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市级
(一)河湖名录及各级河长尚未公布;
(二)“一河(湖)一策”尚未启动;
(三)市级河长缺少巡河动作。
(四)未能落实河长制机构及人员编制,河长办工作人员少而不专,难以开展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
(五)目前各区上报的信息动态都没有进行过督导检查,河长巡河动态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二、区级
(一)各区河长制工作方案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没有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6大任务,几乎照抄市级工作方案。
(二)未能落实河长制机构及人员编制,除天涯区外,各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少而不专,特别是育才生态区只有刘会来一名兼职人员,而且还是一兼多职,经常不能按时上报信息。
(三)河长制会议制度等5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出台缓慢。目前只有天涯区出台了四项制度、崖州区出台了1项制度,其余各区尚未出台,特别市育才生态区还处于起草阶段。
(四)大多数区级河长、河段长缺乏巡河动态。除吉阳区河长巡河比较频繁外,其他各区每日上报的动态都没有体现出河长、河段长巡河。
(五)未能及时上报河长制相关工作信息。有时发给各区的文件大部分没有回复,甚至是催着才回复信息,而且还不是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