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秒看懂《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批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停车场指哪些场所?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员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临时设置的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
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停放场所以及公共交通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哪些道路、路段或者区域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的车行道,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不能预留二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
(四)道路管线井盖设施周边一米范围内;
(五)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
(六)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出入口两侧各五米范围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其他道路、路段或者区域。
三亚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什么?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列入海南省定价目录的停车场,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未列入海南省定价目录的停车场,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各类停车设施的停车收费标准
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这些情况下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因办理业务而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的社会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三)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的;
(五)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停放不超过三十分钟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十五分钟的;
(六)国家和省、市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情形。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