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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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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6:29:54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实施《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战略规划

 

实施《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市庭院绿化工作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计划

 

参与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及专项规划的起草

 

负责全市性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起草园林绿化管理的考核标准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环境卫生有关指标的考核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

 

负责全市园林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审核工程项目经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

 

负责制订全市节假日摆花计划和花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的调控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统计申报工作;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的调控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行业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及统计申报工作

 

负责统筹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园林环卫干部培训和园林环卫队伍建设工作

 

参与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负责苗木价格市场调查

 

3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和统筹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参与全市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审核。

负责统筹全市性的环境卫生的规划及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2.《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负责园林专项规划制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政园林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参与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审核工作

参与建设项目绿地指标的审核

4

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的迁移、砍伐审批。

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海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琼建审批〔2009〕241号)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占用绿地、树木迁移、砍伐审批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5

负责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和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等全市性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的监管。

负责市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对全市性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管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1.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47号)

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府办〔2010〕110号)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6

负责主城区市级公园绿地和主次干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主城区范围内市级公园绿地、主次干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苗圃的生产、管理工作

 

7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检查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市园林环卫局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属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如:2015年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每季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工作各单位分工落实。

各区、管委会

负责属地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相关执法、整治工作。

市爱卫办

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督查职能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协调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除四害工作。

市住建局

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市政主次干道道路、市政桥梁、市政排(雨水管道、路灯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建设项目批前审批。

市商务局

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整顿和规范商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

市旅游委

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旅游企业、旅游设施、服务质量、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监督、指导旅游标准的贯彻执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监督、指导、督促属地执法部门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或者设施;行使爱国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城乡规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维护我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对机动车牌证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进行依法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参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规划、设置及管理。

各国营农场

负责农场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评比工作。

2

餐厨垃圾收运工 作

市园林环卫局

 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执法工作;负责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1、《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餐厨垃圾收运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15〕213号)

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5〕8号)

如:2015年三亚市餐厨垃圾收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会议各单位分工落实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申报执行等日常督查;监督各单位将餐厨垃圾在规定时间放置到指定收集地点,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防止废铁、瓷具、塑料、筷子、炉灰等混入餐厨垃圾;协助收运单位发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拟定各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地点和时间。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指导、协调全市餐厨垃圾管理的宣传工作,营造文明、健康、环保的餐饮文化氛围;及时曝光餐厨垃圾收运违法违规行为,报道各类整治活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各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行使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非法倾倒、非法运输、非法处理、非法利用餐厨垃圾的行为,并配合其它相关部门整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做好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服务审批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销售废弃食用油脂和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对存放餐饮垃圾超过法律规定时限的餐饮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农业局

 负责对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行为报市餐厨垃圾收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收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进行处罚。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对于不安装油水分离器的或没有隔油池直排餐厨废弃物、废油流入河流或大海的餐饮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市财政局

 负责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市商务局

对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市旅游委

加强行业管理,对餐厨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行宣传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旅游饭店、酒店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及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工作”

 

 

市工商局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食药监部门做好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宣传告知工作,负责查处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对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他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销售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对餐厨垃圾非法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

对全市中小学校餐厨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各学校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督促其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工作。

市高校工委

对全市高等院校餐厨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各院校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督促其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工作。

市卫生局

对全市各医疗机构餐厨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行宣传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督促其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工作。

3

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市园林环卫局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委托供水公司与水费合并正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时拨付征收代收手续费,对未及时缴费用户进行催缴,协调属地部门进行处罚并强制催缴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0〕47号

如:在全市范围内我局委托供水公司与水费合并征收垃圾处理费。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主城区生活垃圾费与水费合并征收工作

海南天涯水业有限公司

负责非主城区生活垃圾费与水费合并征收工作

各区、管委会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进行处罚并强制缴费。

4

招标投标工作

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负责确定园林绿化、环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2、《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0〉8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
6、《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7、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通知(三府〔2003〕210号)

我局收到发改某景观提升工程的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和招标核准后,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进行招标。该招标代理机构向市住建局有关部门报批并备案,招投标工作顺利完成。

市发改委

 负责项目招标核准,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形式。

市住建局

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管和登记、备案

5

市政园林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市园林环卫局

立项报建、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实施某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向发改申请立项,发改根据我局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给予立项。在提供规划局的选址批复等后,相继完成可研、初设和概算批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项目得以顺利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完成后给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市发改委

负责项目立项、可研、概算审批和安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市财政局

财政评审和财政拨款

市规划局

项目选址批复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负责环评

市住建局

招投标备案

6

负责园林专项规划制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市园林环卫局

制定园林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市规划局

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和用地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提供地理信息基础图件

市发改委

备案

7

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

市园林环卫局

参与规划与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市规划局

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和用地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提供地理信息基础图件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监督检查

为加强各区道路绿化与公园绿地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我市的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负责对主城区范围内市级公园绿地、主次干道园林绿地养护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条),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对象

    主城区范围内市级公园绿地、主次干道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主城区范围内市级公园绿地、主次干道园林绿地日常养护管理

    3.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检查。定期对各区、管委会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针对大型活动、重要节日、上级单位检查、重要领导视察等时间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

    (3)年终评比考核,结合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评比情况进行全年最终总评。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为规范建设行业各方主体行为,保障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安全,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单位及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者提供不真实的勘察文件。

    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者未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③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④设计单位因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予以注明。

    ⑤设计单位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未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2)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④未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

    ⑤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③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④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⑤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⑦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⑧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⑨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重大危险源区、次生灾害高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存在建设行为。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1未按要求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方式

(1)不定期抽查: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2)专项检查:针对各类安全隐患、特殊时间段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层级督查:对区、管委会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层级督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等。

(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园林环卫局。

5.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督查结果,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并列入诚信档案。

6.监督检查处理

督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为规范园林建设行业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园林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园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及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超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的。

2.勘察单位提供不真实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的。

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

4.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或者未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的。

6.在非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

7.设计单位未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

8.设计单位未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的。

9.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2)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工程监理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外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②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监理业务。

③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不承担监理责任。

④工程监理单位选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已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并且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进行竣工验收。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⑤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①施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外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②施工单位未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未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按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不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事项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未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未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③总承包单位未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未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④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不履行保修义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未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没有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即进行使用的。

⑥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不严格工序管理,不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⑦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⑧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负责返修;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⑨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不进行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⑩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施工的。

3.监督检查方式

(1)不定期抽查:对依法纳入监管范围的园林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2)专项检查:针对工程质量通病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层级督查:对区、管委会园林建设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层级督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园林环卫局。

5.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督查结果,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市通报,并列入诚信档案。

6.监督检查处理

督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运营监管

为规范三亚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2.监督检查内容

    (1)餐厨垃圾计量系统及车辆管理

    (2)餐厨垃圾卸料、贮存系统

    (3)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系统

    (4)地沟油预处理系统

    (5)厌氧发酵产沼系统

    (6)生物柴油生产系统

    (7)除臭系统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检查。

    (3)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餐厨垃圾计量系统及车辆管理

    ①每天的垃圾进厂计量记录资料应显示各车次的车辆编号和净载量,计量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②对新增或替换更新的日常垃圾运输车辆应及时补充至垃圾车辆登记台帐中;

    ③对未进入登记台帐的进场垃圾车辆应重点检查、检验;

    ④垃圾计量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标定,校验、标定的有效期应标于设备明显位置;

    (2)餐厨垃圾卸料、贮存系统

    ①对卸料大厅运行管理的监管应以臭味控制和安全为重点进行检查;

    ②对垃圾储池运行管理的监管应以排风除臭和渗滤液导排为重点;

    ③每周应至少检查两次垃圾卸料储料系统的安全设施、消杀和臭味控制效果,夏季可增加检查次数,督促安全、消杀和除臭措施的实施。

    (3)餐厨垃圾饲料化处理系统

    ①每天检查生产流程线的密封性,防止臭气外漏,监督生产线运行顺畅,保证餐厨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②定时抽查饲料是否合格。

    (4)地沟油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产沼系统、生物柴油生产系统

    ①定时检查安全、防火设施是否到位。

    ②应监督沼气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沼气燃烧过程中是否产生污染气体等。

    ③生物柴油车间反应容器应注意压力上限,油罐区注意防火。

    (5)除臭系统

    ①监督除臭系统中的消耗品如活性炭等按时更换,且应定时维护,保证除臭系统的除臭效果。

    ②实时监测排气处臭气污染物指标,对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标准。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个人。

(五)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

为规范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二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监督检查内容

    (1)垃圾计量系统及车辆管理

    (2)垃圾卸料、贮存系统

    (3)垃圾焚烧系统

    (4)烟气净化系统

    (5)炉渣、飞灰处理系统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检查。

    (3)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垃圾计量系统及车辆管理

    ①每天的垃圾进厂计量记录资料应显示各车次的车辆编号和净载量,计量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②对新增或替换更新的日常垃圾运输车辆应及时补充至垃圾车辆登记台帐中;

    ③对未进入登记台帐的进场垃圾车辆应重点检查、检验;

    ④垃圾计量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标定,校验、标定的有效期应标于设备明显位置;

    (2)垃圾卸料、贮存系统

    ①对卸料大厅运行管理的监管应以臭味控制和安全为重点进行检查;

    ②对垃圾储坑(池)运行管理的监管应以排风除臭和渗滤液导排为重点;

    ③每周应至少检查两次垃圾卸料储料系统的安全设施、消杀和臭味控制效果,夏季可增加检查次数,督促安全、消杀和除臭措施的实施。

    (3)垃圾焚烧系统

    ①对焚烧炉烘炉和起炉阶段,应注意如果炉膛温度达不到850℃,不得向炉内投入垃圾,且投入垃圾前应先启动烟气净化系统;

    ②炉排上干燥段、燃烧段和燃烬段(以下简称“三段”)的长度应控制合理,确保垃圾燃烧完全;

    ③应注意调节推料器运动速度,使其根据垃圾特点、锅炉负荷、炉渣热灼减率等情况对料层高度实施调节,保证炉排料层高度均匀合理;

   (4)烟气净化系统

    ①应对运营单位购买的每批次消石灰(生石灰)、尿素(或氨水)和活性炭的抽检结果进行确认。

    ②每天应检查石灰浆(粉)、氨水和活性炭的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

    ③每天应检查烟气排放在线监测指标值曲线或记录数据,确认是否有超标或数据异常现象,并应及时分析超标和数据异常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准确记录故障情况、出现时间和排除时间。

    ④应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以表格和曲线两种形式储存在电脑中,并应储存大于1年的监测数据。

    (5)炉渣、飞灰处理系统

    ①焚烧厂运营单位对炉渣热灼减率的日常检测频次不宜小于每周3次;

    ②应对每台焚烧炉炉渣分别取样和检测;

    ③炉渣热灼减率检测所用炉渣样品应在出渣输送机上或落渣口处获取,采样时应截取炉渣流的全截面,且应在一天的焚烧炉渣中等时均匀获取,炉渣热灼减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的有关要求;

    ④飞灰应密闭收集、密闭存放,不得泄漏于环境中;

    ⑤应保证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稳定化处理后的各项指标满足最终处置的技术要求;

    ⑥应根据稳定化后的飞灰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找出飞灰稳定化药剂的使用量和有关工艺参数,以此作为飞灰稳定化日常监管的依据。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个人。

(六)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为规范三亚市环境卫生,改善市容环境及农村环境卫生,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管委会。

2.监督检查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定期检查和随时巡查。

    (3)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检查。定期对各区、管委会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针对大型活动、重要节日、上级单位检查、重要领导视察等时间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

    (3)年终评比考核,结合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评比情况进行全年最终总评。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监管

为规范三亚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渗滤液处理站改扩建项目

2.监督检查内容

    (1)渗滤液产生量的控制

    (2)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控制

    (3)污水处理阶段的监管

    (4)污泥处理阶段的监管

    (5)渗滤液出水的监管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检查。

    (3)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渗滤液产生量的控制

    ①每天(运行日)检查渗滤液进站计量是否正常;

    ②每天的渗滤液进站计量记录资料应分别显示焚烧厂、餐厨处理厂以及填埋场的渗滤液进站量,计量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③每月应对渗滤液计量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计量误差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渗滤液进站量签署结算单。

    (2)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控制

    ①检查通风除臭系统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检查地面是否及时冲洗并及时排走冲洗水;

    ③每周应至少检查两次通风除臭系统的安全设施、调节池的消杀和臭味控制效果,夏季可增加检查次数,督促安全、消杀和除臭措施的实施。

    (3)污水处理阶段的监管

    ①对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监管。对污水处理各个环节的运转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运营方,并提出检修意见,同时做好监管记录;

    ②对设施设备的运行参数和状况进行监管。每天应检查如回流污泥量、供气量、溶解氧、pH值、水温等,确认是否有超标或数据异常现象,并应及时分析超标和数据异常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③对全站耗电量、药剂消耗量等进行监管。

    (4)污泥处理阶段的监管

    ①对污泥处理的稳定、浓缩、调理、脱水等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运营方,并参与设施设备的检修,同时做好相关的监管记录;

    ②对外运污泥的含水率、各项污染控制指标进行监管,确保污泥处理达到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③对外运污泥的转运和去向进行监管。外运污泥的运输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运营方每天应记录污泥处理量、干泥外运量和去向,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5)渗滤液出水的监管

    ①对渗滤液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管。运营方每天记录渗滤液的出水水质和出站量,计量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②对计量设备的监管。监管运营方是否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

    ③监管人员每周应对渗滤液出水水质指标进行检测核对,发现超标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应对渗滤液出站情况记录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个人。

(八)三亚市餐厨废弃物运输系统监督检查

为规范三亚市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餐厨废弃物运输系统

    2.监督检查内容

    (1)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2)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检查。

    (3)暗访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在运输餐厨垃圾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随车携带运输单等证件;

②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泄漏。

③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及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④具有市容环境卫生综合保洁能力;

⑤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应重点检查、检验。

(2) 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①实行分类收运;

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收运签约单位的餐厨垃圾,不得出现少收、漏收等情况;

③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超速行驶。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个人。

(九)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运营监管

为规范三亚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行,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号2000-05-29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第139号令)、《三亚市开展建筑垃圾乱排放整治方案》(2008年)、《《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试行)2011年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

    2.监督检查内容

    (1)建筑垃圾计量系统

    (2)建筑垃圾卸料、贮存系统

    (3)建筑垃圾处理系统

    (4)再生砖生产系统

    (5)再说混凝土生产系统

    (6)辅助生产系统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检查。

    (3)暗访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建筑垃圾计量系统

①每天的建筑垃圾进厂计量记录资料应显示各车次的车辆编号和净载量,计量记录资料应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②对新增或替换更新的日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及时补充至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台帐中;

③对未进入登记台帐的进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重点检查、检验;

④建筑垃圾计量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标定,校验、标定的有效期应标于设备明显位置。

    (2)建筑垃圾卸料、贮存系统

①对建筑垃圾堆场管理的监管应以粉尘控制和安全为重点进行检查;

②每周应至少检查两次垃圾卸料储料系统的安全设施、除尘。

    (3)建筑垃圾处理系统

①每天检查生产流程线的安全设施,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监督生产线运行顺畅。

②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噪声。

    (4)再生砖生产系统、再说混凝土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①定时检查安全、防火设施是否到位。

②应监督厂区噪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个人。

 

(十)三亚市建筑废弃物运输系统运营监管

为规范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的运输,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建筑废弃物运输系统

    2.监督检查内容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2)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日常检查。

    (3)暗访突击检查。

    (4)评比考核。

    4.监督检查措施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各区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定:

①随车携带运输单等证件;

②实行分类运输;

③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

④运输至规定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地;

⑤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泄漏。

⑥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及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⑦具有市容环境卫生综合保洁能力;

⑧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超速行驶;

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应重点检查、检验。

    (2)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向属地政府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件。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书面申请,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址,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场地名称;

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文件;

③建筑垃圾排放量以及可以核算的相关资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属地政府应及时受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渣土运输单位,经核准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到所属区域开展建筑废弃物的运输。

    5.监督检查程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单独或交互使用。

6.监督检查处理

    (1)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通报。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限期改正。

    (3)组织对存在问题回头看并通报整改情况。

    (4)每年以市环境整治办名义表彰先进个人。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参与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在本市参与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园林绿化

管理科

88217917

2

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宣传工作

在本市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园林绿化

管理科

88217917

在本市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环境卫生

管理科

8867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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