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气象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发〔2021〕7号)精神,我局编制形成《三亚市气象局责任清单》,现将有关内容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核定《三亚市气象局设立方案》规定,我局承担主要职责共9项。
(二)具体工作事项
经梳理,深化细化具体工作事项共34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经梳理,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共7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3项。
四、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确定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共3项。
三亚市气象局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
(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
(三)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
1 |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预算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
2 |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业务发展规划、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规划和建设 |
|
||
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指导、监督各类气象活动;负责气象资料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和交换; |
3 |
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罚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 |
|
4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组织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和交换; |
|
||
3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开展防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防御科普宣传、防御技术培训和指导; |
5 |
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隐患整治督查工作 |
|
6 |
负责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
|
||
7 |
负责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
|
||
8 |
负责易燃易爆等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
|
||
9 |
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
||
10 |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评估 |
|
||
11 |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 |
|
||
12 |
会同有关部门对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
|
||
13 |
负责气象信息员建设,指导气象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
|
||
4 |
负责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与城市环境、自然生态有关的专业气象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气象信息传播; |
14 |
参与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
|
15 |
协助市政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相关节能减排、气候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和技术研究 |
|
||
16 |
管理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与城市环境、自然生态有关的专业气象预报和公共气象服务。 |
|
||
17 |
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
|
||
18 |
负责管理气象信息传播 |
|
||
5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涉及安全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工作; |
19 |
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
|
20 |
负责组织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和气候资源影响评估 |
|
||
21 |
负责气候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本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
|
||
22 |
负责推广应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最新科技研究成果,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水平 |
|
||
6 |
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气象信息、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 |
23 |
负责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预报等专项预报的发布 |
|
24 |
负责协调建立多形式、畅通便捷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 |
|
||
25 |
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
|
||
7 |
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负责升放气球管理工作; |
26 |
负责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
|
27 |
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管理工作 |
|
||
8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知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 |
28 |
负责组织拟定气象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
29 |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
|
||
30 |
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违法案件。 |
|
||
31 |
负责受理社会气象投诉,承担气象诉讼工作。 |
|
||
32 |
负责组织实施气象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 |
|
||
33 |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许可工作。 |
|
||
9 |
负责承担海南省气象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34 |
|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气象灾害防御 |
市气象局 |
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减灾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2020年修正)、《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 |
|
市三防办 |
负责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应对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指令,统一指挥全市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区政府组织危险地带居民的转移。 |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统筹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储备等 |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
||||
市发改委 |
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求,配合审批气象主管机构安排的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基建项目,配合市财政局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
||||
市教育局 |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或涉及学校场所和学生安全的应对工作 |
||||
市公安局 |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
||||
市财政局 |
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海洋灾害的应对工作。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住房及建设场所的安全的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协助公安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
||||
市农业农村局 |
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和农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
||||
市水务局 |
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水库、堤防工程巡护检查,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工作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
||||
市广播电视台 |
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工作 |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的气象灾害动态通报及应对工作;督促景区景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 |
||||
市供电局 |
负责电力调度、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工作 |
||||
市海事局 |
负责本辖区船舶、海上设施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市林业局 |
配合相关部门应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森林火灾 |
||||
市民航、铁路部门 |
负责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
||||
市公安消防、市武警总队等 |
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
||||
2 |
气象灾害评估 |
市气象局 |
协助市政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统筹考虑气象灾害评估对编制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影响。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气象灾害对城市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气象灾害对民用气生产企业、场所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气象灾害对交通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
||||
市公安局 |
负责气象灾害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场所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
||||
市发改委 |
气象灾害结束后,负责配合对燃气长输管道企业、场所所受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分析起因。 |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气象灾害对农业、海洋渔业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
||||
市水务局 |
负责气象灾害对水利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
||||
3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督管理 |
市气象局 |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2020年修正) |
|
民航空管部门 |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空域保障工作 |
||||
市公安局 |
负责协助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发射装置和弹药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
人民武装部 |
协助存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炮弹、火箭弹 |
||||
市农业农村局 |
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等资料 |
||||
市水务局 |
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水文等资料 |
||||
4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市气象局 |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2020年修正)、《海南省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定》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指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在审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标准,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监督管理局 |
按照相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好气象探测电磁环境的保护工作。 |
|
|
||
5 |
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传播 |
市气象局 |
制作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监督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2020年修正)、《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
|
市广播电视台 |
安排相对固定时间,每天播发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
||||
6 |
雷电灾害防御 |
市气象局 |
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2020年修正)、《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
|||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 |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
《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
|
||
7 |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
市气象局 |
负责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生态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0年修正) |
|
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审批部门 |
对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生态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审查内容(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区域评估)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
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气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气象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主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有关规定, 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过程中,必须坚持统一发布、有序传播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发布天气预报警报的行为进行限制。
2.对广告商、媒体以营利为目的,杜撰或者从不同渠道拼凑并发布虚假气象信息的行为进行限制。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专项检查:采取监控、调查、座谈、走访、执法等多种形式,从普法宣传、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等多方面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每一类媒体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的特点要求其制止或停止传播非法气象信息。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督促整改。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辖区内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处理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及其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新(改、扩)建的防雷工程,是否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其附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属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是否存在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或超出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行为;
4.是否存在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
5.其他违反防雷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汇报、执法等多种形式,从普法宣传、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等多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督促整改。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处理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三)施放气球单位和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管制度
为加强对三亚市辖区内施放气球单位和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管,确保依法开展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工作,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资质的单位,以及施放气球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单位资质检查内容有:
(1)检查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关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体系;
(3)检查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施放气球活动;
(4)取得资质的单位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和超出资质等级等违法违规行为。
施放气球必须由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2)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3)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4)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3.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和条件:
(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
(3)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6)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7)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本辖区内取得资质的单位和施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采取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对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核查是否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施放气球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使用统一的工作记录表,监督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不得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也不能妨碍取得资质的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
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气象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取得资质的单位不能持续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责令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上报省气象局撤销其相关资质。
取得资质的单位违法施放气球活动的,市气象局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省气象局。
四、公共服务事项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决策气象服务 |
决策气象服务专报;重要天气报告、专项天气报告、气象灾情报告。 |
气象台 |
88200122 |
2 |
公众气象服务 |
日常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天气实况、气象影响预报等服务产品。 |
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 |
88200122 88200581 |
3 |
专业气象服务 |
农业气象、交通气象、环境气象、海洋气象、生态气象服务产品。 |
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 |
88200122 8820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