车总站、汽车西客站)的监督管理

(十四)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

(十五)对货物(场)站经营者监管

(十六)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管制度

(十七)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路管理、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3

贯彻执行有关港口和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

 

4

负责推进航运市场开放和完善港口开放监管方面的工作

 

2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交通运输、港口航务的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交通运输、港口航务的工作规划和措施

 

6

研究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

 

7

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拟定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停车场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协调全市民用航空业发展工作。

8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

 

9

组织编制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10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11

组织编制轨道交通、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及停车场专项规划

 

12

组织编制市重点交通工程及城乡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13

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

 

14

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16

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建议

 

17

承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及城乡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运站场等交通工程动态信息并参与有关协调工作

 

18

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建设、管理工作

 

19

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停车场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停车场专项规划

20

配合做好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领域工作

21

协调全市民用航空业发展工作

 

4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公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从事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运力投放管理和审批;指导监督机动车辆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

22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

 

23

负责城乡客运、物流、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监督指导工作

 

24

负责道路运输城乡客运网、枢纽场站、公交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

 

25

负责全市从事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运力投放管理工作和审批

 

26

实施道路运输市场运力宏观调控,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工作

 

27

负责全市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核工作

 

28

指导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29

负责全市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管理工作

 

30

负责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和运力保障

 

31

负责组织和指导出租车和公交客运行业企业经营行为

 

32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

 

33

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从业资格认定

 

34

负责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经营有效证件的日常管理

 

35

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小微型客车租赁等行业市场发展规划的建议

 

5

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和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运力投放管理和审批;组织编制全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监督全市港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生产经营秩序、危险品运输监督等工作。

 

36

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行业标准和运营规范

 

37

组织编制全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8

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客货运输运力投放管理工作

 

39

负责全市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40

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41

负责权限范围内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42

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3

负责权限范围内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

 

44

在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5

负责权限范围内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管理工作

 

46

负责全市游艇租赁市场管理,做好游艇租赁备案及行业监管工作

 

47

负责对全市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人诚信考核工作

 

48

负责全市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备案工作

 

6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9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

 

50

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小微型客车租赁等行业市场发展规划的建议

 

51

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

 

52

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53

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54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客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服务质量监察工作

 

55

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7

组织编制和考核全市地方公路建设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全市公路行业行政监管,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道的改建、管理并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及城乡干线公路建设。

 

56

实施全市公路行业行政监管,制定全市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并组织实施

 

57

负责县道改建、养护管理并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

 

58

负责对各区农村公路乡、村道管养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秩序

 

59

负责组织实施管养公路范围内中修、大修以及水毁应急抢修、道路隐患整治等养护工程

 

60

负责组织实施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及城乡干线公路建设

 

61

负责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运行维护管理

 

62

负责全市地方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

 

63

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8

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64

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5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6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7

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68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69

协助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交通重点目标防护方案及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用计划

 

70

为组织实施国家道路、水路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器材保障

 

71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研究

 

72

负责统计上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

 

73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74

及时通报重特大交通安全情况

 

 

 

 

 

 

 

 

 

 

9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

75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

 

76

依法制定有关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77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78

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79

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80

审核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81

负责行政复议和协助有关诉讼工作

 

82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

 

83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

 

84

负责审批班线道路客运经营的行政许可

 

85

负责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86

负责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

 

87

负责审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

 

88

负责审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行政许可

 

89

具体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

 

90

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许可

 

91

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92

负责市内水路运输业务行政审批工作及其辅助业业务的备案工作;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93

负责有关路政许可事项,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94

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行政备案、监督检查工作

 

 

 

 

 

 

 

10

 

 

 

 

 

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5

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96

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97

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8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普法教育和宣传、法制培训工作

 

99

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及涉及乡(镇)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的专用公路)相关信息采集、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100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研究

 

101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采集、监测、分析,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

 

102

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数据信息统计

 

103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工作

 

104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维护、应用工作,对接交通运输部门的数据共享工作

 

11

联系协调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交通运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5

联系协调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工作

 

106

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交通运输工作

 

107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源头治超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确定源头单位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 〕24号)规定中第三大点第七条规定。

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组织其他治超办成员单位,对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确定源头后报市政府公示,然后由执法人员采用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综合执法局

执法监督

2

货运、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货运、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作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区级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三府〔2015〕5号)。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将货车、汽车维修下放至各区政府,直至目前,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仅仅只承接了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与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各区政府行政审批局

受理货运行业行政审批业务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备案业务

各区政府交通运输职能部门

负责具体实施各区行业监管工作

3

机场、火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检查权

 

综合执法局

 

对在机场、火车站出租车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执法监督权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三编字〔2020〕51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案例:自2020年11月人员划转后,机场、火车站等重要枢纽的交通运营秩序还是由运管部门承担。而这期间,运管处发现存在众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如:2021年春节前后,在三亚市动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存有不少黑车司机、摩的、拉客仔等人招揽市民游客乘坐未取得旅客运输资质的车辆,该行为已公然违反了旅客运输经营领域的法律,扰乱了当地客流量高度密集的依法经营秩序,严重有损政府形象,影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噩需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当地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时、驻点等执法方式维护该区域交通运输秩序,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避免乘客权益受损。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该区域的交通运营秩序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负责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的运力保障

4

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监督检查权

综合执法局

负责经营场所、重要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三编字〔2020〕51号)。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案例:近期收到大量乘客投诉,诉称汽车站外存有大量非法营运者公然招揽市民游客,市有关部门将该类投诉分发至我局运管处来处理,而根据市综合执法改革,运管处无法对违法行为开展相关工作,唯一能够做到的是在场内防止非法营运者进入该区域,场外的秩序无法能够有法定职责去开展监管工作。故建议按照物理空间状态区分部门间职责,如场外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交通运输秩序,场内由市运管处负责交通运输秩序。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负责经营场所、重要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5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综合执法局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三编字〔202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有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而改革后我局根据改革文件要求将执法人员划转至综合执法局,但实际综合执法局不履行、拒绝接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我局运管处、港航处等在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方不承接的情况下,依旧承担“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风险,而该做法明显与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宗旨相违背。一旦涉及诉讼,运管处、港航处将面临执法主体不适的败诉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可采取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措施。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仍然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职责,存在巨大安全监管漏洞,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道路运输、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而我局运管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投诉处理工作

综合执法局

受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三编字〔2020〕51号)。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领域的投诉、信访件的工作先由12345直接分派至我局然后由我局人员进行辨别作退件处理,再由市12345将退件分发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流转流程时间过长,违背了投诉快速处置原则,且这样的做法易发生互相推诿现象,造成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形象受损等结果发生,且我局针对该内容也无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执意开展该项工作的话,必然会面临违背国家证据法规则中证据资格的合法性之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交通运输行业无处罚及强制依据的市民游客举报和投诉

7

 

 

 

 

 

 

 

 

 

 

 

 

 

网约车各类经营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条 、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案例:近期,我局运管处收到12345转来的投诉,反映网约车阳光出行电动网约车每公里收取乘客1.4元的费用,存在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核实。综合执法局以《根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职责分工,要求工单转至业务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如调查核实后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被投诉人(单位)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程序将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沟通中,综合执法局认为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先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事项,认为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调查,他们再按规定处理。

现在12345在派单时,首先派到行业主管部门,像此类的违规行为,12345应派单至发改部门,由其根据该价格违规线索展开调查。

 

 

 

综合执法局

负责违反网约车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不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

8

办理港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政府投资的非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实施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港口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

市住建局

项目消防设施专项验收

9

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站路政人员和养护公司、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

某日公安交警部门在公路进行巡查时发现有公路出行坍塌,影响通行安全,交警及时对该路段车辆进行疏导,并立即打电话通知我站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抢通修复

公安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10

申请进行以下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某单位向交通局审批办申请办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因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公安交警部门需同往现场并提出意见,如同意许可决定,涉路施工完成后还需公安交警部门一起参与验收

公安局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验收

11

公路路产赔(补)偿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站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污染公路时,应当及时向公路站通报。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即A12345车辆,在行驶至定魏线K10+80M 时候,由于司机驾驶车辆冲下路基,造成损坏路树2棵,花灌木10株的损失,路政人员勘验后,做出赔偿决定。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由当事人向公路部门作出赔偿后,交警部门结案。

公安局

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

12

公路绿化管护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公路站负责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工作。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根据全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创文巩卫等工作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按相关规定只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平台、路肩的绿化管护,其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美化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已移交住建部门的项目的绿化管护由住建部门负责

林业局、住建局、资规局、各区政府

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按属地和职责分工由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管护,已移交住建部门的项目的绿化管护由住建部门负责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

水务局、林业局、资规局等部门

公路沿线绿化美化按照职责分工由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管护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十四条

13

 

交通局、资规等部门

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交通运输局、资规局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资规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

资规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再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但公路保护需要除外。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

14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

地方公路管理站、公安局交警支队

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站监督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八条 

某日,司机李某驾驶货运车拉碎石在公路站管养的海荔线上行驶,因未采取密封装置措施,导致沿途碎石散落,交警巡逻发现后报告给公路站,并对当事司机进行了处罚,公路站立即安排养护单位对路面进行了清扫,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15

公路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对管养公路范围内路段进行日常巡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项《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三编字〔2020〕51号)

公路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程序将证据材料移交市执法局,由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局应该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公路站。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常开展公路巡查和检查,对公路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如:擅自挖掘公路、未经许可涉路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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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租赁市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游艇租赁行业管理工作。处理游艇租赁市场备案资质相关投诉。负责“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能力建设”“港内危险品过驳作业审批”“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单位管理”职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9〕35号)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游艇租赁行业总结。

2.某游艇俱乐部咨询游艇租赁经营相关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游艇租赁市场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游艇供餐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1.某游艇俱乐部夸大游艇尺寸销售游艇租赁产品。

2.节假日期间某游艇俱乐部涨价,擅自取消游客订单。

3.某租赁游艇未按约定提前返航,游客投诉服务质量缩水。

市旅文局

市旅文部门对潜水行业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造浪艇、橡皮艇、摩托艇、拖曳伞等海上旅游与文化体育类项目进行监管。

1.某游客行程变更,取消游艇订单,请求游艇租赁公司退还定金。

2.指导游艇帆船协会制定游艇旅游行业自律准则。3.某游客投诉游艇出海的潜水项目违规收费。

公安局

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辖区内游艇租赁业务边防治安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各游艇租赁业需安装社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日常巡查。负责对游船上黄赌毒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实名制备案管理。

三亚海事局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对未经租赁备案从事租赁活动游艇的监督管理。

1.某游艇在海上发生漏油事故。

2.某游客投诉游艇超载,游艇教练未按要求配备救生衣。

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负责受理游艇租赁业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游艇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清理未办理游艇租赁业务备案的违规经营主体。

1.某游客举报某游艇无经营资质。

2.开展游艇租赁市场乱象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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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市场管理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游船运输市场管理,做好水路运输许可审批及市场准入管理,开展游船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规范游船市场秩序。

各单位三定方案

1.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2.开展水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

三亚市旅文局

市旅文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及各区政府对游船上演艺表演活动进行监管;配合执法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游船合作的造浪艇、橡皮艇、摩托艇、拖曳伞等海上旅游与文化体育类项目进行监管。

 

三亚海事局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游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游船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1.某游船在海上发碰撞事故,开展调查处置。

2.某游客投诉游船超载。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游船市场主体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游船供餐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1.某游客投诉游船上购买的水晶项链为“冒牌”货。

2.某游客投诉游船上自助餐食材不新鲜,吃完导致身体不适。

公安局

公安机关负责游船业实名制和社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日常巡查。负责对游船上黄赌毒行为进行查处。

1.推进游船旅游中心、游艇旅游中心实名制管理。

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负责受理有关游船行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游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打击清理无证经营的的违规经营主体。

1.开展涉海旅游市场违规乱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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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协调民航部门工作。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三亚市低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各单位“三定”方案。

协调民航航线开通。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低空旅游产品开发

制定鼓励通用航空旅游市场发展相关政策,推进低空旅游发展。

市军民融合办

协调军方空域管理。

协调军方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市旅游推广局

旅游推广部门负责航空奖补政策制定与落实,促进航空航线开发。

1.制定航空补贴政策。2.推动境外航空航线开发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县道、乡道建设项目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县道、乡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施工质量情况

(2)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3)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4)在建项目施工进度情况

(5)监理旁站到位情况,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行为;

(6)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转分包行为

(7)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随机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照施工图,逐项检查在建项目建筑材料及施工工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检查工程施工进度是否满足工期要求;

(3)对照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规定,检查工地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查工程现场施工、监理人员是否达到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以及监理旁站到位情况;

(5)对照合同检查履约情况;

(6)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7)检查监督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工作计划;(2)抽取检查项目;(3)印发通知;(4)开展现场督查;(5)召开总结反馈会。

6.监督检查处理

(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印发通报检查意见;(3)项目单位整改;(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整改情况报告;(5)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信用惩戒。

(二)对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公路养护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日常养护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质量和规范要求进行;

(2)管养路段是否存在路面破损、排水不畅通、路肩不结实等;

(3)管养路段是否存在占用、损坏公路等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管养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每天安排路政人员分片区对管养道路进行路政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检查公路养护的内业资料,听取养护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反馈相关问题;

(2)对照公路养护实施方案和公路养护考核验收办法以及养护合同,对考核不达标的路段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3)整改信息归档。将养护单位整改后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

(4)加强管养路段范围内的公路巡查力度,对发现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占用损坏公路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告知须按相关规定审批许。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印发检查考核通知,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2)养护管理人员到管养路段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3)路政管理人员到管养路段进行路政巡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未按养护标准、质量和规范要求进行养护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养护经费,如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扣减养护经费;

(2)对发现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占用损坏公路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告知须按相关规定审批许可,同时,可视情况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公路养护工程中标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是否合理;

(2)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科学;

(3)公路养护工程审查审批工作是否按规定及要求执行;

(4)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进度;

(5)公路养护工程是否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6)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文件(包括计划、审查、批复和验收);

(7)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

(1)采用自查、抽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3)根据反映及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等事项并正式印发通知;

(2)实施检查。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查并上报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检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未按养护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工程经费,如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扣减工程款。

(四)对农村公路路政许可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村公路路政许可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

(1)超限运输通行证

(2)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

(3)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4)挖掘公路许可

(5)占用利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道许可

(6)占用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埋设、架设、管线等许可

(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8)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9)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10)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11)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12)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行政审批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管理和保护公路,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海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条例、规定的行为;

(2)实施事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危及交通安全;

(3)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

(4)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5)施工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是否要求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了验收;

(6)被许可人是否建立自检制度;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日常路政巡查,依法对从事涉路施工活动进行查验、检验、检测,对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3)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4)日常开展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督查;

(5)根据社会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提高路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路政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海南省公路条例》等业务知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审批行为。

(2)对涉路工程进行前期介入,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把关,确保许可申请材料规范、真实、有效;对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的。当场发放停工通知书,责令即改正,并劝告当事人尽快办理许可手续。

(3)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许可项目严格按照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条款开展;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确保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施工路段车辆正常通行。对于投诉、举报,应当做好受理登记,并及时检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政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后通知公路站路政人员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现场勘察确认;

(2)路政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检测;

(3)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意见上报政务中心;

(4)与申请单位签订行政合同,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

(5)政务中心做出最后许可决定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律、规章上报执法局予以处理;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3)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海南省公路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为之一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②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运输车辆予以放行的③未依法及时处理公路突发事件的④不依法履行公路管理监督职责的⑤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⑥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五)对我市辖区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水运企业所属营运船舶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船舶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船容船貌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救生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配齐并能正常使用;

(2)船舶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及在岗情况;

(3)船舶出航前或停航后是否有安全检查和检查记录;

(4)船舶是否有超载行为,是否查禁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上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深入企业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检查;

(4)按规定抽查,或者组织暗访等方式;

(5)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照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进行检查;

(2)查看营运船舶相关证件及检查船容船貌;

(3)检查船舶配备专职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及在岗情况;

(4)检查是否超载,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品上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要求;

(2)各企业根据要求开展自查;

(3)分管领导组织责任片区执法队主要按照检查项目表开展检查等;

(4)进行现场检查时需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由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5)检查结果复印一份给企业存档,并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2)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回访”检查,并填写《整改回访表》存入单位管理台账;

(3)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次检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4)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我市辖区水运企业及其辅助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水运企业及其辅助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经营监管

(1)经营范围

是否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水路旅游运输经营活动。

(2)经营条件

①是否是已经取得相关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②船舶技术要求、船舶类型要求、与其经营业务是否相适应;

③船舶驾驶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是否超期,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期是否过期。

(4)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按照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2、安全监管

(1)是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设立专职安全主任、设立安全督导员和相关安全责任人及是否在岗;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安全会议记录、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3)是否有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4)是否制订燃油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深入企业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重点时段、重点海域、重点营运船舶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

(2)定期检查: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年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到期换证,一年1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检查;

(4)按规定抽查,或者组织暗访等方式;

(5)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到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查看有关船舶运输证件;

(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5)检查相关经营场地、船舶与设备设施;

(6)重点安全监管;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要求;

(2)各企业根据要求开展自查;

(3)分管领导组织检查人员主要按照检查项目表开展检查;

(4)进行现场检查时需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由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5)检查结果复印一份给企业存档,并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2)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回访”检查,并填写《整改回访表》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3)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次检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4)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七)港口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一、质量监督对象

参与港口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

二、质量监督内容

(1)对港口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2)对有关港口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3)对港口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

(4)对有关单位的港口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客观性进行监督。

三、质量监督措施

(1)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缺陷可以责令改正;

(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质量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前,应当向三亚市港航管理处提交《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三亚市港航管理处不予以批准开工;

(2)三亚市港航管理处自收到《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收到的文件和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港口工程监督计划和质监人员,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发送《港口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三亚市港航管理处应当按照《港口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实施质量监督;

(4)三亚市港航管理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按《港口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质量缺陷,消除质量隐患。

五、质量监督处理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三亚市港航管理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2)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回访”检查,并填写《整改回访表》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3)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并在下一次检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4)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八)港口经营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具备港口经营资质的港口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普通货物港口码头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港口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②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设立专职安全主任、设立安全督导员和相关安全责任人及在岗情况;

③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做好记录;

④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⑤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

⑦码头主体结构、配套趸船、栈桥、护舷、护栏、照明装置、供水供电、灭火器、救生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配齐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2)旅客运输港口码头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港口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②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设立专职安全主任、设立安全督导员和应急队伍人员及在岗情况;

③现场急救用品是否配齐完好;

④是否配有监控系统;

⑤监控室是否有人值班;

⑥是否按规定制定日常管理登记制度;

⑦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⑧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

⑩码头主体结构、护栏、护舷、供水供电设施、消防栓、消防水带、救生器材是否配齐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3)危险货物港口码头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港口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②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设立专职安全主任、设立安全督导员和相关安全责任人及在岗情况;

③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做好记录;

④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

⑤是否有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

⑦码头主体结构、护舷、护栏、照明装置、警示标志、围油栏、溢油监视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火灾报警电话、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绝缘法兰、灭火器、消防炮、灭火砂、救生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配齐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深入企业及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检查;

(4)按规定抽查,或者组织暗访等方式;

(5)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看港口相关经营许可证照;

(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3)检查有无违规经营行为;

(4)检查安全生产台账;

(5)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备设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要求等;

(2)各企业根据要求开展自查;

(3)分管领导组织检查人员主要按照检查项目内容表开展检查等;

(4)进行现场检查时需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由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5)检查结果复印一份给企业存档,并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2)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回访”检查,并填写《整改回访表》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3)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并在下一次检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4)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九)游艇租赁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游艇租赁备案企业及游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游艇租赁备案材料是否持续有效;

2.游艇租赁合同是否按要求签署;

3.租赁游艇和游艇操作人员是否统一管理;

4.经营人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按规定抽查、定期检查或者组织暗访等方式;

2.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检查;

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看游艇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2.检查游艇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3.查看管理台账;

4.向游艇租客问卷调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要求;

(2)各企业根据要求开展自查;

(3)检查人员主要按照检查项目表开展检查等;

(4)进行现场检查时需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由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5)检查结果复印一份给企业存档,并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2)限期整改时间到期“回访”检查,并填写《整改回访表》存入本单位管理台账;

(3)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次检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4)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十)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城市公共汽车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巡游出租企业、网约车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巡游出租企业、网约车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检验材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经营者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

3.对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及城市公共汽车服务信誉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出租汽车、公交企业、小微型客车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计划;

2.随机选取经营者作为检查对象;

3.对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开展行政检查;

4.重大节假日前、依据上级指导文件开展行政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情况有需要处罚的移交至综合执法局。

(十一)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运输企业经营者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检验材料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经营者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对应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计划;

2.随机选取经营者作为检查对象;

3.对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开展行政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情况有需要处罚的移交至综合执法局。

(十二)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情况

2.教学用车使用情况

3.教练员情况

4.驾校主训练场地、分训练场地及教学设备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各驾培企业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驾校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相符,将检查情况反映在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中。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企业自查

3.组织核查

4.核查评定

5.落实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件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为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理。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未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理。

(十三)对我市客运站(汽车总站、汽车西客站)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汽车总站、三亚汽车西客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汽车客运站的各项工作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指导客运站制订具体的站务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并经常予以督促检查;

3.维护客运站内运输秩序,纠正违章经营行为,接受旅客和进站车辆投诉,处理、调解客运站发生的商务纠纷、争议;

4.督促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协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5.会同汽车客运站等对营运车辆的班次时刻进行核定和变更;

6.现场监督检查汽车客运站站貌、进站营运车辆的车容、站务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仪容;

7.监督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门检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8.协助汽车客运站做好节假日客流高峰时的车辆加班和运力调配等工作;

9.负责发放临时加班、包车牌、证;

10.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天检查、进出站检查、配合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每天抽查营运车辆营运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时限内;

2.司乘人员是否带证上岗;

3.检查车辆是否安检、正常报班;

4.出站口检查车辆是否超载超员。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汽车站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2.建立完善各类排站和档案,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公共服务、客运量突增的应急方案

3.监督汽车站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协议,并履行协议,协调监督解决客运站经营者与客运经营者纠纷

4.监督汽车站按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班时间,公平对待进站车辆

5.监督汽车站对进出站客车班次、发车时间票价及收费项目和标准信息公开

6.疏导旅客,维持站内秩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理。

(十四)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贯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一岗双责”责任制制订情况;

3.安全管理部门、队伍的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4.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5.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6.日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定期演练情况;

8.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四不过”原则落实情况;

9.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0.对所属企业、车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情况;

11.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暗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调阅有关日常安全管理的台账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安全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做好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对所辖区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

五、监督检查程序

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的违法情况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1.立即整改

2.口头批评教育

3.限期整改

4.将发现的违规线索转至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十五)对货物(场)站经营者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经营范围与期限

是否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是否超期。

2.经营条件

①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

②各种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车辆及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③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到位

(3)经营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4)经营行为

①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承诺和规定要求;

②是否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③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④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⑤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有关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资质审验;

3.按规定抽查,或不定期组织抽样检查等方式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年

检查不少于1次;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按规定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3.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4.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企业基本检查档案;

2.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等,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落实和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①通报(不包括批评);

②限期整改;

③涉及罚款的转至综合执法局部门处理

(十六)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实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以及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从业资格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培训、考试、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1.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合法性;

2.培训管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等工作规范性

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从业人员考试工作评议考核,案卷评查;

3.社会监督内容调查:对信访、新闻媒体、12328等渠道反映的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2.检查从业资格考试系统使用情况,检查考试台账;

3.检查相关考点与考试设备设施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从业人员考试基本检查档案;

2.对考试点实施监督检查;

3.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落实和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有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采取如下处理:

1.口头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分数;

5.建议对违纪人员进行党纪或政纪处分;

6.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道路客运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经营范围

是否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经营条件

①是否是已经取得相关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②是否从事相关客运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③车辆技术要求、类型等级要求、数量要求与其经营业务是否相适应;

④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⑥按母公司经营资质从事客运经营的子公司,是否被母公司是否绝对控股,自有车辆是否达到数量要求。

(3)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是否超期,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道路运输证》等有效期是否过期。

(4)经营行为

是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按照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结合企业信用考核等日常管理活动,1年内对所有客运经营业户开展1次及以上的现场检查。

2.定期检查:营运车辆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一年不少于1次。

3.按规定抽查,或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第三方检查每季度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5条班线;暗访结合实际需要开展,一年不少于1次;

4.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5.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6.重点安全监管;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8.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涉行政处罚线索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理。

其中,通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到期换发审核经营者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通过运政信息系统监控经营者有关情况,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以及对本市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不涉及处罚线索)的活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2.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3.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4.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6.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使用。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不包括批评);

2.限期整改;

3.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公路养护与管理业务咨询与投诉处理

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在公路沿线、办公场所及相关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路违法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亚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88272706

2

公路养护作业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三亚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88272706

3

港航相关业务询服务

港航相关业务的咨询

三亚市港航管理

88356301

4

港航行业投诉处理

港航行业相关投诉的受理及回复

三亚市港航管理

88356301

5

受理举报投诉

受理交通运输行业无处罚及强制依据的市民游客举报和投诉,并反馈处理情况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67813

6

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早发布预警信息。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86501

7

业务咨询

解决群众乘车疑问,帮助乘客寻找失物;回答各类业务问题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67813

8

政策宣传

做好行业政策宣传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86525

9

政务服务信息发布

及时发布行业工作动态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67845

10

安全演练

组织行业内安全演练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86505

11

普法

做好行业法律宣传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868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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