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解读《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一、什么是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用于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方式。奖励标准为:
贷款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标准化奖励:3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营收奖励:4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4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三、专项资金如何申请?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依法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四)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申报日回溯三年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情形可豁免),并出具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报告及相关报表。
(七)获评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必须符合规划,无违章搭建。
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符合三亚市旅游发展规划;
(三)具有科学的建设发展规划或旅游项目策划书;
(四)旅游商品类项目,须持有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国家旅游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并且已产业化运营;通过销售额度评定的须持有能够证明销售额度的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社会审计机构证明;
(五)椰级乡村旅游点项目,须正常经营;
(六)项目当年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七)每个企业(单位)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
四、专项资金如何监管?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自评。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