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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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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11:40:00 海南日报

《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出台

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以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参照本条件参加相应职称层级的评审。

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记者梁振君通讯员李京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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