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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市市级责任清单>市属单位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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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6:34:30 市民政局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法拟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政策;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政策。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工作。

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审核因病、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民工民兵伤残等级。

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3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评残评烈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负责全市评残评烈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承办烈士评定及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的审核转报工作。

4

制定我市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制定我市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相关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

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

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监督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

指导社会工作者遵循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规范开展服务。

6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及捐赠款物的分配、发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及捐赠款物的分配、发送工作。

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国内国际防灾减灾合作。做好全市救灾减灾工作并核报灾情。

7

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组织拟订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办法,指导全市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救助;指导各区开展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

拟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服务管理。

8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调整、界线变更、界线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拟订本市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辖各区的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调整、界线变更、界线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

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负责地名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市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编纂出版本市的行政区划地图、典志图册等。

9

负责涉外和国内涉军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负责涉外和国内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

负责弃婴、孤儿童的送养、收养,承办收养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审批和登记工作。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承担市级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殡葬服务管理。

10

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负责福利企业的登记和管理。承办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工作。保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利益。

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

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11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养老服务业。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指导各区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养老服务业。组织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监制并核发老年人优待证。

指导各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全市老龄服务工作,推动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相关培训。

负责有关老龄工作的调研。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宣传教育;开展有利于老年人的各种活动。

12

负责市属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社会组织的登记、年度审核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联系省慈善总会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

13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编制市本级民政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市本级民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14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弃婴救助管理

市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业、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公民张某发现某弃婴甲某,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弃婴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发布甲某的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然查找不到甲某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甲某,儿童福利机构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 甲某是患病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证明 ,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甲某的户籍登记。甲某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做好抚育工作 有家庭想收养甲某,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市发改委

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局

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送、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

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

市卫生局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就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就医工作。

市计生委

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

市民宗委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市民政局

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3、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4、民政部等19部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

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为此,当地请示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经两厅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把被拐儿童妇女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市发改委

指导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市公安局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公安部门做好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指导公安部门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可根据我市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市司法局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和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人社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提供就业服务。

市住建局

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

为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市卫生局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3

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

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全市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办法;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

1.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建立三亚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府办〔2015〕4号);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43号)

 城市居民罗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其子女的教育救助;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住房救助;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就业救助;卫生部门负责为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市农工委

督促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与落实。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市信访局

指导各地信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统计局

提供城镇常住民居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市法制办

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社会救助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市总工会

指导各地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各地工会组织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市物价局

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市残联

负责协调并开展贫困残疾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市红十字会

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广募集慈善资金,落实救济项目,开展扶贫济困。

三亚银监局

配合省民政厅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市农业局

负责拟定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资源区划可行性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办法,依法指导管理耕地;负责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及具体措施,指导各区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

  负责开展教育救助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低保家庭、五保家庭申请廉租房和危房改造救助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导全市低保人员开展再就业救助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建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4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市民政局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机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平台,负责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查询核对。

1.《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建立三亚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府办〔2015〕4号》2..《三亚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43号)

民政局接到区人民政府报送的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通过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建设、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相连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成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每户申请对象的情况

市发改委

  负责配合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部门,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展规划。

市教育局

  负责提供核对子女就读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信息。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资金保障,提供核对对象的财政供养情况等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信息,家庭成员就业或失业登记情况信息,并做好有关信息的协查核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房屋拥有、房产交易等信息。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户籍、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和机动车辆拥有等信息。

市工商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工商登记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并作好有关信息的协查核对工作。

市税务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纳税情况等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局

负责提供核对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市卫生局

负责确定医疗机构,为因患重症急病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提供疾病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5

老年人优待证的核发

市民政局

审核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张大爷是吉林省长春市退休老人,2014年1月到三亚居住在儋州村社区,并在新居派出所进行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2015年3月份,张大爷到市民政局老龄办申请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张大爷在申请办证时出具了三亚市新居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身份证、一张一寸红底相片,民政局老龄办给予张大爷核发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张大爷凭“老年人优待”可以享受(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二)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健身活动(三)免交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四)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五)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等待遇。

市公安局

出具居住证明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检查

公益性公墓管理是殡葬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公益性公墓。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规格、配套设施建设、绿化率、日常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1)开展日常检查;

(2)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公益性公墓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送自查情况、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2)查实举报问题时,公益性公墓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应询问,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5.监督检查措施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2)公益性公墓单位自开始使用起,每年度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营业未满一年的,可在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公益性公墓单位违反《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按照规定处以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对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的情况。

养老机构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3.监督检查方式

(1)对养老机构开展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定期检查程序。

 ①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养老机构接受检查。

②实施检查。养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市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养老机构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③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④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

 ⑤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限期整改。

⑥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2)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

5.监督检查措施

(1)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送自查情况、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3)查实举报问题时,养老机构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应询问,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6.监督检查处理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2)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3)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4)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

(5)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6)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的;

(7)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8)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履行以下检查监督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3)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

(4)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监督检查方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查;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定点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进行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实地监督检查、材料审查、财务审计、年度报告审核。

5.监督检查程序

每年5月31日前,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包括以下内容的上年度报告: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各自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结论。

6.监督检查处理

(1)社会团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并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④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⑤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⑥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②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④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⑤设立分支机构的;

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⑦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赞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经营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村级组织。

2.监督检查内容

(1)选举工作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来进行;

(2)选举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各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工作汇报;

(2)对市辖各区、管委会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随机选取督查对象,督查组工作人员参加其选举大会;

(4)查阅选举工作的相关资料、台帐;

(5)受理有关选举的举报、申诉和来信来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程序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4)查阅台帐;

(5)实地检查;

(6)面谈(座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5.监督检查措施

市民政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6.监督检查处理

(1)配合市委组织部,督促各级选举工作机构按程序对换届选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3)对各种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4)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选举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市本级婚姻登记处和区级婚姻登记处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市本级婚姻登记处和区级婚姻登记处。

2.监督检查内容

(1)婚姻登记的条件、要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婚姻登记的数量、质量、用证情况。

(3)婚姻登记证书、档案的保存情况。

(4)婚姻登记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及廉洁自律情况。

(5)婚姻登记处政务公开情况。

(6)群众对婚姻登记处的反映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通过书面材料、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本级婚姻登记处和承接下放业务的区级婚姻登记处依法开展工作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2)实施检查。

①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

②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3)通报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整改后处理。监督市本级及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落实本地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5.监督检查处理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进行追偿。

(六)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相关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对从事老年人优待证核发相关人员(1)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核发;(2)在办理核发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是否按年龄要求发放相应的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优待证分金、银、蓝卡,60-64岁发蓝卡,65-69岁银卡,70岁以上发金卡,不同优待卡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待遇)。(4)是否有故意刁难老人的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1)开展日常检查;

(2)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对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的相关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

(2)查实举报问题时,老龄办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应询问,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5.监督检查措施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以予纠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从事老年人优待证核发工作的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1)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核发的;

(2)在办理核发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年龄段发放优待卡的;

   (3)故意刁难老人的

(七)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区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社会救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社会救助资金落实、使用、发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2)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公示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3)涉及社会救助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社会救助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
  (5)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监督检查对象的工作情况;
  (2)查阅社会救助有关文件和资料,走访社会救助对象,核查政策实施情况;
 (3)每年不定时进行年度检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对涉及社会救助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2)实施检查。
   ①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
   ②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3)通报检查结果。汇总检查结果,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整改后处理。组织区民政局有关部门监督落实本地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市民政局。

6.监督检查处理:

(1).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②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看;
  ③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市民政局在查处违反社会救助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及时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发现公民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应当责成民政局有关部门及时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他监督检查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

    根据民政部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督和检查措施。

    1. 检查对象

全市受赠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5)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3.监督检查方式

  (1)对受赠机构开展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全市受赠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受赠单位接受检查。

  ( 2)实施检查。受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市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 3)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市民政局向捐赠人(单位)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4)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受赠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措施

(1)会同区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受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报送自查情况、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3)查实举报问题时,受赠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应询问,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6.监督检查处理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理念,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推动社会工作走入社会、走进大众、走向基层。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88366365

2

慈善捐赠与慈善救助咨询服务

为公民参与慈善捐赠和寻求慈善救助提供政策解答咨询服务。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88366365

3

收养登记服务

为公民提出的收养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88366365

4

儿童福利服务

为孤儿、困境儿童及其亲属提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88366365

5

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咨询

受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88366365

88255944

6

老年权益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咨询。

受理老年人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老年优待政策问题的咨询服务。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88255944

7

全国、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和普及适合当地灾害风险特点的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只能,创新防灾减灾活动形式和宣传载体,逐步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救灾救助科

88284095

8828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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