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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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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9:53:57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教育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教育局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或设立方案等),我局承担主要职责共14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75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9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委、办)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9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局(委、办)公共服务事项共8项。

三亚市教育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审监督管理

(二)三亚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三)三亚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监督管理

(四)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监督管理

(五)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监督管理

(七)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督管理

(八)对督导评估事项的监督管理

(九)对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

  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2

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2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工作。

4

指导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6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3

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7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

8

组织起草我市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助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9

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10

承担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1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编制与调整。

12

负责教育产业发展工作。

13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14

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5

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

4

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及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市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16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

17

负责建立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区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区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13号)文件,新增职责。

18

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

19

指导区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检测工作。

20

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评估。

21

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22

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复查。

23

负责全市教育重大事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导。

5

协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片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24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25

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

26

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27

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

28

负责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体系工作。

29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6

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30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31

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

32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毕业生就业工作。

33

负责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评估。

34

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农科教结合工作。

35

负责协调做好产教结合。

36

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7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上级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组织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37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38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39

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

40

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算、调整及公开等相关工作。

41

负责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

42

参与管理各种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3

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

44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45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46

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7

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计。

8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党群、统战、双拥、宣传、安全保卫、治安稳定、计生等工作。

48

负责市属学校并指导各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疾病防控、美育和国防教育、双拥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49

制定有关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50

组织、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51

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

52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工作。

53

负责协调指导直属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54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维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55

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6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57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9

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58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59

拟订全市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

60

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

61

指导协调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

62

参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63

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

64

协调、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

10

按照权限和程序负责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公办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高中的筹设、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高中年审、更换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组织实施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65

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66

负责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人才引进涉及教育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6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

11

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68

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

69

负责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70

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12

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71

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3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72

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73

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74

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教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5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三亚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办中小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从2016年起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交由各区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宏观督导。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农村贫困中小学生营养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72号)

根据三办发[2020]57号《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将市场监管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执法职责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精神,食品安全事件查处等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职责已划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为我市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补充。

市财政局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农业行政部门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市卫健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指导教育部门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及其工作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教育培训、食品安全事件现场调查处置等;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审计局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市发改委

根据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采取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等措施,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2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市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市教育局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进行宏观督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与市市场局联合发文,对市直属有食堂的学校进行检查,对各区教育局有食堂的学校进行抽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现场调查处置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市卫健委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市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市教育局宏观督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卫健委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各区辖区内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8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

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配合做好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途经道路交通状况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的勘察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5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

市教育局

根据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拟订教师招聘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4〕111号)

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三支一扶”工作。

6

高考加分

市教育局

核查高考考生学籍。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

某考生,系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时向所在学校提交加分申请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学校汇总后交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及材料返还学校,由学校上报市考试中心,市考试中心将全市汇总名单及材料移交省考试局。如涉及考生提供的材料造假,由市公安局协助进行查处。其他学科类、三侨生、台湾地区籍、退役士兵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市民族事务局

对少数民族的考生进行身份初审。

市公安局

核查高考考生户籍。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协助确认运动员资格和证书真伪。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初审异地高考考生监护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市退役军人事务所

初审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市委外事办

初审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市委统战部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7

中考加分

市教育局

对中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

2011年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18年《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中招办提交加分申请表,该表经当地市县计生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卫计委终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合格考生名单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其他加分项目如少数民族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市民族事务局

对中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初步确认。

市卫健委

初审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考生的资格。

省军区政治部

审核军人子女中考考生资格。

市委外事办

初审外国籍中考考生资格;初审三侨生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初审烈士子女等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市委统战部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8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市教育局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琼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2〕12号《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制度>和<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某学校大门口流动商贩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学校的周边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县和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整治。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专项组进行管理工作。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做好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网吧等场所的规范治理。市公安局排查学校及其周边流动商贩造成的治安隐患,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市工商局依法严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等的市场准入关。

市委政法委

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组织、协调和督查校园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市旅文局指导各区旅文局负责监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指导各区旅文局审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准入;指导各区旅文局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市公安局

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其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开设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学校及其周边治安隐患。

市司法局

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旅文局

联合有关部门监管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治流动摊贩。

9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终止

市教育局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进行预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初审审查材料是否合规、有效、齐全并拟审核意见3、审核复审材料是否合规、有效、齐全并拟审核意见

4.审批(1)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2)经评审做通过意见5.办结办结、制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申请企业或个人在申报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前,如是非营利性先取得民政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书,如是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工商登记平台生成的名称保留单,及应急管理局提供消防审查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证书并同以下材料进行申请审批,筹设批复意见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学校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聘任合同、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等复印件、合作办园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然后我局根据提供材料,组成审批小组到现场实地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原因;经评审通过办结、制证。

民政局

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名称预先核准书。

工商局

为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工商登记平台生成的名称保留单.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消防审查同意的有效证明文件、证书。

三亚市卫健委

《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审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办学活动、学校管理、安全工作。

3.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自查、年度检查、抽查。

5.监督检查程序

发文、自查、实地检查、网上公示检查结果。

6.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减少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学资格。

(二)三亚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不定期检查、开学和年终定期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自查和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估。

5.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学校、幼儿园2020年的安全工作汇报;

2)年检工作小组成员按分工审阅有关资料,到保安亭、监控室、风险高发水域等实地查看;

3)访谈安保人员、老师、学生;

4)做好内部汇总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限期进行整改;

5)召开年检工作人员小组会议,审议年检结果;

6)撰写年检工作报告、填写有关报表上报省教育厅。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格的学校开具整改通知书,第三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做为各区教育局、学校年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三亚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2.监督检查内容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情况;

2)办学方向与管理体制情况;

3)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5)财务财产管理情况;

6)学生生活管理情况;

7)办学条件;

8)学校一年来在办学中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

3.监督检查方式

对市直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进行年检,对区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联合市民政局、发改委、卫健委、资规局成立年检工作小组,根据省年检工作通知精神和指标要求,按各部门、各科室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5.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学校、幼儿园2020年的工作汇报;

2)年检工作小组成员按分工审阅有关资料,到实地查看和进课堂听课;

3)访谈老师、学生;

4)做好内部汇总反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限期进行整改;

5)召开年检工作小组会议,审议年检结果;

6)撰写年检工作报告、填写有关报表上报海南省教育厅。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当做不合格处理;

2)连续两年年检暂缓通过的,当做不合格处理;

3)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给予取缔。

(四)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承办教师培训工作第三方(培训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培训师资是否合格、培训方案是否合理、培训保障是否得当、培训管理是否到位,培训效果是否明显。

3.监督检查方式

1)对培训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终结考评。

2)对培训对象的选拔审核、参训管理、结业考核、作用发挥评价等。

4.监督检查措施

1)组织专家团队对培训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及指导督促;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今后是否能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依据。

2)组织专家团队对由下而上产生的培训对象进行选拔审核,对其参加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其结业时进行成效考核,对其后续作用发挥进行综合评价。

5.监督检查程序

1)对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程序

①通过培训项目的开班、中期检查、教与学互评、结业等过程及相关课表、日志、简报、总结等材料,对培训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如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②将检查督促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2)对培训对象的监督检查程序

①市教育局通过行政发文告知各区及有关中小学,有哪些培训项目、有哪些名额分配、有哪些选拔条件等。

②经教师自主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产生培训对象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并上报《培训对象申报书》。

③市教育局汇总各区《培训对象申报书》后,在规定之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其进行差额评审,优胜劣汰。

④组织专家团队对培训对象的参训情况、结业成效、后续作用发挥等进行综合评价。

⑤将检查督促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培训实施不符合规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要求其整改;培训效果达不到方案预期的,列入黑名单,不再予以合作。

(五)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2.监督检查内容

1)校园环境卫生、校园周边卫生及门前三包情况;无烟学校创建;“四害”(蟑、鼠、蚊、蝇)生物防制情况。

2)食堂食品卫生: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一穿三戴”,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和管理台账等。

3)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课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健康素养形成、健康知识知晓率等情况。

4)疫情防控。校门管理;设施设备配备管理;卫生室、心理咨询室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疫情防控常态化及台账管理。

3.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现场访谈和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需要,采用明查或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综合督导或开展专项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制定方案,下发文件等方式,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口头反馈或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校园卫生工作不重视、卫生问题突出、整改工作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学校和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畴。

(六)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普通高中学校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普通高中学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检查各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教育厅中招录取系统、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4.监督检查措施

在录取期间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5.监督检查程序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教育厅中招录取系统中预录取考生、退档考生,由市中招办检查各校是否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招生程序,退档考生是否有正当理由。

6.监督检查处理

如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退档的情况,将予退回,重新录取。

(七)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学籍是否专人管理。

2)学生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3)学生学籍异动是否及时。

4)学生在校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

2)新生录审检查。

3)配合中职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照学籍网数据,逐一核对在校各年级各班人数,每班抽查若干学生,并核对学生身份,与学籍网不符的学生数据,当场记录。

2)对照学籍网数据,电话抽查外出顶岗实习学生情况,并记录。

3)检查结果记录于《学籍检查情况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工作人员,存根联统一带回。

5.监督检查程序

1)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2)各学校根据要求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3)市教育局到校进行清点核实。

4)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于未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籍进行管理的,责成学校完善学籍管理各项手续。

2)对于学籍异动不及时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对学籍进行异动。

3)对于学籍信息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4)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学籍的,责成学校立刻清退虚假学籍,及时报送清退情况。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下一年度招生。

(八)对督导评估事项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

2)对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对教育重点、热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4)指导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

5)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监督检查方式

1)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开展自查;

2)组织专家和督学成立督导检查组,并开展专题培训和实地核查;

3)查阅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4)就督导事项开展实地核查;

5)综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反馈。

4.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2)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建立和强化督导专家队伍;

3)在被督导检查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4)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

 (5)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5.监督检查程序

1)印发教育督导通知,明确教育督导的内容、时间、被督导的单位和督导程序;

2)被督导单位根据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

3)督导部门派出督导检查组实施现场考察;

 (4)督导检查除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5)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根据督导检查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6)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7)督导工作完成后,对涉及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报告应按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的有关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

6.督导检查处理

1)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①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③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④打击报复督学的;

⑤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2)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③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④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督学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⑤督学违反规定,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

(3)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4)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5)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6)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的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专任重要职务。

(7)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或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为保证我省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统一、规范,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初中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

2)证书是否有全国学籍号、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校长签名、学生相片等必备信息。

3.监督检查方式

1)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核验学生信息;

2)通过查看学生成绩记录核验学生获得的学分。

4.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核查。

2)技术比对。

5.监督检查程序

1)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

2)与全国学籍系统的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

3)公示违规发放的毕业证书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无法通过学籍系统核验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

2)对未达到毕业标准而发放给学生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改发结业或肆业证书。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信访

受理12345热线办、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邮件和市信访局、市纪委转办件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的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信访问题。

行政办公室

88657808

2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

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构建“法治教育”环境;不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和教职工学法制度;以人为本、学用结合,有力推动干部职工普法工作。

政策法规与思想政治科

88657823

3

普通话

宣传周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组织推广使用普通话。

人事科

88657803

4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所管辖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8657820

5

教师资格

笔试咨询

接受教师资格笔试方面的咨询服务

市考试中心

88657851

6

教育考试

招生政策

咨询服务

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市考试中心

88657851

7

中招考试

招生政策

咨询服务

中招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市考试中心

基础教育科

88657851

88657827

8

安全知识

宣传教育

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学校安全工作科

8820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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