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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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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09:45:47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的潜水、冲浪、游艇、摩托艇、帆船、游船、香蕉船、帆板、拖伞、海钓等水上旅游业态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体量最大、种类最多、周期最长、领域最广的行业领头羊。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突出、服务乱象频发等问题,主要体现在水上旅游项目缺少统一标识、各部门管理信息不对称、海域功能区划未细分、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基础配套设施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等方面。为了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确保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保障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了《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日照市水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水上旅游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管辖水域内的水上旅游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经营管理、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二条。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主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了水上旅游的定义和《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从纵向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行业协会的职责,从横向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三是鼓励水上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

(二)《办法》第二章“经营管理”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许可或者备案要求的,应当依法办理,在线旅游经营平台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登记及核验义务;二是明确了应当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以及流转方式,缓解小微型企业难以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困境;三是建立水上旅游经营信息登记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布经登记的水上旅游经营者名单,增加合法合规经营者的市场曝光度,引导旅游者选择依法登记的水上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通过市场手段淘汰违法经营者;四是通过推进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和信用等级评定,防治旅游欺诈行为。

(三)《办法》第三章“安全管理”主要解决了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了用于开展水上旅游活动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者一般安全要求,严禁使用三无船舶;二是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推动标准化经营;三是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尚无法定资质要求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是填补安全制度和义务规范漏洞,明确了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了经营者和旅游者在水上旅游活动中常见的安全义务要求以及国防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五是规定了主管部门的执法机制和执法结果公示机制,依法开展水上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六是支持水上旅游责任保险的探索和创新,设计符合水上旅游活动需要的保险模式和保险产品。

(四)《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水上旅游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备案、登记、检验手续,未依法履行登记、核验义务或者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的法律责任。

(五)《办法》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在水上旅游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以及《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注意事项

《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上旅游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责任以及水上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经营管理、安全监管等主体责任的法律责任。

六、关键词诠释

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水上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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