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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市市级责任清单>市属单位

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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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6:26:55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宣传和贯彻国家相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研究和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方面的政策及相应的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等。

负责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宣传和贯彻国家相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防震减灾政策及相应的规定、细则和实施办法等,报市政府批准后贯彻落实。

 

2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及上级地震部门的指导下,部署全市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指导各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因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将指导、检查、监督的对象由“下属各所、台、站”扩大到全市各部门。

负责市防震减灾事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建立三亚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

负责我市地震观测台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我市正在建设第二个地震观测台站,未来可能新建其他观测台,因此 “负责南滨及三亚地震观测仪的日常工作”调整为 “负责我市地震观测台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指导各区“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和宏观观测点的管理、培训、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负责对全市地震观测台站、群测群防“三合一”联络网、动物宏观观测点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上级提供地震预报的依据。

 

负责地震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需要地震、国土、规划、公安等多部门合作,因此科室职责中“负责维护地震监测设施,确保地震监测环境的安全”修改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

4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负责组织建立三亚市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负责组织制定我市辖区内的地震小区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七条

负责监督管理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核准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负责监督管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并进行备案。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法检查工作。

 

处罚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案件。

 

负责对本辖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监管工作。

 

承办与防震减灾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开展地震保险工作。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工作。

 

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各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的主体,且地震应急模拟演练有全市各个部门联合参演的大型演练,也有单个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小型专项演练, 调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主体。

5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三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建立三亚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对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及时提出措施建议,并对震情、灾情速报。

 

编制、修订三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协助处理地震突发性事件。

 

提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承担震害评估工作。

 

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6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针对我市撤镇设区的变化,增加“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内容。

承担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和海南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市地震局

负责审查核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会同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的抗震设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七十六条;《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二十一条。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涉及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同时,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督交通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市水务局

负责监督水利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民航三亚空管站

负责监督民航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市教育局

负责监督学校、幼儿园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市卫生局

负责监督医院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三亚供电局

负责监督三亚供电局所管辖的电力设施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

2

地震次生灾害防范

市地震局

参与拟定重大建设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次生灾害防范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章 第五十条 第五款;第六章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

依据《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对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源,各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承担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发生的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出地震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市水务局

负责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地震次生灾害防范措施。

3

组建、培训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市地震局

负责牵头组织领导,工程技术

《防震减灾法》第五章 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第七章 第七十五条;《海南社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2006年12月,三府办〔2006〕198号《转发市地震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对三震指办〔2012〕22号《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举行三亚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二队成立暨揭牌仪式的请示》批复

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各项演练,派遣骨干队员赴国家培训基地进行先进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稳步提升城市地震应急救援水平。

武警三亚支队

负责参与组织领导,搜索救援

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参与组织领导,搜索救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参与工程技术

市卫生局

负责参与医疗救护。

市电信局

 

负责参与通信保障

4

做好地震观测、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地震观测、监测设施地点及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一章第五条、《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海南省地震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备案的通知》(琼震发)〔2009〕88号

 

市国土资源局

将我市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规划

市规划局

对选址在我市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相关工作时,征求市地震局意见

市公安局

对选址在我市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发现有破坏地震观测环境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对造成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要依法查处

5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市地震局

负责牵头制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九条。

5.12防震减灾日宣传活动;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宣传活动和7.28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市委宣传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参与实施

市科协

会同拟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参与实施

市教育局

会同拟定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并参与实施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属各行政及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

2.监督检查内容

(1)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培训和演练,以及专业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3)防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组建、培训及演练。

3.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对地震应急预案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效抽查: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化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责任追溯:对未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4)联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有效执法。

4.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各区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2)参加应急演练工作;

(3)地震应急预案批准文件报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年终对各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考核。

5.监督检查程序

(1)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对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提出目标要求;

(2)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对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制度(职权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辖区内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2.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情况;

(3)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对三亚市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效抽查:对三亚市内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责任追溯: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联合执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有效执法。

4.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2)参加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将由海南省地震局批复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准文件报三亚市地震局备案。

5.监督检查程序

(1)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应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后告知当事人有相应的诉讼和复议权利;

(2)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对最终结果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发布。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三亚市地震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后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可视情向社会公布。

(三)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职权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三亚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2.监督检查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

3.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抽查:定期现场检查;

(2)联合执法: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执法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应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后告知当事人有相应的诉讼和复议权利;

(2)不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执法部门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对最终结果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发布。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未达到抗震设防的,由三亚市地震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后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三亚市地震局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可以视情向社会公布。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科技活动月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办公室

0898-88984611

2

防灾减灾日宣传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办公室

0898-88984611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

办公室

0898-8898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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