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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e解读|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严禁七类危害城市路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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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1:42:23 三亚传媒影视集团

政策e解读|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严禁七类危害城市路灯行为


三亚市路灯管理所

开始:民生问题无小事,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反映民生,解民生之忧,谋民生之利,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FM104.6天涯之声承办的政务公开互动广播节目《政策e解读》,正在直播。我是主持人雪娇,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今天《政策e解读》节目采访到的单位是三亚市路灯管理所

为加强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推进城市照明智慧化,促进能源节约,打造社会治理标杆,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6月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我们采访到了三亚市路灯管理所副所长董祥


什么是城市照明?

董祥: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河道、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和其他功能照明;景观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配电箱、变压器、灯杆、灯具、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城市照明应遵循哪些原则?

董祥:城市照明基本原则是以道路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实用、节能环保、协调美观。

下列区域,应当规划建设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公共停车场;

(三)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四)其他无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存在夜间通行安全隐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

《管理办法》还规定,下列重点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暨三亚市中心城区照明总体规划设计要求及管理规定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具体设置地点、范围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城市主干道临街的两侧主要建(构)筑物、绿化带;

(二)机场、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和商业街(区)、综合性体育馆(场)、旅游景区等大型公共场所;

(三)城市核心、重点区域,地标性建筑和城市重要节点;

(四)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应当设置景观照明的其它建(构)筑物、设施和区域。

第十六条设置城市照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符合照明亮度、发光强度控制要求,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照明色彩、图案和造型等方面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四)灯具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航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相同或相似;

(五)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六)合理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

移交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或者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管理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要具备哪些条件?

董祥: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100%;

(五)已结清电费并承诺完成过户等用电变更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装灯率应当达到100%,并满足光照度要求。

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集约设置各类杆体,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在已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实施“多杆合一”,搭载交通指示、安全监控、通信网络等设备的,应当与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标准实施,并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和功能要求。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达到哪些要求?

董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当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应达到96%以上,街巷亮灯率应达到96%以上;

(二)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及时修复率100%;

(三)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接受24小时报修;

(四)城市功能照明一般故障应当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外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后应及时回复相关情况。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每天开启、关闭的时间如何规定?

董祥:为满足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的需求,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当做到每天启闭,启闭时间由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冬季功能照明时长在12个小时左右,而夏季时长约为11小时。

城市照明设施上禁止哪些行为?

董祥:对于城市照明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晾晒衣物;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物品;

(三)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四)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或者在城市道路照明管线上方开挖;

(六)擅自操作城市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管理办法》规定,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树木高度和枝叶密度科学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修剪树枝,避免树木生长影响道路照明。

行道树枝叶距灯杆、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米。

新栽种的绿化乔木与路灯不宜同排,间距应当不小于3米。

高杆灯(高度20米以上路灯)灯盘半径5米范围内,禁止新栽种乔木。

因台风、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并及时告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在路灯杆上设置临时灯饰和临时广告,如何办理?

董祥:目前,三亚市的路灯杆不允许设置商业广告,因公益活动,需要在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或者装饰物的,应当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所有权人的意见。

举办方或者实施方对设置物的使用安全负责。活动结束后,举办方或者实施方应在3日内拆除、清理设置物,恢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原状。因设置物造成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损坏的,举办方或者实施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城市照明节能控制措施有哪些?

董祥:一是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根据需要实行半夜灯控制,景观照明设施按照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模式进行控制。

二是城市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采用节能控制技术,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三是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可以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三亚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8日颁布的《三亚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三府〔2016〕278号)同时废止。

城市照明管理是建设精品城市的重要组成因素。加强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能有效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推进城市照明智慧化,促进能源节约,打造社会治理标杆,助力建设精品城市的进程。

民生问题无小事,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政策e解读》节目。我是主持人雪娇,本节目首播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00-3:00,重播时间是每周六下午2:00-3:00。我们将通过电波搭建为民排忧解难、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老百姓发声的地方”。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发送微信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三亚广电天涯之声”,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今天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记者:雪娇、吴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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