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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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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10:36:43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制度建设年”取得积极成效

1.全面梳理、公布市级各部门权责清单。深化、细化权力和责任清单,共梳理各部门共4804项职权事项,形成市级权力清单;梳理各部门主要职责1095项、具体工作事项3764项、职责边界事项28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45项、公共服务事项268项,形成市级责任清单。

2.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3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4件、限期修改115件、废止35件、宣布失效11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40件,有11件文件已被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联废止,不再作重复清理。

3.聚焦重点,推出一批创新成果,释放体制机制活力。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各部门新出台或修订制度694项,其中属我市着力探索或为全省首创的机制制度共有79项,实现不少领域制度“零”突破。

(二)优化自贸港建设营商环境

4.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发布《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确定2021为营商环境补短板、强弱项阶段,提出50项具体措施。建立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着力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召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在省反垄断委员会组织的海南省(市县政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评估工作中,我市评估结果为A+等级。

6.开展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政务诚信状况监测评价。制定印发《三亚市政务诚信状况监测评价指标(2021年-2022年)》和《三亚市区域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指标(2021年-2022年)》,每2个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失信、失信治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营商环境等指标进行评价、通报。

(三)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持续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

7.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分别按批次、先后制定了本部门、本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并动态更新管理。

8.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3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开办所涉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理,并将承诺办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2021年,三亚市新增市场主体60689户,其中企业31373户,同比增长31.97%,个体工商户29316户,同比增长51.59%。

9.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市级政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4%。大力推“一窗受理”,一窗分类受理率达到90.2%,2021年度办件量为43550件。380个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零跑动”。

10.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三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包含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全流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提高服务质量。2021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共有233039人次评价,其中三星以上评价共232885件,占比达99.93%。

11.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了行业监督与执法监督、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政府依法行政

12.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202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三亚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5件;配合市人大制定《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件;对《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5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13.加强科学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2021年出台的5件地方政府规章和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依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崖州湾科技城提升为全省首家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被增设为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市级立法联系点扩至8个。全年法规规章草案征求联系点意见共计5件次,收集意见建议共70条。

14.严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三亚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内容;市司法局专门制定《三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规程》,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2021年,市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市司法局收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9件。

15.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对《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对《三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等9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充分运用立法后评估引导政府立法方向,在2020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启动了《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五)持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6.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定《三亚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五类情形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市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明确决策目录的编制、审查、审议、公开等程序,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17.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全面梳理和规范市政府各项会议制度,对“两重一大”议事规程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18.加强行政诉讼应诉与执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出庭应诉,2021年以来,累计出庭10件次,包洪文市长于12月1日出庭应诉,是海南首例市长作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天涯区、崖州区、吉阳区、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纷纷带头出庭应诉。

19.全面推进审计全覆盖。2021年市审计局部署44项审计项目,涵盖政策跟踪、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自然资源、投资、社保资金等类型。建立审计发现问题跟踪督查、长效整改机制,2018年以来经审计发现的问题,97.9%已完成整改。

(六)行政执法制度基本落实,执法改革全面铺开

20.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26个行政执法机关的6344个监管事项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部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三亚网站实现“双公示”,2021年,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0220条,行政处罚信息1465条。2021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21.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2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24个业务主管部门签署了综合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建立了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检查、业务交流、联合惩戒、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七)加强多渠道、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23.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度。全面完成市、区、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城乡全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创新启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和“互联网无人律所”,共投放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21台,互联网无人律所12台。成立凤凰跨境跨域家事法律服务协作中心,来自境内外法律服务界、金融界的42家机构为跨境跨域家庭事务提供高标准综合法律服务。2021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部门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21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9044人次,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挽回或取得经济利益3826.48万元。

24.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出台《三亚市行政调解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2021年,全市179个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596宗,调解成功6290宗,成功率达95.36%,达成协议金额10446.79万元。

25.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采取以案释法、向行政机关发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或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化解行政纠纷的目的,2021年度行政复议终止案件49宗,较去年同期增长158%。

26.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印发《2021年三亚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编制“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稳步开展禁毒、扫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治宣传,重点抓好《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

27.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1年,吉阳区博后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获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海棠区南田居、天涯区立新村等17个村(社区)被评为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重视干部法治能力教育培训,2021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共组织两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将《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考核范围。

29.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市政府领导班子在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上带头学法,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纷纷组织领导干部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旁听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庭审,使领导干部更加直观地体会、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二、2021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组织建设。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编制工作。召开依法治市工作例会,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分解和督办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对全市38家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工作,通报考评结果,并向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行政执法程序未全面实现标准化,不同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力时程序不统一;二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需继续深化,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普法方面的协作还需加强;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仍需继续细化,对于不同类型的决策事项还需进一步明确必备流程;四是个别单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2年,我市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程中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区政府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区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增强各部门、各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到各个行业领域。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督促决策承办单位按照目录推动决策事项有序进行。

(四)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和法律文书。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协作和普法协作机制,理顺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工作衔接。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研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继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六)健全矛盾纠纷协调机制。推动行政调解机制落地实施,在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行政权力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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