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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
发布流程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布工作,根据《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专项应急机构的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
第三条 预警事件是指针对突发事件所进行的预警信息的发布,一个预警事件包括多种发布类型及多个预警信息。如一个预警事件,可能包括一个初次发布信息,一个解除发布信息及多个续发或变更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条 预警信息的分类、分级参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市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主要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微博、微信等。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政府授权的各专项应急机构依照职责范围进行预警信息制作,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第七条 各专项应急机构领导负责对所属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并对级别高的预警按需组织相关专家会商。
第八条 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发布中心)应指导各专项应急机构对其发布信息决策用户群组进行定义、分类,可参照气象部门的分类方式,结合各单位实际需求而设定。
第九条 发布中心负责接收各专项应急机构发来的预警信息,检查核对通过后进行预警发布或核对不通过退回信息制作单位,并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备案、汇总和反馈工作。
第三章 总体流程描述
第十条 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业务由四个环节组成,从信息录入审批、接收核查、预警发布到总结反馈形成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第四章 信息录入审批环节
第十一条 信息录入审批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各专项应急机构的预警信息经各自单位录入、审批和签发后发送至发布中心。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提交至发布中心前必须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依预警级别而不同。各专项应急机构预警信息发送的相关人员(包括采集、审核、签发)名单应提前报发布中心备案,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
第十三条 各专项应急机构在完成预警信息签发后,应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发布中心值班人员。
第五章 接收核查环节
第十四条 接收核查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发布中心发布值班员接收、审查、核对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发布值班员对到达发布中心的各类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并在预警发布系统中进行签收、复核。
第十六条 发布值班员应检查预警信息的领导签发情况,特别是级别高的预警还需检查市应急办审核意见及市政府领导批准签字和盖章。
第十七条 通过检查核对的预警信息应在2分钟内进行发布,不通过则退回相应的应急机构,并电话告知。
第六章 预警发布环节
第十八条 预警发布环节的主要业务是发布中心发布值班员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 发布值班员按照发布操作手册在预警发布系统中操作发布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后将发布信息和审批原件打印并纸质归档。
第二十条 发布值班员应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实时监控发布任务执行情况,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应报告值班领导,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解决。
第七章 总结反馈环节
第二十一条 总结反馈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整理、汇总发布情况并从不同发布渠道取得反馈信息的环节。
第二十二条 一个预警事件结束的24小时内,发布中心应整理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填写《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汇总表》(附件)并备案存档,同时对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和反馈。
第二十三条 各专项应急机构以及市应急办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查看发布结果的反馈信息。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