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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00823240-4/2021-02791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服务业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6-25
  • 发文字号: 天府〔2019〕154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5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9-06-25 15:43:56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府〔2019〕154号

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

《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天涯区政府二届第1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涯区人民政府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促进天涯区西岛美丽渔村的产业发展,重点提升西岛旅游业态品质,打造三亚市全域旅游的亮点,加快推进西岛景区和西岛美丽渔村的建设,实现景区和村庄融合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西岛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以全域旅游及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协会规范、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形式多样”原则,围绕产业规范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总目标,持续加大政策服务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产业化和渔民增收,推进西岛全域旅游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扶持三亚市天涯区西岛从事美丽渔村产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 天涯区西岛美丽渔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产业扶持的研究决策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重大事项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第五条 天涯区人民政府设立西岛美丽渔村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对从事美丽渔村产业发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使用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天涯区西岛美丽渔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提请区政府委托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区政府将绩效考评、审计结果作为及时调整、优化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扶持对象与标准

第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认定为扶持对象:

(一)2018年前(含2018年)进场施工,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正常施工周期8个月内)开业,得到天涯区西岛美丽渔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首批参与西岛美丽渔村产业开发建设示范项目(民宿、特色餐饮、商业、以及娱乐等)企业。

(二)在岛上开办民宿的企业和个人,提交民宿开办申请获得通过并办理相关证照。民宿正式运营后,凭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公司申报的另外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等民宿运营的相关证件,可申请西岛开办民宿奖励。

(三)岛上所有带动西岛居民就业的企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在西岛创业期满一年后,凭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单位替员工缴纳社保清单等材料,可申请创业奖励金。

(四)到西岛民宿、特色产业就业或自主创办民宿、特色产业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三年内),待创业、就业期满一年后,凭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由经营业主提交材料申请大学生创业就业奖励。

(五)为了达到卫生和舒适要求,对于西岛居民开办的民宿,采用经国内正规厂家有相关合格证明的布草并采用统一消毒洗涤的,可申请民宿布草补贴。

第八条 在西岛范围内,使用民房1栋以上(含1栋)的民宿、特色餐饮、商业、文创以及娱乐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示范项目:

(一)民宿业的单栋客房14间(含14间)以下,其他产业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20平方;

(二)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室外环境自然、生态、静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三)房屋外观及庭院铺装具有独特的乡土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四)室内装潢具有高品位和档次,且服务功能齐全,卫生整洁。

第九条 被列为西岛第一批示范项目,总投入(不包括房屋租金、转让费)在140万元以上(以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的结果为准)且证照齐全的,通过验收后给予总投入30%、最高45万元的补贴。

第十条 对于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标准的民宿,一次性给予每间客房4000元的补助。对于不达标或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民宿,不给予补贴;对于骗取补贴的,一旦发现,将追回发放的补贴,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后不得再申请相关补贴。对于已经获取首批示范补贴的,日后不再重复奖励或补贴。

第十一条 西岛所有带动西岛居民就业的企业或个人具体奖励标准:

(一)西岛居民自主创业的,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可发放一次性2000元奖励;

(二)在西岛注册的企业,聘用2-5名西岛居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的,可发放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三)在西岛注册的企业,聘用6-10名西岛居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的,可发放一次性10000元奖励;

(四)在西岛注册的企业,聘用11名以上西岛居民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的,可发放一次性15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在西岛注册的企业聘用本科学历以上西岛户籍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每人每年6千元的标准给子补助,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年3千元的给子补助,连续补三年,同一单位最多补助3人次。不得存在虚假报送的情况,一旦发现,将追回发放的补贴,并按相关规定给子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鼓励民宿采用规范布草。民宿布草包含民宿客房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枕芯、被芯、装饰面料等;民宿卫浴产品,如方巾、面巾、浴巾、浴袍等。西岛居民开办的民宿,采用统一布草的,补贴金额为布草支出总金额的50%(上限为每家民宿每年最多可补贴1万元,由民宿业主准备好民宿的相关证件,布草合格证明、发票,洗涤费用支出发票,年底统一通知申报。同一个营业执照仅可作为一家民宿申报)。

第十四条 美丽渔村产业奖励补贴实行申报制。首先由经营业主向西岛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西岛居委会和西岛旅游协会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天涯区西岛美丽渔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补助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奖励补助资金。一个项目的同一个内容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励补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仅享受一次奖励或补贴。

第三章 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使用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六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骗取、冒领、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区监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缴违法所得,予以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天涯区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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