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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25号)和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卫基卫〔2014〕1号)要求,妥善解决我市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养老待遇和生活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解决我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管科室领导担任,负责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分管科室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开展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有关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联合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上报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卫生计生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上报的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备案,并汇总报省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本项工作完成后,市领导小组自行取消。每年补助人员进行生存确认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补助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并汇总报省卫计委备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三亚市户籍。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取得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大队)、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3.在本市的村卫生室受聘执业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现已离岗。
4.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村医,若其能够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25号,2014年8月29日发)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2014年10月29日前),视同为离岗村医,可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待遇。其他在岗村医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离开岗位的。
四、政策措施
(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方法如下:
1.乡村医生未参加我市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乡村医生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3.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时,乡村医生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后按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享受养老金;已达到60周岁的,从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二)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25号)下发之日(2014年8月29日)尚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时开始发放,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9月起发放,以前年度的不再补发。
(三)发放一次性补助。《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25号)下发之前(2014年8月29日)已故且符合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补助对象的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补助6000元。
五、申报审核程序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的发放对象名单,按村(居)委会、区卫生计生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逐级上报审核确认,由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卫生计生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审核确认,报市卫生局复核备案。
(一)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居)委会、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各区卫生计生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挑选长期扎根农村、德才兼备的有证老村医和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防保工作者共10―15名组成鉴别工作组,对无乡村医生资格证的村医开展义务鉴别工作,对曾经从事村医且达到规定年限的无证村医,由10名鉴别工作组成员联合签名予以证明。申请时间为11月10日前。符合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补助对象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的申请人为其直系亲属。
(二)初审。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联合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初审时间为11月20日前。
(三)公示。在区卫生计生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同时张榜公示,并在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政府网公示,为期两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2月5日前。
(四)登记。由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初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造册登记。所有申请补助的村医均须重新登记,2013年9月的登记材料仅作参考。登记与初审、公示同步进行。
(五)复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卫计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上报的审批材料进行复核,随机抽取总数的20%,确认无误后汇总报省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从2015年起,由各区卫生计生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每年10月1日前对下年领取补助人员进行生存确认和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复核。年老乡村医生必须提供当地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民政局、村(居)委会开具的生存证明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证明,作为下年补助发放依据。
六、拨付和发放
(一)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所需资金,30%由省财政负担,70%由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养老金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老年村医的生活补助和已故村医的一次性补助由各区卫生计生局、育才生态管委会组织实施,通过“一卡通”发放个人(受益人)或提供指定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二)2014年发放补助时间为9―12月,一并从201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2015年起,每年9月1日前各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联合确定本辖区当年符合补助领取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人数和本级经费预算后,上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农村年老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手中。
(二)严格审核确认。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按上述申报、审核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人员身份、年限认定工作,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今后每年9月1日前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依据“只减不增,杜绝冒领”的原则,对当年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确认登记。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要求审核,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督查,监督解决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政策的落实,并适时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附件:1.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
生一次性补助审批表
2.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审批表
姓名 | 出生日期 | (近期 小一寸 照片) | ||||||||||||||
籍贯 | 身份 证号 | |||||||||||||||
性别 | 学历 | |||||||||||||||
工作年限 | 是否 在岗 | 是否已参加城乡居保 | ||||||||||||||
执业资格 | 证号 编码 | 发证时间 | ||||||||||||||
若无证书,请注明佐证材料类型及数量 | 联系电话 | |||||||||||||||
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年月日) | 工作地点及内容 | 证明人 | |||||||||||||
证明文件附于表后,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手印 日期: | ||||||||||||||||
初审意见 | 该同志在( )村从事( )工作满( )年 | |||||||||||||||
村(居)委会 | 卫生院(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区(育才生态区管委)审批意见 | 卫生计生委(育才生态区管委) | 财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才生态区管委)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10位有证 村医签名栏 (有证老年村医不需证明人填写) | ||||||||||||||||
已故村医的受益人信息 | 姓名 | 与已故村医关系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备注:此表一式叁份,壹份报市卫生局,壹份报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壹份由填报人留存。
填表说明
1.本登记表一式叁份,登记结束后壹份报市卫生局,壹份报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壹份由填报人留存。
2.证明文件及时间:提供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及制发时间,以最早的为准。
3.简历。须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工作地点填写区、村名称,并注明医疗、卫生防疫等。
4.工作年限的认定。起始和离岗时间原则上以市卫生局注册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工作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组织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
5.各卫生院会同村(居)委会、村民代表负责核实已离岗乡村卫生的工作年限。
6.登记人曾在多个村服务过的,选择从业时间最长的地方提交材料。
7.已故村医受益人信息不能有缺项,身份证必须复印留存。
附件2
三亚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和已故乡村医生一次性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三亚市 区 卫生院/分院(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户籍所在村委会 | 性别 | 服务地点 (行政村)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 号码 | 学历 | 证明文件获取时间 | 核准执业年限 (年) | 联系电话 | 受益人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住址 | 联络 电话 | 初审意见 |
注:1.已故乡村医生的信息要集中填写、单独编排序号,以方便统计;2.如此表不够,自行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