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对象;
2.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及重病患者。
3.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2021-03-17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