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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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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08:51:29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在全市部署“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高水平法治三亚”主题活动,通过专题培训班、线上APP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覆盖面。二是层层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作法治工作报告;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全市公职人员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三是强力推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启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陈希同志为组长的三亚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1+8+3”组织架构作用,将104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逐项分解到全市88家单位,层层落实责任,按时完成第一阶段创建任务。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一是顶层谋划,推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制定出台《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实施方案》,提出五大类61项重点改革任务,我市多项指标位列全省示范标杆,部分指标已达到全国前沿水平,崖州湾科技城在全省重点园区中排名第一,工程建设项目“一建一码”改革等多项经验入选全省示范创新案例。二是提升涉企服务质效,解决营商环境痛点堵点。启动全国首个“政企约见平台”,开通营商环境“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设立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观察员,有效解决一批营商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政务服务转型升级。深化“一门一窗一网一次”改革,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97个,实现市级“零跑动”事项数2256项,事项可办率93%。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改革,可通办事项达983项。

(三)坚持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新突破

一是深入开展“制度创新年”行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明确“3+1”个目标和“五紧盯、五聚力”重点工作,出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省人大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制定《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4件,制定出台《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4件,进一步强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支撑。二是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备案审查通过率100%,深度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出台《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3件。三是健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2023年三亚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成立全省首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四是持续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暂行办法》等六项制度,对229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严格公正执法,监管执法质量得到新提高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管事项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过程信息记录,制定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市场主体赋“一户一码”,实现动态管理;在全省率先推行物联网溯源电子秤,有效防范消费欺诈行为;市公安局创设具有三亚特色的交通违法远程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率。三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柔性执法等工作机制。市旅文、市市场监管等单位对酒店37个执法事项开展集中“体检式”检查服务,一次性检查指导;市公安局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用教育放行的柔性执法方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79次。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旅游文化市场领域,全市立案200余件,处罚没款300余万元,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3余万元。生态环境领域,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查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89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送信访案件办结率96.4%。劳动保障领域,办结劳动纠纷投诉举报939件,为346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044.26万元。

(五)坚持多维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起草法规规章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方政府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202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55件,纠错19件,被纠错率4.18%,低于全省6.8%的平均水平。三是压实行政诉讼应诉责任。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年出庭应诉率达99.7%;针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题,形成“一案一分析”制度。

(六)坚持多元联动,社会法治氛围达到新高度

一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2023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7521件,其中调解成功7072件,调解成功率为94%。上榜中央政法委发布“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名单。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全面完成市、区、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城乡全覆盖,创新启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和“互联网无人律所”,推动大三亚经济圈法律服务资源对接,为我市加快自贸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深入实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600余场,以树荫普法、崖州民歌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人次达100万余人。

二、存在的不足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短板和不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还需继续加强,部分单位提交材料不够细致、完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不足,部分营商环境指标距离全国标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还需继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规定需细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我市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程中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梳理制定更加细致、务实的责任清单,敦促各级党政机关深刻认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的实际,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加强,力求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再建新功。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对表创建指标的测评要求,全力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堵点”问题,加强政务服务和执法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法律素养,抓实做好实地核查、案卷评查、随机抽考、个别访谈等环节迎检工作。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制度集成创新,推进“三亚市营商环境提升方案(5.0版)”,全方位提升涉企服务,擦亮“三亚营商直通车”服务品牌,拓展规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大调研大服务专项行动成果。加快推进法治化、数字化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和“一网通办”改革,推动“审管法信”落地应用。

(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推进《三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修订)》等审议类立法项目。突出地方特色和解决实际问题,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等立法方式,制定出台“短条例”“小规章”。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制度,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五)加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规定,建立健全承办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办公机构的重大行政决策协调对接机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检查和调整的相关制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完善、科学民主合法,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考核。

(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升。完善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提升干部自身法律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中的法律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合法性审核机制,避免第三方服务“依赖症”。持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行政行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源头审核把关,通过“以案释法”“以文释法”等方式,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效率。

(七)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依法公开监管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推动地方立法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措施体系;在实施监管、检查过程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监管环节执法水平。通过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八)推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持续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应诉质量,同时积极建立行政执法容错纠错及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自我纠错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制度实质性运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争取在诉前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九)深入推进社会法治环境优化。推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护苗”法治宣讲“三进”活动,树立“鹿城法治讲坛”品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合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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