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开始,海棠区人民政府为海棠区基层组织的两委干部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1998年开始,三亚市天涯区和吉阳区政府为他们的基层组织的两委干部缴纳社会保险。海棠区两委干部的社会保险缴纳起始期延后12年,基层两委干部12年的社会保险没得到保障和落实。
建议相关部门为届时海棠区基层两委干部补缴自1998年至2010年期间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