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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40-4/2023-03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9-28
  • 发文字号: 三府〔2023〕282号
  • 发布日期: 2023-10-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0-07 09:07: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府〔2023〕2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南“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下履行“当好转型发展示范,打造国际旅游胜地、自贸港科创高地”的新使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三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三亚加快建设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标杆而团结奋斗。

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市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各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工作。

六、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三亚“六个标杆”奋斗目标,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争当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标杆,让三亚成为开放创新新高地、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七、市政府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市长外出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前位副市长外出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向后顺位的副市长递补代办,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应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八、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工作原则

九、坚持党的领导。在市委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十、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民生实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成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二、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决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三、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优化办成事的机制,打造好办事的环境,形成办好事的生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四、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监督制度

十五、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联系民主党派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参加接访下访活动,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会议制度

十九、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2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四)讨论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十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受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也可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3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指示等,研究部署市政府系统落实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向省政府请示或者报告的重要事项,提请市委审定或者向市委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任务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财政预决算、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为民办实事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重要报告;

(五)审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六)审定有关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金融改革、社会管理、重大民生、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审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审议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八)听取安全生产、信访、乡村振兴、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统计监督、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汇报,定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九)定期开展法治学习;

(十)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二、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由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提出,报市长批准上会;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要求上会的,从其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议题应当在上会前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不予上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负责起草,并列出该议题的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二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会议讨论通过并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批、7个工作日内印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四、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市长审定。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议题,按《三亚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执行。

二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其中“两重一大”会议和需要履行审议程序的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市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其余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本部门会议的除外。

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七、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市政府定期开展专题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开展;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公文处理

二十八、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当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区政府、管委会或者相关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舆情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应对预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提交审议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十、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必须随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按规定办理。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一、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办公室应对文稿内容及文件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是否具备合法性审查要件等进行审核,由市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三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通告、令,向省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报告,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按分工签发;如有必要,报市长签发。属于履行手续的公文,经市政府领导授权,可由秘书长或者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或者经授权的副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可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明确;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征求宣传、网信等部门意见并请示市政府。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征求司法行政部门意见。未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区政府、管委会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指令性要求。

市政府规章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省司法厅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发文篇幅,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者联合发文。凡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分工方案原则上应当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七章工作落实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对标对表,以习近平总书记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七、市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强化统筹规范,充分发挥“网上督查室”作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落实;进一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开展督查和调研,深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减轻基层负担。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多听企业和基层一线声音,多拿第一手资料,多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政府各项举措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要求。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市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市委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等,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事项应向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向市政府秘书长报告,分管副市长应向市长报告。

对突发性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及时妥善处置;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持续加强执行力建设。把贯彻落实决策的精准度、推进实施的进度、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执行力建设的衡量标准,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履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年休假和离市外出,报市长审批,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向市委报备并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休假和离市外出,报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并按规定向市委办公室报备。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年休假和离市外出,报市长审批。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四十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十四、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法定机构适用本规则。

四十五、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5日市政府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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