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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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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8:38:53 中共三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委编制形成《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定”规定,我委承担主要职责共10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54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2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委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5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产权登记实施情况的监管

(二)对产权交易实施情况的监管

(三)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监管

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的监管

对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所监管企业改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所监管企业投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监管

(十)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情况的监管

(十一)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监管

 (十所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监管

 (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管

 (十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监管

 (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管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1

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

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2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我市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研究三亚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性战略调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及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拟定整体战略规划。

 

4

研究提出三亚市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

5

研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融资方向性和结构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6

研究起草涉及我市国资监管综合性、全局性的规章制度,承担重大事项和拟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3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8

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督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整改。

 

9

对所监管企业担保、发债及其他融资进行监管。

10

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11

负责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12

审核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减、股权转让、股权管理、增资扩股方案

4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资本运营,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13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14

协调推动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属及外市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推动央企总部(区域总部)基地建设。

15

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资本运作规章制度。

16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5

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主业定位、资源整合和专业化重组,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17

推进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现代化企业制度和经营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8

负责拟定机关及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的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

19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20

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有关工作。

21

核准市直属国有企业的主业。

22

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并推进落实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

23

负责所监管企业设立、关闭、破产和清算工作,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4

负责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5

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26

指导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听取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并指导其工作

 

6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2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聘)任、考核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8

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29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董事推荐人选。

30

加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

31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32

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33

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34

负责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价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7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35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

 

36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评估

37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8

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38

负责完善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39

负责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及所监管企业财务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40

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41

负责拟订所监督企业审计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

42

承担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指导、监督的职责

 

43

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协调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人工成本及薪酬分配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工作

 

44

负责研究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9

全面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5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46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宣传工作

47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企)务公开工作

48

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等活动

49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承担本系统群团工作。

50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党费管理、党员统计等工作

10

履行出资人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1

统筹指导分离企业社会职能工作。

 

52

负责依法规范监管企业劳动工。

53

负责监管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54

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质量强市、军民融合、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1

国有企业改制关闭职工安置

市国资委

指导企业依法清理劳动关系制定改制、关闭、破产和职工安置方案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初审出具意见;上报政府批复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

1.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琼府〔2002〕72号)第六章三十条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0号)第一条

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2006〕636号)第九条

市国资委初审海南南海石油服务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并将意见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职工安置方案进行社保欠费清算并向市国资委出具核定意见。根据此意见市国资委函商市财政局拨付该企业改革安置资金,并从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安排388万元用于企业改革。

市人社局

审查批复职工安置方案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测算企业社会保险费

市财政局

复核拟拨付的市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后反馈市国资委,按最终批复的方案拨付市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

2

 

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七十条

2.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99号)中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第26项

 

市审计局

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产权登记实施情况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日常登记情况。重点关注企业产权登记的及时性、真实性 准确性,以及产权登记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3.监督检查方式

1)年度检查。

可与其他产权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同时开展

2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2)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

3)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完成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2)各市属企业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3)市国资委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4)市国资委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

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产权交易实施情况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场交易情况

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披露情况

5)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6)国家其它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7)对暴露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市国资委牵头,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对各市属企业进行联合大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企业工作自查与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点抽查相结合,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检查与对产权交易机构检查评审相结合,总结交流经

验与完善政策相结合。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2)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3)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4)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合规情况:当年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与年薪核定批复文件的规定。必要时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次年4-6月。

4.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执行市国资委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标准的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5.监督检查程序

1)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2)企业自查

3)将相关资料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的情况,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四)对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并表范围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2)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3)与职工收入分配相关其他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等方式。次年4-6月。

4.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各企业编制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人工成本专项审计。对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5.监督检查程序

1)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含有专项审核意见的报告;

2)市国资委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3)将清算相关资料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五)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领导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领导人员聘任期内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以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评价情况为依据,从监事会、审计、职能管理部门、干部职工等多渠道广泛收集干部评价信息,形成聘任期考核评价意见。

4.监督检查措施

    企业领导人员一个聘任期为三年。每年根据聘任期满的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分批组织聘任期考核。

    5.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聘任期考核工作方案,通知有关企业及领导人员做好考核工作准备。

(二)组成考核组,进驻企业开展考核工作。

(三)通过听取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收集职能部门评价意见等形式了解聘任期工作表现。

(四)对考核情况和测评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企业领导人员聘任期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等级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市国资委党委根据企业领导人员聘任期考核情况,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及是否予以续聘。

(六)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聘任期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6.监督检查处理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表彰,特别优秀的应优先提拔或重用;被评定为“称职”等次的,肯定其成绩,督促其改进;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再聘任或予以免职。

 

(六)对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以及经修订后的正式文本,包含与调整相关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调整后的发展战略规划文本;调整理由说明。

2)发展战略规划上一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3)发展战略规划本年度实施计划。

3.监督检查方式

各企业编制五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报送规划实施进展,市国资委采取审查市直属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省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是否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市国资委在规定时限内针对直属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实施计划提出纠正或调整建议

5.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三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三国资〔2020〕285号)规定,市国资委核准市直属国有企业编制的企业战略规划以及调整方案;

2)备案市直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实施计划。

6.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因客观因素导致目标不能落实的将指导企业对规划目标进行调整和修订,非客观因素造成严重偏离规划目标的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对所监管企业改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中具体改制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如改制关闭、破产、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革等方案实际履行情况;改制中职工安置情况,改制后企业发展情况等。

3.监督检查方式

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战略、产业政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审查市直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新成立事项,审查具体方案是否依法合规,路径、方式是否有利于企业后续发展或解决困难和矛盾,是否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否充分考虑了债权人、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是否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按规定应当报市政府批准的,市国资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市国资委审核劳动关系清理结果和职工安置方案后转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企业改制的实际完成情况,分析整理出企业改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企业整改的内容和措施,以有效促进企业改制实施。对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的,市国资委将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报送单位。

5.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三亚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三国资〔2020〕285号)规定,市国资委审批市直属国有企业的整合重组(含合并、分立)、改制、关闭、破产、解散、清算方案;

2)核准直属国有企业的子企业整合重组(含合并、分立)、改制、关闭、破产、解散、清算方案。

6.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企业改制实施事项的实际完成情况,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作出相应处理,能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有违纪、违法情节的,市国资委建议有关有单位和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所监管企业投资情况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2)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市国资委对擅自投资禁止类项目的企业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从严审查其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其中难以做出决定、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依规报市政府审批;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并按照市《权责清单》的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4.监督检查措施

市国资委监督市直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制度情况及其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施情况,发现企业投资行为存在问题,依法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予以叫停或者进行纠正。

5.监督检查程序

1)企业按照市国资委要求,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2)每年12月1日前企业应当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3)市国资委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于12月20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4)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形成内部决议;

5)企业于12月30日前将年度投资计划正式行文上报备案;

6)本年度没有安排投资项目的企业,也应当正式行文报告;

7)市国资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是否贯彻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投资是否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等主要方面对企业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自收到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反馈意见,视为无反馈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企业投资项目经批复后,应当严格按照批复实施,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按进度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企业违法进行的投资行为,市国资委责令其改正,并扣减企业领导人员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已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

1)是否按按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2)是否按批准的项目范围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4.监督检查措施

    不定期检查,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或上级部署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检查对象;

2)通知被检查单位;

3)听取介绍;

4)实地察看、查账;

5)询问有关人员;

6)情况汇总。

6.监督检查处理

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改进的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十)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情况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进行清产核资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负责清产核资审计的中介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按规定的步骤进行;

2)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条件;

3)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企业清产核资中出现的资产损溢是否按标准出具了鉴证意见,并提供经审定的不良资产汇总表及明细表;

 4)不良资产审定的结果及相关资料是否进行公示,接受职工查询;

 5)企业内审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对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材料进行审核签字;

    6)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3.监督检查方式

核查企业上报的材料,实地查看相关资产。

4.监督检查的措施

    问询有关人员,核查资料、实物,取得相关证据。

5.监督检查的程序

1)听取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相关账簿、凭证等材料;

3)实地查看实物;

4)问询情况;

5)收集认定资产损溢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6.监督检查处理

1)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2)企业根据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我委备案

3)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分析在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相关资产损失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4)企业应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对批复核销的不良资产,要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组织力量积极清理和追索,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5)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报送资产减值核销申请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可能存在损失的资产提取了资产减值准备;

2)已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是否有确凿合法的证据表明该资产已发生性质改变,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3)企业是否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回收的资金或残值是否按规定入账;

 4)企业内部审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是否对该项资产损失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5)企业财务部门是否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是否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是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7)企业是否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调查了解情况,核查相关证据。

5.监督检查程序

1)听取企业对减值资产的情况介绍;

2)查阅相关账簿、凭证等材料;

3)实地查看实物;

4)收集认定资产减值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6.监督检查处理

1)在取得充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由市国资委出具批准财务核销文件;

2)企业根据批准文件,对企业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

3)在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中,由中介机构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4)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中介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情形进行追责。

 

(十二)对所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国资委要求编报年度预算;

2)企业年度预算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资委考核目标;

3)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4)预算主要指标间变动情况是否匹配;

5)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管措施是否有效;

6)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   

7)年度预算案是否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8)企业年度预算报告连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预算的决议是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三次。年初、年中召集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年终,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和程度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2)不定期抽查,对主要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预测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4.监督检查措施

审核预算报告,分析预算指标。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查阅账簿、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告、会议纪要;

3)面谈询问;

4)情况汇总;

5)反馈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审核通过的年度预算案进行批复;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偏差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和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新的会计政策是否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3)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是否分别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会计估计变更是否能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企业主要指标影响程度情况说明;

5)企业相关材料是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签字确认。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4.监督检查措施

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核查相关材料。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查阅账簿、会议纪要;

3)面谈询问;

4)情况汇总;

5)反馈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予以纠正;

2)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对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企业会计报表合并的范围是否是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的,是否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思想。

3)所有子公司是否纳入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4)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合并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6)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议案是否分别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7)企业相关材料是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签字确认。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4.监督检查措施

  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查阅账簿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面谈询问;

   4)情况汇总;

   5)反馈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进行整改;

   2)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报表、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市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2)是否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3)是否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

4)是否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编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

5)是否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6)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7)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的内容是否完整。

8)对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是否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9)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是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一年一次。

4.监督检查措施

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查阅账簿、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会议纪要;

3)面谈询问;

4)情况汇总;

5)反馈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进行整改。

2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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