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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40-4/2022-0316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5-26
  • 发文字号:三府规〔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5-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30 10:20:22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

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府规〔202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4月21日八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我市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引导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生产、经销企业正确标注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办法》《饰品标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名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监管的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 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标识或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标识包括标签、印记和其他标识物等,标注内容应符合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

标识:用于识别饰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标签:用于标明饰品分类或内容的标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质量、数量、特征、特性、用途等信息。

印记:打印或刻印在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

其他标识物:除印记和标签外,反映产品标识内容的其他载体,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包装物、销售凭证等。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字号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六条 贵金属饰品标识标签内容应当包括:

(一)饰品名称:材料的中文名称+纯度+首饰品种。表明贵金属中文名称、贵金属纯度和饰品的真实属性,如铂950或铂pt950+首饰品种。

(二)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饰品):以克(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产品标准编号:企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四)价格(按件计价的贵金属饰品):饰品的销售价格。

(五)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在标签上可以添加注册商标或简称。

(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也可以是具备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的编号。

(七)标签中未涉及的内容应在其他标识物中标明。

贵金属饰品印记应符合《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的规定,标注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材料和纯度。标签中涉及印记内容时,必须与印记一致。

单件贵金属饰品重量小于0.5g或确实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按照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顺序逐一免除;一件贵金属饰品由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含金(银、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

第七条 无镶嵌类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标签内容应当包括:

(一)饰品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首饰品种。经过处理的,应当在品名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如翡翠(处理)手镯。

(二)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珠宝玉石饰品):以克(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标注珠宝玉石饰品的外形尺寸大小(mm)。质量等级可按相关产品的分级标准标注:如翡翠(绿色)分级包括颜色、透明度、质地、净度。

(四)产品标准编号:企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五)价格(按件计价的珠宝玉石饰品):饰品的销售价格。

(六)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在标签上可以添加注册商标或简称。

(七)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也可以是具备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的编号。

(八)标签中未涉及的内容应在其他标识物中标明。

第八条 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标签内容应当包括:

(一)非钻石饰品类

1.饰品名称:镶嵌材料主要元素中文名称及其纯度+珠宝玉石名称+首饰品种。如金18K蓝宝石戒指或18K金蓝宝石戒指。

2.质量等级:可按相关产品的分级标准标注:如珍珠质量等级A2AACA。

3.产品标准编号:企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4.价格:饰品的销售价格。

5.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在标签上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或简称。

6.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也可以是具备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的编号。

7.标签中未涉及的内容应在其他标识物中标明。

单件饰品印记确实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按照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顺序逐一免除。

(二)钻石饰品类

1.饰品名称:镶嵌材料主要元素中文名称及其纯度+钻石+首饰品种。如铂950镶钻石吊坠。

2.钻石的质量、等级:钻石质量以克拉(ct)为单位。镶钻首饰主钻石质量大于0.10克拉时,应标明质量;当钻石质量大于或等于0.04g(0.2ct)时,应标明钻石等级,适用标准《钻石分级》(GB/T16554)。

3.产品标准编号:企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4.价格:饰品的销售价格。

5.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在标签上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或简称。

6.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企业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等,也可以是具备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标签、鉴定证书、检验报告的编号。

7.标签中未涉及的内容应在其他标识物中标明。

单件饰品印记确实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按照钻石的质量、厂家代号、纯度、材料的顺序逐一免除。

第九条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名称应当是具有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

进口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第十条 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的标识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十一条 鼓励销售标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配备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且证书上有该件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的照片。

鼓励销售标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3000元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配备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卡。

第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消费者特制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其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经营无标识或无印记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者,或者经营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的,由监管部门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第十四条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以及收受贿赂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由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原《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三府〔2016〕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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