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政策>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专栏>政策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标    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成立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40-4/2019-008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27
  • 发文字号:三府办〔2019〕170号
  • 发布日期:2019-09-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成立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9-06 11:49: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成立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指引》(民办发〔2019〕24号)精神,加强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三亚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 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蔚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国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邢增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永杰 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任

    聂光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太梧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小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玉来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一鸣 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分局政委

    刘跃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清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万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玉雄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清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泰晖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郑先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陈 富 市统计局副局长

    符冬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清蓉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傅念国 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李舒雯 市金融发展局党组成员

    陈百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员

    羊 逸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调研员

    孙虎厚 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李振宇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吴展鹏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陈 昶 市民族事务局分管领导

    王荣雅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

    黄景辉 共青团三亚市委员会副书记

    覃静溪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余祝明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黎 国 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齐纲 三亚供电局副局长

    吴碧珍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尹 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潘国华同志兼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生保障的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

2.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民生保障的政策落到实处。

3.研究分析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4.研究议定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

5.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事宜;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设;研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前有关材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讨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

3.负责拟订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文稿。

4.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5.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日常运转。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市慈善会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与扶贫开发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推进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指导各区政府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在开展社会救助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市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到应扶尽扶;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接受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相关信息比对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社会救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协助选址工作;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不动产信息核对工作。

市财政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资金分担机制,发挥中央、省财政补助引导作用,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相关资金纳入预算安排;联合民政部门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督促各区财政落实支出责任,指导各区强化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会同民政部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缴纳、享受社会保险信息的核对工作;协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对等工作;指导区人社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就业救助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对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长期滞留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区教育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教育救助有关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衔接;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户籍、车辆等信息核对工作;协同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完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的户籍登记政策;依法查处骗取保障资金、侵害农村留守儿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起草、修改我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及公共住房等保障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住房救助有关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完善困难群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有关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及时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协助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

市水务局:负责建立完善涉及困难群众的用水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用水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困难优抚安置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法提供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相关救助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纳入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范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等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落实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医疗救助有关事项。

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我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协助监管部门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银行存款、证券交易、购买保险等信息核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负责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服务;配合医疗保障局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定点救治医院制度,集中收治患有精神障碍、传染病、危重病等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负责指导红十字会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负责参与制定困难群众的救助扶持政策,制定并落实本市困难群众旅游优惠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督促农村地区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区政府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各种惠农补贴、种植收入等信息的核对。

市应急管理局: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协调住建部门做好因灾房屋倒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等工作;指导各区应急部门做好民政部门转办的受灾人员救助有关事项。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提供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林地面积、林地包租情况和农作物亩产收入计算标准,以及其他补偿等与村民家庭收入有关的信息。

市民族事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法提供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相关救助信息。

市总工会: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基层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共青团三亚市委员会:负责困难群众家庭在读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负责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妇女联合会:积极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完善贫困妇女儿童的帮扶政策,依法提供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相关救助信息,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审核、复核,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负责做好为残疾人及其家庭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提供服务,依法提供残疾人享受救助等相关信息,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负责协助做好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缴纳税收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三亚供电局:负责建立完善涉及困难群众的用电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用电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工作,并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依法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提供相关的金融、保险信息;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业银行网点和金融代发机构探索创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指导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为医疗救助机构提供贫困患者的大病医保支付情况;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

三、领导小组运行程序

(一)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书面审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以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可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的某一事项。专题会议可仅召集与议题有关的部门或单位参加。

书面审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签批提出,由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以书面审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运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审核,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三)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程一般为相关部门汇报提交的事宜、参会人员进行讨论、议定等。

(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审议议定的事项,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明确落实时限。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好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办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事项。落实中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同志主持,主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协调机制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协调机制讨论后,由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

(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详细纪录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议定事项等;同时要做好会议材料、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及时妥善处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