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7〕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河长制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扎实有效地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现结合《海南省河长制会议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长制会议制度适用于市级河长制工作会议,包括总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 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或增加召开次数。
第四条 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的副总河长主持召开。河长会议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副总河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或者由市河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五条 总河长会议参加人员有:市级河长、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河长办公室主任,各区(育才生态区)总河长、区河长办公室主任,其它人员由市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河长会议出席人员:责任片区范围内的区级总河长、河长,市、区两级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河长办公室负责人,区河长办公室主任,其它人员由市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育才生态区)副总河长,市、区两级河长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其它人员由市级河长办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 总河长、河长和河长办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突出问题。
第七条
总河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长制工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部署全市河长制重要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
(三)研究整体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重大措施;
(四)审定市级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五)协调解决影响全市河长制工作重大问题;
(六)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提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河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精神;
(二)审定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三)研究确定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求;
(四)审议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和重大责任追究事项方案;
(五)协调解决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重大问题;
(六)市级河长提出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精神;
(二)统筹协调做好全市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
(三)讨论河长制工作相关管理办法草案;
(四)讨论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方案;
(五)审议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求方案;
(六)讨论市级河流的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和重大责任追究事项方案;
(七)研究开展市级河流河长制工作督察方案及措施;
(八)市河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总河长会议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河长办公室负责筹备;河长会议原则上由市级河长下到责任片区主持召开,也可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模式进行召开,会议由市河长办公室牵头筹备,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和各区(育才生态区)河长办公室配合落实。
第十一条
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分别由总河长、河长和河长办公室负责人签发。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决定),分别由市河长办公室、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议案室等市河长制成员单位按决议(决定)督察落实。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三亚市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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