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
起草市政府贯彻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的措施和意见,参与研究制定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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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行三亚市中支和三亚银监分局实施金融工作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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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
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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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
牵头做好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金融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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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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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助监管机构和省有关部门整顿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
配合人行三亚市中支和三亚银监分局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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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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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发改委、人行三亚市中支、市科工信局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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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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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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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宏观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
负责全市金融数据统计和报表分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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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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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推进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关系的深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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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与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贴息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
与财政局共同牵头负责 | ||
6 |
协调管理全市小额贷款机构及有关事宜。 |
组织协调小额贷款公司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远程监管系统平台,实行统一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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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风险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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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本市金融机构的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
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监局和驻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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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金融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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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促进全市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的综合改革。 |
负责推进金融保险业服务创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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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到我市设立机构和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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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上市企业的培育,引导企业直接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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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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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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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农民小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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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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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具体负责市级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对农民小额贷款任务的分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进度的督导,协调与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 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号) |
某涉农金融机构按季度上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奖补材料到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贴息和奖补资金到该金融机构账户。 |
市财政局 |
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监督、绩效与管理,负责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贴息工作的经费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小贷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情况、营业场所、经营团队、运行制度等。
2、小贷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包括贷款投向、融资情况、股权结构及注册资金、经营管理范围等。
3、小贷公司的依法经营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法吸储、高利放贷、财务弄虚作假、不法手段收贷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1、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日常监管分析与使用、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约见谈话、监管档案整理和归档等内容。非现场监管的重要途径为省小贷公司管理系统,并实行实时动态监测管理。
2、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问题后采取的延伸核查方式。现场检查的次数、范围、对象,根据各小贷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四)监督检查措施
非现场监管包括监管高管人员、统计报告、举报、高管约谈、风险预警等。现场检查主要包括核查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询问当事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或提供资料;查询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现场检查应至少有2名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干预被检查对象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商业秘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小贷公司接入全省统一的小贷公司管理系统,及时将自身经营情况完整、准确地记录于业务系统,以便市金融办进行日常监管。如出现大额信贷资产逾期、不良贷款等重要事项,小贷公司应及时报告市金融办。
2、收集、分析小贷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加强日常监管分析。
3、市金融办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小贷公司高管人员及股东、董事、监事等进行约谈,相关人员就小贷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等事项作如实说明。
4、市金融办发现小贷公司存在违规经营、内控管理缺陷或经营异常等现象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
5、针对非现场监管、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可以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市金融办实施,现场检查可以不提前通知小贷公司。
(六)监督检查处理
1、日常风险处置。对小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内控制度或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与高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报省金融办建议采取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取消融资及其他合作业务等监管措施。
2、经营团队违规行为处置。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由市金融办督促小贷公司对其处理。涉及高管人员违规且情节严重的,市金融办建议省金融办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实行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风险处置核实定性。市金融办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部门。涉及到重大风险监管处置并需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的,由市金融办报省金融办和相关部门。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小额贷款公司 |
小额贷款公司咨询 |
市金融办 |
88756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