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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40-4/2020-017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4-30
  • 发文字号:三府办〔2020〕73号
  • 发布日期:2020-05-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2 11:12:27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构建“政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发展能力,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在新冠肺炎持续影响下,构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按照《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引导小微企业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减少违约失信行为,促进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试点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政府提供相应的资金、政策支持,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三)权责明确,公开透明

明确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权责关系,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三、试点内容

(一)参与主体

1.政府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推进政银保合作试点工作。

2.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3.小微企业。在本市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人和以个人名义贷款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

(二)资金来源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市财政局安排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分担等支出。

(三)试点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试点一年,下年度试点工作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四)贷款发放

本试点方案下的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2年以下,贷款仅限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转借他人;关注贷款、不良贷款的认定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贷款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1.纯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总额30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贷款,不设抵(质)押、无保证。

2.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银行机构发放贷款,不设抵(质)押、不设其他保证。

3.抵(质)押+信用保证保险组合贷款。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总额600万元以下的抵(质)押+信用保证保险组合贷款(其中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占50%以下)。抵(质)押物价值足值部分由银行机构提供抵(质)押贷款;不足部分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银行机构发放贷款,不设抵(质)押、不设其他保证。

4.鼓励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执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当基点(其中,上浮不超过200个基点),无法执行优惠利率的银行机构,需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贷款实际利率定价说明(含定价文件、标准等依据)备案。

(五)保费补贴

1.专项资金对贷款保证保险按照一年期保险费率的100%进行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一年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2.保险费率,贷款两年期的按5%收取,一年半的按3.75%收取,一年期的按2.5%收取,不是整数期限的按照“2.5%÷12×贷款月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半年以内的按2%计算。以上保险费率均含税。

(六)贷款贴息

1.专项资金为以上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一年,贴息比例为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2.贷款贴息采用事后申请的方式,正常还本付息小微企业授权放贷银行机构按季(贷款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计算)向市金融发展局申请贴息。

3.小微企业授权放贷银行机构申请贴息时,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同类型贴息政策,可择优申请。

(七)赔付追偿

1.纯信用贷款、抵(质)押贷款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由银行机构自行追偿,无法追回的,由银行机构承担。

2.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共同追偿。

3.抵(质)押+信用保证保险组合贷款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共同追偿,应优先追偿抵(质)押物。

4.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实施风险分担后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按规定继续追偿。

(八)贷款叫停

1.单一银行机构发放本试点方案内贷款的关注类贷款率达到5%时,对该银行机构提出预警,不良率达到3%时,暂停该银行机构本试点方案内贷款发放业务并开展清收,直至不良率降低至3%以下才能继续发放贷款。

2.试点期间整体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停止试点并进行清收,市金融发展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清收情况确定是否恢复试点工作。

3.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总额达到2.5亿元时暂停试点,市金融发展局商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剩余额度、试点总体风险评估后再确定是否继续恢复贷款发放。

四、风险分担

(一)分担比例

贷款本金损失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共同追偿,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先由承保保险机构赔付,后由专项资金、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按照20%、30%、50%的比例分担。贷款到期后180日内追偿挽回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专项资金、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按照20%、30%、50%的比例分配。

(二)兜底责任

保险机构累计赔付金额高于本试点方案同期不含税实收保费总额的150%时,逾追偿期限(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先由承保保险机构赔付,后由专项资金、银行机构按照70%、30%的比例分担。贷款到期后180日内追偿挽回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专项资金、银行机构按照70%、30%的比例分配。

五、操作流程

(一)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由市金融发展局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二)业务备案

保险机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需经银保监部门备案并向市金融发展局备案,开展本试点的保险机构、银行机构应与市金融发展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三)贷款申请

需要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自行选择合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四)贷款审批

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和业务规则、风险偏好、审批程序自行决定并进行审批,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五)贷款建档

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承保的保险,建立单独台账,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按月向市金融发展局报送报表。

(六)资金划转

市金融发展局根据审批规则审核和拨付利息补贴、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接收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追偿回来的资金。

(七)分析总结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本试点工作开展,定期分析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审批规则

(一)保费补贴申请

保险机构按月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保险机构汇总上月保费实际发生额,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小微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发票、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市金融发展局审核后拨付给保险机构。

(二)企业利息补贴申请

签订贷款合同时,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由小微企业授权银行机构代为申请贴息。获贷小微企业达到贴息条件时,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由放贷银行机构向市金融发展局申请贷款贴息。放贷银行机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小微企业授权委托书、企业利息补贴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小微企业贴息申请汇总表、贷款合同(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市金融发展局审核后拨付给获贷企业。

(三)风险分担补贴申请

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抵(质)押+信用保证保险组合贷款发生理赔时,由保险机构先行赔付,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风险分担补贴申请。保险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风险分担补贴申请报告(正式文件)、风险分担补贴申请表、风险分担补贴申请汇总表、保险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逾期60日记录、付款凭证、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市金融发展局审核后拨付给保险机构。

(四)兜底风险补贴申请

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抵(质)押+信用保证保险组合贷款发生兜底责任时,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向市金融发展局提出兜底责任补贴申请。保险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兜底风险补贴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兜底责任补贴申请表、兜底责任补贴申请汇总表、保险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逾期60日记录、付款凭证、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市金融发展局审核后拨付给保险机构。

相关审批单证另行制定。

七、监督管理

(一)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信息透明原则,对试点的贷款发放、保险投保、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定期将合作准入的保险机构及银行机构名单对外公布。

(二)热线举报

设立举报热线,对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咨询,金融机构在放贷、承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进行答复、监督。举报电话:88756452(市金融发展局),88869921(市财政局)。

(三)检查审计

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定期组织对开展试点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试点结束后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效益评估。

(四)违规通报

企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开展业务,合谋骗取专项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外,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上级部门通报情况,两年内不得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五)联合惩戒

银行机构定期向人民银行报告小微企业欠款信息,市金融发展局定期向市信用办报告小微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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