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暂行办法规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5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三级幼儿园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保教费的非盈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明确,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分类,实行等级分类奖补。政府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定班额、规定班数内招收的在园幼儿人数,根据幼儿园等级评定拨付定额奖补资金。拨付标准为:定额奖补资金=幼儿园等级定额奖补标准×在园幼儿人数。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特殊教育班的特殊儿童定额奖补按该园等级标准上浮35%。
根据《办法》,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办园等级评估达到市三级幼儿园及以上;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
据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市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750元,市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900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250元,市示范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省一级以上幼儿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750元。
(记者刘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