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违法犯罪;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交通肇事;
4、依法依规应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负责治疗的;
5、国家另有专项救助政策规定的;
6、医疗费用发生后跨年度3个月内未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的;
7、不能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咨询电话:0898-88236036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2021-03-17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