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市有关爱国卫生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
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市有关爱国卫生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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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巩固和发展国家城市创建成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参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应急工作 |
牵头指导各单位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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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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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具体负责检查指导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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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各区、各职能部门对环境卫生突发卫生乱象的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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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普及爱国卫生运动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全面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和效果评价 |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普及爱国卫生运动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全面健康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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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爱国卫生检查和先进单位评比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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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监督本市农村改厕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本市控烟工作 |
指导监督各区、各职能部门农村改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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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控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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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病媒生物防制规划,指导监督市各区、管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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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病媒生物密度调查工作、组织协调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指导“四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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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与处理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社会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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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督查和指导开展重大疫情和重大国事活动的病媒生物应急防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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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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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市爱卫办 |
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五年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负责指导监督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改厕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创建 |
1、全国爱卫办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5〕2号)。 2、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琼爱卫〔201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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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环卫局 |
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区(管委会)城乡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理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各区(管委会)建立推广村庄保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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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负责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及污水收集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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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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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负责指导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组织农区鼠害监测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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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农村改水工作,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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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2 |
农村改厕工作 |
市爱卫办 |
指导监督各区、各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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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负责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农村沼气池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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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
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沼气池的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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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3 |
控 |
市爱卫办 |
指导各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控烟工作。 |
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2014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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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卫生系统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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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委会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控烟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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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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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草制品及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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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日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 |
负责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教育,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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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景区和农场
2.监督检查内容
健康教育与创卫宣传、市容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农贸市场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及窗口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农村卫生、河面卫生、近海海面及沙滩卫生。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月组织对全市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2)以区为单位按照城区社区、城郊社区、专项整治、农村和农场、景区等六大类进行检查评比。
4.监督检查措施
(1)成立卫生检查组。第一组由市爱卫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吉阳区、市规划局和市卫生监督检查员参加;第二组由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天涯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检查员参加;
(2)制订检查标准。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实施;
(3)制订月评比与通报。按月评比,排前一、二、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排末一位的通报批评;
(4)表彰奖励。每半年对累计排前一、二名的分别给予奖励;
(5)问责。按照《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规定执行。
5.监督检查程序
(1)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方法、考核表彰等;
(2)反馈卫生问题。检查组将现场存在的卫生问题反馈给被检单位,要求被检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爱卫办;
(3)上报评比结果。检查组每月将检查评比结果呈报给市政府审批;
(4)通报评比结果。检查组根据市政府的批示,将每月检查评比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环境卫生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情节较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2)根据过错的不同,采取在三亚日报和三亚电视台上公布,对领导诫勉谈话、责令辞职或免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不得参加年度评优等处理;
(3)问责形式的确定,由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问责基本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备注:以上依据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的通知”(三办发〔2010〕38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调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区划分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259号)。
(二)对全市农村改厕工作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
2.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
3.监督检查方式
(1)上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2)项目进行中随时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图纸检查。按照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标准要求对照检查。
(2)实地检查。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要求现场进行检查。
(3)审验检查。按照建造要求对户厕建设资金、建设效果进行落实、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市爱卫办制定市农村改厕工作规划;
(2)各区根据市农村改厕确定本区改厕任务,并及时上报市爱卫部门;
(3)市爱卫办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农村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
(4)市爱卫办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的指导、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1)由区主管部门对农村建成的卫生户厕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合格的区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施工方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2)业务部门跟踪各区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情况,及时向市爱卫办报告有关问题。
(三)对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市各区、管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措施、总结。
(2)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投入经费。
(3)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4)病媒生物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5)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和“四防”设施建设管理。
(6)病媒生物重大疫情和重大国事活动涉及场所的病媒生物应急防制。
(7)病媒生物应急药品、器械、防护用品储备。
(8)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单位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
(2)重大疫情和重大国事活动适时检查。
(3)国家卫生城市、卫生村、卫生单位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计划、措施、总结材料是否齐整归档,是否有专兼职人员和防制经费投入,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
(2)病媒生物密度和孳生地调查是否进行,孳生地是否得到有效处理,是否进行防制效果评估,“四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是否正常落实。
(3)重大疫情和重大国事活动涉及场所的病媒生物应急防制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储备应急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
(4)国家卫生城市、卫生村、卫生单位病媒生物密度是否达标。
5.监督检查程序
(1)印发文件,明确检查的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2)各区、管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按要求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
(3)迎接国家、省爱卫办到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爱卫办来我市进行省级卫生村、卫生单位复审。
(4)形成检查报告并全市通报。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病媒生物防制归档材料不规范的,专兼职人员和经费投入不到位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未开展工作的,责成各区、管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完善各项工作。
(2)对病媒生物密度未进行调查的,孳生地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未进行“四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的,责成各区、管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限期整改。
(3)对重大疫情和重大国事活动涉及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不达标的,未储备应急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责成各区、管委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限期整改。
(4)国家卫生城市、卫生村、卫生单位复审,病媒生物密度不达标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