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 |
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
|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 |
|
||
2 |
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
|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评估 |
|
||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
||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设和完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 |
|
||
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
||
3 |
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
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
|
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
|
||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
|
||
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
|
||
4 |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 |
|
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 |
|
||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 |
|
||
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
|
||
5 |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及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
|
||
会同有关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及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的专款专用 |
|
||
6 |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
制定管理范围内卫生执法工作计划 |
卫生监督所 |
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疗广告许可,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 |
卫生监督所 |
||
对卫生违法行为和辖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
卫生监督所 |
||
负责受理对卫生事件和卫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工作。 |
卫生监督所 |
||
7 |
承担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
贯彻执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有关公立医院管理方针、政策和措施 |
|
协调成员单位对公立医院运营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监督 |
|
||
指导督促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
|
||
组织公立医院考核工作 |
|
||
8 |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派、培训及联络等工作。 |
|
||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工作 |
|
||
9 |
组织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相关科研活动 |
拟定全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
负责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及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
|
||
负责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
|
||
10 |
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医疗保健工作 |
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 |
|
组织开展卫生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
|
||
负责本市医疗保健工作 |
|
||
负责重大活动和会议医疗保障工作 |
|
||
11 |
管理和指导本市中医技术的开发引进及中西医结合工作 |
参与制定中医药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
|
负责基层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工作 |
|
||
12 |
负责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
依据国家卫生委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技术相关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推进 |
|
加强市级及各基层医疗机构单位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公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
|
||
采取科学举措保障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规范保证网络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开放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
|
||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并不断完善卫生系统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
|
||
13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卫生工作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
|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加强各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并依法对其生产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消毒管理办法》;4、《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
卫生部门检查发现,某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擅自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为此,卫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产品流通的情况通报食药监管部门,将无证营业且作业场所无法达到要求情况通报工商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该企业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他们未建立索证、查验制度予以处罚,工商部门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因无法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注销营业执照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体情况进行监管 |
||||
市工商局 |
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进行依法监管 |
||||
2 |
职业卫生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日常监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琼编办[2011]109号)3.《新工作保险条例》 |
某县水泥厂劳动者在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2例疑似职业病后,该2人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职业病诊断。经医生诊断,1例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I期),1例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II期)。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对2例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企业赔偿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赴企业现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病人可向民政局申请医疗求助和生活方面求助。 |
市安监局 |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
||||
市人社局 |
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 |
||||
市民政局 |
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 |
||||
3 |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
市卫生局 |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全面开展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牵头开展打击“两非”行动,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4、《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6、《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 |
某地专门成立性别比专项整治办公室,抽调卫生、计生、公安、药监、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卫生、计生部门摸排查找“两非”案件线索,公安、监察、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理。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妨碍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整治“两非”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市场,对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市计生委 |
负责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全面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做好孕情跟踪管理和案件线索收集统计工作;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
市公安局 |
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以及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流通、销售、使用的管理 |
||||
4 |
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检测 |
市卫生局 |
负责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某市供水厂设立了自来水在线检测系统,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按月向该市水务局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该系统与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联网,接受省级在线监测。同时,该县卫生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达到规定指标。 |
市水务局 |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
||||
5 |
放射性药品管理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
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 |
某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需要使用放射性药品,应先向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
||||
6 |
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8、《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市旅游委 |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
市质监局 |
负责饭店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
||||
市安监局 |
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
||||
市公安局 |
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市文体局 |
负责对外经营性酒店游泳池运营安全监管 |
||||
7 |
学校食堂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
我市教育部门的规划,新办一所中学,学校建好后,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发证后,指导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和组织制定标准。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
||||
市教育局 |
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对新建学校食堂,其内部设计、施工图纸应事先征求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
||||
8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 |
||||
市公安局 |
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
||||
9 |
中药代煎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机构煎药规范的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
一患者服用某医院委托某单位代煎中药后出现不适。接到反映后,卫生局应对该医院处方、调配、使用和代煎等环节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购进、储存、调配和代煎中药饮片质量依法进行检查和抽验,并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代煎单位合法性和经营规范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处。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代煎中药的药品质量监管 |
||||
市工商局 |
负责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
||||
10 |
弃婴救助管理 |
市卫生局 |
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救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救治工作。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
甲某是患病弃婴,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再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出具治疗证明。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甲某的户籍登记。甲某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做好抚育工作。有家庭想收养甲某,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
市民政局 |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
||||
市发改委 |
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 。 |
||||
市公安局 |
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 |
||||
市司法局 |
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 。 |
||||
市民宗委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 。 |
||||
11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 |
市卫生局 |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 |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4、《国务院办公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
|
市民政局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各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市际协作。 |
||||
市发改委 |
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 |
||||
市教育局 |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
||||
市公安局 |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对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
||||
市司法局 |
加强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监管;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
||||
市人社局 |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
||||
市交通局 |
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汽车站等提供便利 |
||||
12 |
地方病防治 |
市卫生局 |
负责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预防控制、监测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卫生监督和碘盐的卫生监督以及防治效果评估 |
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2、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3、《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
市卫生局向本市某碘酸钾生产企业和碘盐加工、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测有关的资料,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省盐务局三亚分局对某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单位,责令停止加工或者批发碘盐,没收全部碘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省盐务局三亚分局对经营假冒碘盐、私盐活动进行打击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
||||
13 |
精神卫生工作 |
市卫生局 |
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的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市政府成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协调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共同组成。协调机构设办公室,负责精神卫生的日常工作。 |
市公安局 |
掌握本市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
||||
市民政局 |
及时将户籍不在三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病患者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
||||
市教育局 |
针对青少年精神卫生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措施,会同精神卫生救治机构做好精神卫生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
||||
市财政局 |
根据精神卫生工作规划适当安排经费 |
||||
14 |
疫苗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卫生局对其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采购、存储、运输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检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流通监督管理 |
||||
15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
市卫生局 |
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市国土局 |
负责本市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市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
||||
市住建局 |
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施工许可,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
市交通局 |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道路运送 |
||||
市民政局 |
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做好药品供应 |
||||
市商务局 |
负责救济物资储备、提供 |
||||
16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市卫生局 |
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 |
|
某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发改、财政、国土,、编制、人力资源、住房、教育、卫生计生、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
市发改委 |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
市民政局 |
建立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健全和规范养老服务标准、评估体系办法 |
||||
市财政局 |
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 |
||||
市国土局 |
负责保障和监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
||||
市人社局 |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完善相关医保制度 |
||||
市教育局 |
支持通过在校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
||||
17 |
医疗器械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的处理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对引起突发、群发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医管发[2010]4号) |
多名患者在植入一家骨科接板时发生断裂事件,食药监和卫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食药监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对原材料采购使用、生产、质量检验控制和经营环节的追溯性进行排查,卫生部门对手术过程的产品植入临床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最终查明原因排除隐患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与监管,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监管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
||||
18 |
危险化学品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市质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 |
||||
市安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
||||
市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
市国土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能分工组织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
||||
市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
市工商局 |
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文件(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活动 |
||||
市邮政管理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
19 |
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 |
市卫生局 |
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合理设置戒毒医疗机构,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戒毒条例》;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5、《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禁毒工作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9号);7、《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公通字〔2013〕32号);8、《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例如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要决定其接受为期三年的戒毒康复措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阿片类人员,要动员其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为该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医保、社保等保障,助其转化、回归社会 |
市公安局 |
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依法将戒毒人员转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
市人社局 |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负责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
市民政局 |
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
||||
20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
市卫生局 |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
|
市公安局 |
协调全市各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负责对易制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安监局 |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市海关 |
负责易制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市工商局 |
依法实行工商管理 |
||||
市环保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
||||
21 |
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 |
市卫生局 |
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家食药监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
某市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主动召回相关产品,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 |
||||
市工商局 |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涉及药品宣传的非药品广告, |
||||
22 |
医疗服务价格初审与制定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
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497号 |
某医院申请制定或调整某项医疗服务价格,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人社局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列入社保范围的界定 |
市发改委 |
负责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
市人社局 |
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列入社保范围的界定 |
||||
2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 |
市卫生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市传统医药的保护、保存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
市文体局 |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
||||
市规划局 |
负责组织制定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或空间专项保护规划 |
||||
市教育局 |
组织指导全市学校按规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
||||
市民宗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
||||
市发改委 |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市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市财政局 |
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
||||
24 |
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市卫生局 |
负责参与医疗救护 |
《转发市地震局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三亚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6]198号) |
|
市地震局 |
负责牵头组织领导工作技术 |
||||
武警支队 |
负责参与组织领导搜索救援 |
||||
市消防局 |
负责参与组织领导搜索救援 |
||||
市住建局 |
负责参与工程技术 |
||||
市电信局 |
负责参与通信保障 |
||||
25 |
医疗广告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
某治疗中心在电视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中以专访形式邀请某专科主任,大量内容介绍该院引进的诊疗方法和技术对患者治疗有保证,并在节目中出现咨询热线电话,却并没有标注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予罚款 |
市工商局 |
负责医疗广告活动监督管理 |
||||
26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流通环节) |
市卫生局 |
负责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及质量控制工作。 |
1.《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印发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161)3.《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 〔2013〕111号)4.《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公〔2014〕68号)5.《食品安全法》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
市食药监局 |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
||||
市农业局 |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
市海渔局 |
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水产养殖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
||||
市林业局 |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
||||
市质监局 |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 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
||||
市商务局 |
负责制定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
||||
市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
||||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
27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市卫生局 |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立即组织救治;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四是向政府提出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某酒店客人在晚餐后,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酒店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送病人去医院救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卫生部门,并派工作人员到酒店开展封存食品原料、成品等调查工作;卫生部门接到通报后,由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
市食药监局 |
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并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二是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集用具,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
28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市卫生局 |
组织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通报监测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该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食品流通、生产、餐饮等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及时向省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开展风险监测的建议。 |
市食药监局 |
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卫生及计生委通报的不安全的食品,应依据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食品风险监测抽样和监测工作。 |
||||
29 |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
市卫生局 |
救治病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某酒店客人在晚餐后,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酒店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送病人去医院救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卫生部门,并派工作人员到酒店开展封存食品原料、成品等调查工作;卫生部门接到通报后,由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
市食药监局 |
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并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二是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集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
||||
市公安局 |
对涉嫌犯罪进行处理 |
||||
30 |
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
市卫生局 |
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一患者服用某医院药品后出现不适。接到反映后,卫生部门应对该医院处方、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质量依法进行检查和抽验,并依法进行查处。 |
市食药监局 |
负责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质量监管 |
||||
31 |
单项规划调整 |
市卫生局 |
负责对规划调整涉及到的土地是否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市规划局 |
负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题论证。 |
||||
32 |
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 |
市卫生局 |
负责建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
1.《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建立三亚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三府办〔2015〕4号》2..《三亚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43号) |
城市居民罗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其子女的教育救助;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住房救助;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就业救助;卫生部门负责为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
市人社局 |
负责指导全市低保人员开展再就业救助工作 |
||||
市住建局 |
实施低保家庭、五保家庭申请廉租房和危房改造救助工作 |
||||
市信访局 |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
||||
市审计局 |
负责对各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
||||
市统计局 |
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
||||
市扶贫办 |
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具体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
||||
市总工会 |
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
||||
市发改委 |
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
||||
市残联 |
负责协调并开展贫困残疾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
||||
市农工委 |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与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 |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统筹广电等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时效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
||||
市编委 |
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地方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市卫生局本级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后续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市卫生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5)市卫生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4、监督检查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2) 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 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4) 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6) 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 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8) 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9) 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10) 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11) 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12) 以收取检验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13)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14) 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5) 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因办案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17)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8)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19) 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0)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21) 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22)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5.监督检查措施及方式
(1)卫生监督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①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②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③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④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⑤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⑥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2)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①责令书面检查 ;
②通报批评;
③暂扣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卫生局本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本级卫生行政许可,由市卫生局相关业务科室以及受市卫生局委托的市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行政许可各业务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的协调和监管,明确行政许可标准、许可程序,规范业务审查行为;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许可后的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行政许可业务审查职权的相关科室、市卫生监督所以及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对本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范围、权限;
(2)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4)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7)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8)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9)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
对本级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行政许可实施科室、市卫生监督所的汇报;
(2)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对行政许可实施科室、市卫生监督所以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4)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程序
市卫生局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科室、市卫生监督所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局机关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
局机关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
市卫生局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
5、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市卫生监督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
6、监督检查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①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2)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海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③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⑤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⑥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3)因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该责任人应承担部分赔偿金。
(三)医院感染与医疗废弃物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级医疗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与院内医疗废物监管
3、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等。
4、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系统》了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控制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医院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控制标准等,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后续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好依法执业;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加强临床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等。
3、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
4、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检查主要按照年度医疗服务制度评价项目和评价医疗机构范围,每年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评价;不定期检查主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专项活动要求,组织相应专业专家开展专项活动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对照目标责任书、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规范或规定,对医疗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隐患先由专家在现场反馈至医疗机构,对于专项行动则通过内部通报统一反馈;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后续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2、监督检查内容
含定期复核和不定期重点评价,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
3、监督检查方式
4年一个周期的定期评审,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4、监督检查措施
每周期进行时首先医院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海南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实地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评审组织应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认为评审中出现有违反评审程序与规定,评审专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评审结果有可能不公正、不客观的情形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正式发布前,卫生行政部门应以卫生行政部门公开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卫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监督检查处理
卫生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评审结论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六)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及应用的监管
为进一步促进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现制定如下监督办法: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中药饮片使用是否规范;
(2)检查中药饮片处方开具及调剂管理;
(3)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制度。
3、监督检查方式
(1)自查和定期上报中药饮片帖均费用。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点评内容在机构内每月公布,并每季上报帖均费用。
(2)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机构,视机构整改执行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规定,在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包括调取信息系统数据,抽取门诊处方等。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帖均费用超过规定的医疗机构组织力量开展处方点评,连续两季超过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予以延缓、暂停校验,甚至停业整顿。
处方点评中对违反规定的医师要予以通报,对多次查实违反本规定的要取消医师多点执业资格,甚至暂停执业。
(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和管理,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监督检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2)已被批准的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开展业务,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3)是否存在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行为;
(4)是否存在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是否存在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是否健全。
3、监督检查方式
市卫生局在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与市计生委共同负责本市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1)全面检查: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和计生委分级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由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启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重点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件等,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市卫生局积极配合。
(3)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局和计生委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纳入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在相关资质证书发放、校验前进行抽查,日常运行中开展监督抽查等。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卫生局履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市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上级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行业秩序。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②实施代孕技术的;③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④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⑤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⑥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⑦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等。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对于维护依法执业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服务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市卫生局在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对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全面检查:由市卫生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市卫生局针对重大隐患问题、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或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力量查处。
(3)市卫生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日常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在相关资质证书发证前进行抽查、发证后开展监督抽查等。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履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市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上级行政部门。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取证,并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撤销执业资格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①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违反《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市卫生局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九)新生儿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管,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监督检查对象
市卫生局指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项目的审批情况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情况等;
(2)是否存在伪造、倒卖、转让或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
(3)是否存在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
(4)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
(5)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等。
3、监督检查方式
市卫生局在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指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计划申领、证件调拨、证件申领发放、质控检查、信息监测、分析评估、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专项检查:由市卫生局启动,可由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重点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件等,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日常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纳入本市母婴保健执法及妇幼保健常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
(3)临时性检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履行《出生医学证明》监管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市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存在问题的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上级行政部门。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市卫生局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1.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2.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各类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提供在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等与交易有关完整真实的材料;全部网上采购和交易;严格执行中标药械采购价格和最高临时售价;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供应、配送药品、耗材和设备;严格按照采购目录进行采购;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回款等。
3、监督检查方式
(1)网络监测跟踪评价。
(2)现场督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网络监测跟踪评价:分析采用平台数据,对照实际配送使用量。
(2)现场监督检查。
(3)接受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举报。
5、监督检查程序
(1)网络监测跟踪评价。
①分析平台采购数据。
②对照实际配送使用量数据和价格采集。
③进行汇总分析。
(2)现场监督检查。
①现场检查。
②询问相关人员,翻阅相关资料。
(3)接受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信访等多种方式反映、举报。
①设置信访、投诉、举报途径。
②组织开展检查核实。
6、监督检查处理
(1)警告,限期整改。
(2)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
(3)停止或者取消交易资格。
(4)公布违规单位和法人,并两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卫生监督咨询服务 |
接受涉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或涉及(可能)影响公众卫生健康权益的各类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者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
市卫生监督所 |
88676800 |
2 |
社会的健康科普教育 |
提高国民健康生活理念、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素养,通过制作并下发相关的科普资料、开展各类课堂等实现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1509977 |
3 |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为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 |
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 |
88361692 |
4 |
《健康证明》办理 |
为食品从业人员以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并为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1509977 |
5 |
卫生宣传 |
“世界防治麻风病日”、 “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疟疾日”、“护士节”主题宣传活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全国爱牙、全国高血压、世界精神卫生和联合国糖尿病宣传日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全国肿瘤防治、出生缺陷预防、母乳喂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周活动 |
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牵头)、医教科、法规和监督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卫生监督所
|
88361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