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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市市级责任清单>市属单位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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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6:35:29 三亚市教育局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

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拟定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年度计划等。

 

2

负责本市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分类管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本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统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市直属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并指导各区。

 

会同市编办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以及计划办学规模的情况核定直属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和编制的配备,并指导各区,如机构设立,学校领导岗位职数和教职工编制数的调整等。

 

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指导下级单位做好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工作。

 

负责做好本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如学校资产、教师队伍、学生人数等。

 

负责本市高考、中招考、小学学业水平测试、教师教育教研情况等评价分析。

 

负责本市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发布。

 

3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指导、审批和组织全市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普活动。

 

指导全市民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工作。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负责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工作。

 

4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升学考试、会考、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工作,分类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初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和发放。

组织管理高考、中招考、学业水平测试、会考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工作。

 

拟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高中、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阶段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工作。

 

5

按照权限和程序负责本市公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高中的筹设、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高中年审、更换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组织实施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负责本市公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高中的筹设、设立、变更、注销。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高中年审、更换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负责组织实施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上级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及其他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贫困生资助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组织编制市属学校经费的预算。

 

管理市属学校的基础建设和发展投资,如教学楼、综合楼等。

 

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审批工作,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负责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保障性住房。

 

监督直属学校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工作。

 

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政策免除相关学杂费。

 

落实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7

负责管理本市教师队伍,按照权限和程序负责本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市中职和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本市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和调配有关干部和教职工。

会同市人社局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和评审工作。

 

根据岗位设定情况做好直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区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根据教师资格条件负责认定本市中职和高中教师资格。

 

负责直属学校教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学分登记管理。

 

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命和调整直属学校干部和教职工。

 

8

指导本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党群、统战、双拥、宣传、安全保卫、治安稳定、计生等工作。

管理直属党组织党务,协调属地高校、民办中职学校、民办高中和区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直属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领导成员任免。

 

做好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和党务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协助市委、市政府推进三亚市属地高等院校的发展和建设。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维稳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德育和安全工作。

 

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并指导各区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负责直属学校食品卫生和学生体检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维稳工作。

 

领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9

负责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履职情况、教育机构办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监测本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执行市政府授予的职能,对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对区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组织全市的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检查。

 

负责教育普法工作。

 

对直属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

 

10

指导本市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教仪设备管理工作。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校本课程的开发和教辅资料的审定和管理。

 

指导各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

 

管理和维护三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各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和各类电教设备的管理。

 

11

组织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

协调指导中小学校的教育交流活动。

 

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和港澳台教育交流。

 

12

指导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下属单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教学。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普及和推广普通话。

 

13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指导各区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三亚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办中小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从2016年起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交由各区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宏观督导。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农村贫困中小学生营养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72号)

市发改委

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

市财政局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农业行政部门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市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指导教育部门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及其工作开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教育培训、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市审计局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市工商局

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采取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等措施,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2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市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市教育局宏观督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需要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市卫生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市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市教育局宏观督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市卫生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8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

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配合做好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途经道路交通状况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的勘察等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5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

市教育局

协助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4〕111号)

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帮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6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市教育局

综合协调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某地语委办接到市民投诉,某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市语委办协调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

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进行管理和监督,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市文体局

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科工信局

市质监局等语委成员单位

负责对本行业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其他语委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依法予以查处。

7

高考加分

市教育局

核查高考考生学籍。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

某考生,系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时向所在学校提交加分申请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学校汇总后交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及材料返还学校,由学校上报市考试中心,市考试中心将全市汇总名单及材料移交省考试局。如涉及考生提供的材料造假,由市公安局协助进行查处。其他学科类、三侨生、台湾市籍、退役士兵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市民宗委

对少数民族的考生进行身份初审。

市公安局

核查高考考生户籍。

市文体局

对高考考生运动员身份及获奖证书初审。

市科协

初审学科与科学竞赛高考加分项目考生资格。

市民政局

初审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市外事办

初审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市委台办

初审台湾市籍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8

中考加分

市教育局

对中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

2011年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扶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2004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14年《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中招办提交加分申请表,该表经当地市县计生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卫计委终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合格考生名单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其他加分项目如少数民族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市民宗委

对中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初步确认。

市计生委

初审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考生的资格。

省军区政治部

审核军人子女中考考生资格。

市外事办

初审外国籍中考考生资格;初审三侨生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市民政局

初审烈士子女等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市委台办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9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市教育局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琼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2〕12号《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制度>和<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某学校大门口流动商贩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学校的周边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县和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整治。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专项组进行管理工作。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做好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网吧等场所的规范治理。市公安局排查学校及其周边流动商贩造成的治安隐患,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市工商局依法严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等的市场准入关。

市综治委

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组织、协调和督查校园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

市科工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吧管理工作。

市文体局

监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市公安局

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其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开设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学校及其周边治安隐患。

市司法局

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工商局

联合有关部门监管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整治流动摊贩。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督导评估事项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

    2、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

(2)对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指导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

    (4)对教育重点、热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5)指导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

    3、督导检查方式

(1)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开展自查;

    (2)组织专家和督学成立督导检查组,并开展专题培训和实地核查;

(3)查阅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4)就督导事项开展实地核查;

(5)综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反馈。

4、督导检查措施

    (1)制定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2)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建立和强化督导专家队伍;

    (3)在被督导检查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4)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

    (5)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5、督导检查程序

(1)印发教育督导通知,明确教育督导的内容、时间、被督导的单位和督导程序;

(2)被督导单位根据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

(3)督导部门派出督导检查组实施现场考察;

    (4)督导检查除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5)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根据督导检查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6)被督导单位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7)督导工作完成后,对涉及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报告应按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的有关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

    6、督导检查处理

(1)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①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③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④打击报复督学的;

⑤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2)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③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④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督学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⑤督学违反规定,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

(二)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堂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及环境卫生工作。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保管、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事故查处情况。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9)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3、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2)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3)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4)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三)对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为保证我省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统一、规范,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初中学校发放的初中毕业证书。

2、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

(2)证书是否有全国学籍号、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校长签名、学生相片等必备信息。

3、监督检查方式

(1)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核验学生信息。

(2)通过查看学生成绩记录核验学生获得的学分。

4、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核查

2.技术比对

5、监督检查程序

(1)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

(2)与全国学籍系统的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

(3)公示违规发放的毕业证书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无法通过学籍系统核验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

(2)对未达到毕业标准而发放给学生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改发结业或肄业证书。

(四)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普通高中学校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普通高中学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检查各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教育厅中招录取系统、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4、监督检查措施

在录取期间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5、监督检查程序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教育厅中招录取系统中预录取考生、退档考生,由市中招办检查各校是否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招生程序,退档考生是否有正当理由。

6、监督检查处理

如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退档的情况,将予退回,重新录取。

(五)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学籍是否专人管理。

(2)学生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3)学生学籍异动是否及时。

(4)学生在校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

(2)新生录审检查。

(3)配合中职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照学籍网数据,逐一核对在校各年级各班人数,每班抽查若干学生,并核对学生身份,与学籍网不符的学生数据,当场记录。

(2)对照学籍网数据,电话抽查外出顶岗实习学生情况,并记录。

(3)检查结果记录于《学籍检查情况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工作人员,存根联统一带回。

5、监督检查程序

(1)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2)各学校根据要求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3)市教育局到校进行清点核实。

(4)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于未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籍进行管理的,责成学校完善学籍管理各项手续。

(2)对于学籍异动不及时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对学籍进行异动。

(3)对于学籍信息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4)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学籍的,责成学校立刻清退虚假学籍,及时报送清退情况。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下一年度招生。

(六)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监督管理

为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规范进行,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特制定此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 “国培”、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训及市(区)级各类培训项目。

    1、监督检查对象

(1)申报中小学教师省级重点培训及市(区)级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培训对象。

    2、监督检查内容

(1)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培训对象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具体步骤、配套做法、经费预算、预计成效等情况;培训对象的名额分配、自主申报、单位推荐、市(区)及学校初审等情况。

(3)培训项目履行情况、完成情况等。

(4)培训对象的培训表现、考核评价、后续作用发挥等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对培训项目的立项审核、中期检查与终结考评。

(2)对培训对象的选拔审核、参训管理、结业考核、作用发挥评价等。

    4、监督检查措施

(1)组织专家团队对培训项目申报进行审核,优胜劣汰;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及指导督促;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今后是否能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依据。

(2)组织专家团队对由下而上产生的培训对象进行选拔审核,对其参加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其结业时进行成效考核,对其后续作用发挥进行综合评价。

    5、监督检查程序

(1)对培训项目的监督检查程序

①市教育局根据培训对象需求,在省教育厅通报的当年具有合格资质培训机构名单中确定组织参加哪个培训机构的哪个培训项目。

②通过培训项目的开班、中期检查、教与学互评、结业等过程及相关课表、日志、简报、总结等材料,对培训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如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③将检查督促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2)对培训对象的监督检查程序

①市教育局通过行政发文告知各区及有关中小学,有哪些培训项目、有哪些名额分配、有哪些选拔条件等。

②经教师自主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产生培训对象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并上报《培训对象申报书》。

③市教育局汇总各区《培训对象申报书》后,在规定之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其进行差额评审,优胜劣汰。

④将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网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培训对象。

⑤组织专家团队对培训对象的参训情况、结业成效、后续作用发挥等进行综合评价。

⑥将检查督促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高校学生、高中学生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8657820

2

教师资格

笔试咨询

接受教师资格笔试方面的咨询服务

考试中心

88657851

3

教育考试

招生政策

咨询服务

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考试中心

88657851

4

中招考试

招生政策

咨询服务

中招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基础教育科

88657812

5

安全知识

宣传教育

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基础教育科

88657815

6

普通话

宣传周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组织推广使用普通话

人事科

8865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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