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政策>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专栏>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

唐某某不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字体: 打印打印
2023-09-26 15:20:05 三亚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府复决字〔2023〕95号

申请人:唐某某,男,汉族,1990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6002719901027xxxx,住海南省海口市某某南路某某广场x单xxx室。

被申请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该局局长。

申请人唐某某对被申请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投诉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不服(工单标题: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投诉天涯区吉祥街的某某超市销售过期味全某某橙汁的问题;工单编号:2021070735xxxx)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3月29日依法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本人所举报涉案超市的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并继续作出核实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2021年7月时在吉祥街某某超市内购买到过期食品,其在货架上还有。并提交相关的照片和视频证据。为了更好的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申请人向政府机关请求核查此事。市场局移交被申请人,但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答复可见,被申请人在观看申请人提交的视频证据之后认为:申请人的视频在拍摄时有抖动,所以被申请人无法判断是否修改剪辑,没有公证处或者鉴定报告,而且申请人没有提供原件,所以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被申请人的做法错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下做法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或以没有经过公证,或者提供原件等做法和理由不予立案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中所规定的理由,在申请人提供视频(虽没经过公证)凭证与涉案食品的照片(虽然没有提交原件)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其做法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立案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二十一条的收集证据的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客观公正的及时调查,涉案超市也并未并提供了查询证明、商品查询明细、进仓单查询、商品入库单、商品返厂单、进仓单、商品销售明细报表等材料证明涉案投诉食品并非涉案超市所销售的便对申请人做出不予立案的处理。也没有核查清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付款凭证上的日期节点时)该超市到底有没有出售过期食品给申请人。存在明显未充分履行职责,及懒作为现象,会对申请人的权利产生损害。而且,当时在申请人购买当日,货架上明显存在涉案的过期食品,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调查取证,(退一步讲)就算去的时候,商家下架涉案过期食品,欲逃避处罚,但相关部门并没有责令商家交出扣押取证,也没有记录在案。从职能局的结论来看,明显商家是抵赖的。而当时申请人交涉的时候,商家也是抵赖的态度。所以申请人才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现在职能局作出未充分调查作出的结论,势必会对申请人追究该超市的民事责任产生损害。因为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给申请人,申请人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查清事实方便起诉,而被申请人却没有查清事实显然无法保护申请人的权益,而且也并未告知申请人救济时间和救济途径。同时也人为的帮助逃避了辖区商家的违法行为。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对本案不具有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2021年7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天涯区某某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件线索移送函(三市监移送〔2021〕xx-xx号)。并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现场检查笔录1份;2.投诉登记表1份;3.现场拍摄照片4张;4.投诉人提供购买证据1份。投诉举报工单显示,本案举报人为李凯。唐某某提出复议申请,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案的投诉是由其本人提起。故被申请人认为其与本案投诉举报不具有相关利害关系,不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二、被申请人对三亚天涯区某某便利店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举报人,被申请人履行了充分调查义务,符合法律规定。2021年7月16日,被申请人收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三亚天涯区某某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12日到三亚天涯区某某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过期味全某某橙汁。2021年7月19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也未发现过期的味全某某橙汁。2021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单位经营者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该单位经营者供述称,投诉人未提供过期食品的实物、也未提供购物小票,无法确定投诉人在该单位购买到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0日和22日两次电话联系投诉人,要求投诉人提供其购买的过期食品实物以及购物小票,投诉人至今未能提供。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中有一份投诉人拍摄的视频,但该视频为复制品而非原始载体,投诉人也未能提供能够证明该视频真实性的证据;更有甚者,该视频中没有拍到其购买付款的过程,且视频画面不稳定,无法判断视频是否有被修改、剪辑;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之规定、结合视频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认定该视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综上,该移送线索所谓的违法事实无法核实,证明被投诉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举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8日,申请人化名“李某”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其于2021年7月2日在三亚天涯区吉祥街的某某超市(以下简称涉案超市)购买到过期某某橙汁(生产日期为6月4日)的问题。2021年7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对涉案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某某橙汁饮品,检查涉案超市进货记录,发现涉案超市于2021年6月3日购进2瓶某某橙汁饮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于2021年7月19日对涉案超市进行检查,于7月21日对超市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某某橙汁。

2021年7月26日,被申请人完成案涉举报不予立案审批。2021年7月29日,被申请人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短信告知申请人:“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投诉天涯区吉祥街的某某超市销售过期某某橙汁的问题,工单编号:2021070735xxxx,派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处理,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答复: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核实后,于2021年7月16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我局。经查,现场未发现过期某某橙汁。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视频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由于视频画面不稳定,无法判断视频是否有被修改、剪辑投诉人也未提供视频的公证或鉴定报告,该视频无法成为有效证据;另外,投诉人购买的涉案食品一直未提交给执法人员,因此,我局对投诉人投诉的问题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如投诉人能提供视频的鉴定报告或其他新的证据,我局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举报不予立案(2021年7月2日在三亚天涯区某某街的某某超市购买到过期某某橙汁)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投诉举报涉案超市的事项作出不予立案,并继续作出核实处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信息(工单编号2021070735xxxx)及08988891xxxx短信截图;2.现场检查笔录二份及现场照片;3.询问笔录2份;4.唐某某投诉举报时提供的付款凭证截图及视频;5.《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立案审批表》。

本机关认为: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申请人是否具有案涉不予立案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其具有申请人资格、复议机关受理其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xx号)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本案中,申请人通过三亚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天涯区某某街的某某超市销售过期某某橙汁的问题,但申请人仅提供付款凭证截图及视频,未能提供购物小票及所购买的食品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21年7月2日在被举报人三亚天涯区吉祥街的某某超市处购买到过期某某橙汁,亦无法证明其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因此,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唐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6月9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