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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00823240-4/2020-0195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9-14
  • 发文字号: 三府办规〔2020〕2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7
  • 文件状态: 废止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0-09-17 11:38:09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规〔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经七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海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人民政府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城市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

收取水、电、气、道路、消防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部门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执收部门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的总建筑面积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征收。计算公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建筑面积×220元/平方米。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包括棚户区、危房改造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的住宅及非盈利公共配套设施。

(二)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包括市政、医疗、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环保设施等)。

(三)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四)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降低标准征收。

(一)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二)工业项目的厂房、仓储及厂区内的办公研发、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建筑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三)限价商品房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

(四)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按50元/平方米征收。

(五)经济适用住房套内面积超过85平方米的,超过85平方米部分的面积(包括超出部分的公摊面积)按22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应降低标准征收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 市政府招商引进的重大产业且自持比例比较高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确定减免额度。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执收部门提出申请,执收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执收部门提出申请,执收部门综合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第九条 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补缴已减免费用。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则上不得缓缴或分期缴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缴或分期缴纳的,建设单位向执收部门提出申请,执收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缓缴或分期缴纳的项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款项的50%。

第十一条 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缴款人因故提出退付且符合规定的,由执收部门按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缓缴、减缴、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建设单位向执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信用承诺函、项目资金来源、规划等文件材料。执收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对不符合缓缴、减缴、免缴规定的,直接答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缓缴、减缴、免缴规定的,执收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经批准缓缴、减缴、免缴以及退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财政部门应当即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时间。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财政部门退回执收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执收部门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流程及减免征收等内容,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或缓缴、分期缴纳时间到期之日起,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部门应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并纳入信用系统向全社会公开。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缴纳的,执收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印发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0〕90号)《三亚市人民政府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三府〔2010〕17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牌娱乐,金牌娱乐平台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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